㈠ 請問:養老保險.和人壽保險.有什麼區別
人壽保險的保險責任就是死亡給付,也就是人死了拿錢,人活著的情況下哪怕是病了殘了都沒錢拿,通常人壽保險都是作為人身保險的主險存在,可以在人壽保險上附帶重大疾病提前給付保險、小病住院醫療保險、住院日額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附加險種。
養老保險的定義其實並不嚴謹,因為很多險種都可以為將來養老做儲備,比如分紅型的人壽保險、兩全險、萬能險、投資連結險等,這些保險都是有一部分後期收益的,有的後期收益甚至達到所交保費的數倍,用以以後養老都是不錯的選擇。
㈡ 請問一下商業養老保險與人壽保險有什麼區別
商業人壽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一個保險種類,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但是,必須認識到,商業人壽保險與國家法定養老保險二者是不同性質的保險制度,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
保險性質不同──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險,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人壽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契約關系。
保險對象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通常是法定范圍的社會勞動者;而商業人壽保險的對象是一切自願保險的自然人。
實施依據和方式不同──養老保險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實施,屬於強制性保險;凡應參加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無論其是否願意,都必須參加。商業人壽保險一般採用自願原則,保險契約只有在保險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建立並發生法律效力;保險人可因被保險人不履行繳費義務而終止保險合同。
保障水平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是相對穩定的,一般高於救濟水平和失業保險水平,可以滿足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後的基本生活;商業人壽保險的水平是不穩定的,保險待遇取決於投保人投保金額的多少,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承擔風險和經營管理的主體不同——養老保險的繳費或出資義務通常由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政府委託專門的公益性的社會保險機構來管理和經營養老保險業務。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責任由國家和政府承擔。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經營主體是自負盈虧的商業保險公司。其支付風險往往由商業保險公司和保險受益人共同承擔。
總之,國家法定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著嚴格的區別,但兩者並不對立,也不存在競爭關系。商業人壽保險是對國家法定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任何應參加法定養老保險的法人或個人,均不得以已經參加商業人壽保險為理由而拒絕參加法定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公司及其雇員亦應按規定參加法定養老保險。
㈢ 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有什麼不同
1、社保交費每年都會增加,而商業保險交費固定不變。
2、社會醫保不能豁免保專費,發生重大疾病屬時,社會醫保還需繼續交錢,而商業保險有豁免功能,由保險公司代交剩下的保費。
3、社會醫保保險責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責任,如某些葯品(新葯、進口葯、貴葯等)以及一些診療項目不在報銷范圍之內,再如交通意外傷害、食物中毒造成的傷害、醫療事故或其它責任造成的傷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圍之內;
而商業保險可以100%保額報銷,並且還有津貼型保險,彌補生病請假帶來的收入損失和部分醫療費。
4、社會養老保險產品屬於政府的職責范圍內,無論企業或者個人都需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定時定量的完成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那麼在繳費期限滿15年之後,同時達到退休年齡,都能夠領取基本養老保障金,確保老年生活的穩定。
而商業性的保險成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其實施的目的同樣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國內商業險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社會保險一保障為主,商業保險一獲利為主。
㈣ 壽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壽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版的區別主要體權現在保險對象不同、目的不同、類型不同等方面,具體情況如下:
1、保險對象不同: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
2、目的不同:壽險是以保險期內的生存或死亡獲得保險金為目的,可保病殘、養老等,也可助被保險人進行儲蓄;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
3、類型不同:壽險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它既有保障型產品,也有儲蓄型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只能是儲蓄型產品,它的保障期限可有投保者自由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商業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壽險的一種,因此兩者基本上是相同的,而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可能沒有壽險的廣泛。不管您是購買壽險還是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均可到選購,這樣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且保費也能便宜至少15%。
㈤ 壽險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廣義的壽險是以人抄為保險對象的保險類型的統稱,諸如養老險、意外險、疾病險等都是其中一個分類。
狹義的壽險指以人的生命特徵為保險對象的保險類型,比方說一個合同中終身壽險保多少,定期壽險保多少等。
如果是狹義上的壽險,也同時具備養老的功能,只是沒有專款專用來的合理。不管長期壽險還是定期壽險都有一定現金價值,所謂的養老功能就是用現價來養老,買的越高現價越高
㈥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的區別
首先,養老保險和人壽保險存在險種上的差別。
養老保險的作用是後期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人壽保險的作用是發生風險時賠付一筆現金作為補償。
其次,社會險和商業險存在性質上的區別。
社會險是從群眾角度出發,更多考慮社會價值。商業險從個人角度出發,同時融入了保險公司盈利的因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社會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何區別
商業人壽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一個保險種類,它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對象,在被保險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屆滿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養老金。但是,必須認識到,商業人壽保險與國家法定養老保險二者是不同性質的保險制度,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
保險性質不同──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險,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人壽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契約關系。
保險對象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通常是法定范圍的社會勞動者;而商業人壽保險的對象是一切自願保險的自然人。
實施依據和方式不同──養老保險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實施,屬於強制性保險;凡應參加養老保險的保險對象,無論其是否願意,都必須參加。商業人壽保險一般採用自願原則,保險契約只有在保險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建立並發生法律效力;保險人可因被保險人不履行繳費義務而終止保險合同。
保障水平不同──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是相對穩定的,一般高於救濟水平和失業保險水平,可以滿足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後的基本生活;商業人壽保險的水平是不穩定的,保險待遇取決於投保人投保金額的多少,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承擔風險和經營管理的主體不同——養老保險的繳費或出資義務通常由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政府委託專門的公益性的社會保險機構來管理和經營養老保險業務。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風險責任由國家和政府承擔。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經營主體是自負盈虧的商業保險公司。其支付風險往往由商業保險公司和保險受益人共同承擔。
總之,國家法定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有著嚴格的區別,但兩者並不對立,也不存在競爭關系。商業人壽保險是對國家法定養老保險的有益補充。任何應參加法定養老保險的法人或個人,均不得以已經參加商業人壽保險為理由而拒絕參加法定養老保險;商業保險公司及其雇員亦應按規定參加法定養老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的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養老保險和人壽保險存在險種上的差別。
養老保險的作用是後期提供穩定的現金流,人壽保險的作用是發生風險時賠付一筆現金作為補償。
其次,社會險和商業險存在性質上的區別。
社會險是從群眾角度出發,更多考慮社會價值。商業險從個人角度出發,同時融入了保險公司盈利的因素。
㈨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的區別
商業人壽保險是按照自願原則,投保人在年老或保期屆滿,由商業人壽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制度。這和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商業人壽保險作為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相互促進,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1)性質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社會性,是一種政府行為;而商業人壽保險具有自願性、賠償性、對等性,是一種契約或合同關系。
(2)對象不同。養老保險的對象是法定的勞動者,有的國家為所有公民;商業人壽保險的對象是自願投保者。
(3)權利與義務對等程度不同。養老保險,只要勞動者按國家規定繳費,達到一定期限,就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其義務不是完全對等的;商業人壽保險的權利與義務是完全對等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對等互利的關系。
(4)保障水平不同。養老保險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一般按照在職時的一定比例確定;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障水平與投保人的投保金額有關,投得多,保得多,不投不保。
(5)實施依據不同。養老保險的實施一般依據國家的養老保險法規,強制實施;商業人壽保險依據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
(6)保險的目的不同。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穩定,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人壽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是追求贏利的,否則,就不會有人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