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會。農村的養老金一般不多。而被執行人基本的生活費,法院會考慮留的。
『貳』 法院能扣除養老金抵債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社會保險經辦專機構不屬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但是,當養老金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之後,可以查封、凍結、劃扣保留必須生活費用之外的部分。
『叄』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扣養老保險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內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容知》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
『肆』 法院可以扣失信人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4)法院扣農村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伍』 法院可以凍結養老金嗎
法院可以凍結退休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法研[2002]13號,2002年1月30日)指出: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5)法院扣農村養老金擴展閱讀
特殊案例:
陳倉區郭先生反映,他曾與一老人發生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對方負責2萬多治療費,但凍結其養老金賬戶後突又解凍了。
10日,郭先生說,2013年2月,他騎摩托車與三輪電動車相撞,對方是位7旬老人,他受傷住院治療花費數萬元。同年7月,陳倉區人民法院判決對方負責百分之四十,共計2.5萬元。
由於老人是農民,沒有經濟來源。判決生效後陳倉區人民法院就將老人的農村養老金賬戶凍結,截至2014年6月,共扣除了1600元養老金並轉給了他。可是6月之後,陳倉區人民法院稱,對方養老金賬戶已經解凍,剩餘賠償沒辦法執行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郭先生案件中,被告7旬老人農村養老金每月100元,高齡補貼每月50元,數額也不大,老人又無其他經濟來源,所以解除賬戶凍結。
『陸』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所以法院不可以強制要求農村居民執行。
『柒』 法院有沒有這個權利扣除擔保人的養老金
擔保人的權利: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版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權。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捌』 農村老人到60歲國家發的養老金法院有權凍結抵債嗎
農村老人到60歲國家發的養老金,法院有權凍結抵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在發放給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不能直接扣發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在上海,退休人員因債務糾紛,法院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代為扣留部分養老金抵繳債務,需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法院向區縣社保中心下達相關文書;
2、法院要與當事人簽定代扣協議,告知當事人;
3、保證代扣後當事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不低於上海市最低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