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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還有沒有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01-11 12:51:54

『壹』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服刑人員養老金發放,依刑罰種類不同,區別對待。

一、
在職人員服刑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刑滿釋放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二、
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緩刑等監外執行以下的人員:
(一)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
(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
(五)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
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在職、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判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職、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個人繳費(養老金)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五、
國家公職人員,判處實體刑罰的,必須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前的工齡,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將清零。
視同繳費年限,在計發養老金時,是與實際繳費年限同樣起作用的。
國家公務員,2014年10月,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對養老保險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的。
僅供參考。

『貳』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關於退休後判刑是否有養老金的問題,大家首先要明白一個基本原則,養老金是干什麼的?養老金是為了供養參保的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他已經被判刑進去“吃牢飯”,也算是吃喝不愁了,甚至醫療都有國家保障。所以,養老金是不會給這樣的人發放的。
相關制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中提到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還有,根據規定,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叄』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肆』 被判刑的人還能領退休金

服刑期間是停止發退休金

『伍』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宏橡》(國發〔1997〕26號)規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槐悶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

(5)被判刑還有沒有養老金擴展閱讀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變更登記等手續,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系。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蔽明旁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的基本數據,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出具徵收憑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情況。

地方稅務機關在征繳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實際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陸』 退休後如果被判刑,還有養老金嗎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回[2001]44號)文件規定:答「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柒』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有的犯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可能啊,是屬於快要退休這種情況,然後刑期滿了出獄,這個退休金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全部拿著了?

犯罪出獄後有退休金嗎犯罪入獄,不能辦理領取養老保險手續,出獄之後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後違法犯罪的退休待遇;

1、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3、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

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退休金一般來說的話,和犯罪這種情況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在犯罪期間是不能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的,這個可以在出獄之後自己去繳納15年就可以了。

『捌』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服刑期間停止發放退休金,刑期結束恢復退休金的領取,領取金額按服刑前的金額計算。

根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問題》:

一、對領取保險金的,在服刑期間及刑滿後的發放。

2001年3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到。

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但卻沒有規定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發放。

(8)被判刑還有沒有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三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

應報勞動部蘆昌、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第四條、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第五條、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陪判扒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沖首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

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玖』 退休後被判刑新刑法沒有出台規定養老金就不發嗎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輯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輯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輯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01年3月8日

『拾』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禪爛,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

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賀盯漏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10)被判刑還有沒有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五)、(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與被判刑還有沒有養老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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