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了勞動合同就必須買養老保險嗎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專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屬,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 簽署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交養老保險
簽署勞動合同必須交養老保險,公司違法了,請到勞動部門舉報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不交養老金只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 未簽勞動合同和未交養老金怎麼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的每月支付你2倍的工資。養老你可以要求企業為你做補繳,個人的部分你自己繳納。如企業不同意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不交養老保險合法嗎
1、肯定是不對的;
2、相對以前來講,還是有了進步,當然,這也是受新的勞動合同法壓力所致;
3、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求援。
5. 沒有交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算合法嗎
不算,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內》第十容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公司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養老保險勞動法規定如何補償
不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交養老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不交養老金只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 私營企業不交養老保險不簽勞動合同是不是犯法
私營企業不交養老保險不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三版十八條 用人單位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 只有買養老保險才需要和單位簽勞動合同嗎
1,如果沒有特別註明,合同包括試用期的話,一般情況是根據合同的簽訂日期就是裝正日期。
2,買的保險是跟著你的檔案走的,你離開這個公司後,之前交的保險也算數的,以後再交就是累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