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繳納養老保險期間,死亡後,能不能領取個人部分
繳納養老保險期間,死亡後,可以領取個人部分的。
B. 人死後 還可以繼續領取 養老保險金嗎
其個人抄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襲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聞發布會回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發言人表示: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C. 人死後還可以繼續領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分為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商襲業保險養老保險。
社保:人在身故以後,就不能每個月領取養老金了,需要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辦理手續,然後可以拿到一筆撫恤金和喪葬費。
商保:需要根據你所購買的具體險種來看,現在會有一些商業養老保險可以有保證領取的。舉個例子,一份商業保險從60歲開始領取,保證領取20年,如果在領了10年的時候身故了,那接下來的10年由受益人(指定)來領取剩餘的錢,保證能領完,這也就是活著自己領,身故以後給家人領,對家人也是一份愛和責任。
所以,具體看你問的是哪一種的養老保險。
D.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能提出來嗎
1、參加基本復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制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 我想知道 人死後 還可以繼續領取 養老保險金嗎
養老保險 死後會給其家人一次性的補償,,,
F. 沒交完15年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錢嗎
人死後,社會保險中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並且可以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人死後養老金還能領取嗎
參保人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H. 退休後死亡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可以領么
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本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養老保險死後能領取嗎擴展閱讀:
喪葬、撫恤費的計算辦法: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喪葬、撫恤費按以下標准繼承:
1、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