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92年之前的農民合同工養老金是否應該由企業補繳
這是來沒有理由的要求。
1992年之前國家還沒源有建立社保制度,沒有社保賬戶,不可能補繳的!
92年之前的工齡,只能視同社保繳費,不能補費。只要92年以後,企業為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之前的工齡就可以視同繳費。
這與職工性質無關。
別說農民工了,就是當年正式企業職工也無法補繳這段時間的養老保險。
也沒必要補繳。
⑵ 農民合同工為什麼不能補交養老保險
企業可以給你補,但企業沒有給你交,說明企業沒有承認你的工齡,不會給你補。
⑶ 92年以前經勞動局批準的農民合同工算不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82參加工作,農民合同工,92年交養老保
險,退休時92年前給算工齡嗎?
⑷ 1987年上了8年農民合同工。我現在交的養老保險,問一下以前的8年能不能算工齡
|987年上了8年農民合同工,你現在交的養老保險,只要以前上的農民合同工單位給你交了養老保險是寸以算工齡的,因為只要合同工單位給你交了還有手續齊全在社保局去更正一下就紆了。
⑸ 1988到1990年的農民制合同工可以補繳居民養老保險嗎
不可以也不允許補繳,1988-1992社保還沒有誕生,不能補繳。如果是當年當地勞動局計劃指標招工的合同制工人,也不需要補繳,這段時間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
⑹ 92年以前經勞動局批準的農民合同工算不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不算,以杭州市為例。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一)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視作繳費年限;
(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
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6)農民合同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滿20年後,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補繳基數和費率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標准確定。參保人員在按規定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應補繳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統籌費,其中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參保人員,免繳其應補繳的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統籌費。
第三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為25年以上至30年,累計中斷繳費時間1年以上3年以下的,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在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
⑺ 農民合同制工人直至退休,92年交養老保險,工齡怎麼算
就社保而言,並沒有所謂「工齡」的說法,社保政策涉及到的是當事人的「繳費回和視同繳費年限」。
合同答制員工方面,1986.10之後,就應當繳費參保,當事人92年參保,從參保記錄而言,計算至退休當月,計為當事人的繳費年限。
⑻ 農民合同工當時有社保嗎
農民合同制職工如來何參加基自本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⑼ 農民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金一樣嗎
應該退休後差距很大,農民合同工單位里給繳納的激數都很低。正式工,一般都是企業平均或者高出平均數,退休以後的退休金待遇應該差的很多,而且正式工要比農民合同工的工齡也不一樣。
⑽ 農民合同工的養老保險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或繳費年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2002)323號】
提示:要查找93年繳納保險的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