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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有沒有必要交

發布時間:2021-01-10 08:48:55

① 關於養老保險有沒有必要轉移和補交

朋友,這個問題屬於機關師養老保險個企業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問專題,前年,養老保險轉移屬接續辦法出台,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規范管理。你現在在事業單位上班,但是依照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是需要補繳參加工作到你退休時的養老金的。繳費時間=工齡。退休審批的時候作為你發放養老金比例的參考。你已經問了原單位的人事處,就兩個月的養老保險費需要補繳,還是交了好,交過後,把原參保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到新參保地。你問過開封人事局的,說是之前的養老保險和現在的財政全供是兩個不搭界的事情,二者沒法續接。。這個說法是錯誤的。你現在的參保單位還屬於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最後一條說公務員養老保險國務院另行規定。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好多地方,特別是市級以上,都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的。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經有試點了,早晚要改革的。不過,你也不用急著去轉移,你在商丘的養老保險不會作廢的,隨後需要轉移的時候再去補繳也可以,社保記錄保存100年。
現在,你只要在開封能參保,或者說單位不說的話。可以暫時不用去管他,等以後真是全國推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話再去轉移繼續也可以的。

② 每月養老金交的多有好處嗎

多交養老保險有好處。

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息息相關。個人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水平就越高。一個人每月繳納300元、連續繳費15年,與每月繳納600元、連續繳費25年,兩種情況下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很大。

(2)養老金有沒有必要交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③ 養老保險中斷幾個月有沒有必要補交

我們在繳納的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為兩大險種。雖然社會保險是累計計算年限的,但是如果產生了中斷繳費現象,會對個人造成嚴重的影響。

養老保險一旦產生了中斷,會嚴重影響將來養老金的領取,中斷的時間越長虧損的養老金越大。中斷期間不計算工齡,將來會虧損工齡工資。中斷期間沒有個人賬戶金的進入,將來造成個人賬戶金減額少,計算養老金時會有一定的虧損。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會將一生所中斷的時間累加,累計中斷12個月就會前推一年計算養老金。如果一生是累計繳費的,那麼應該按照其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參數計發養老金,但是如果一生累加中斷了12個月就會前推用上一年的社平工資計算。

補辦養老保險的辦法:

1、如果你檔案在人才或者職介存檔機構,那麼你補繳保險應與存檔部門協商是否可以補繳。

2、如果你檔案不在存檔機構而在街道應看以下操作:

1)帶著戶口本、一寸近照一張到街道辦理求職證手續。

2)拿著求職證到人存或者存檔機構辦理招工手續,然後再帶著招工表到街道來辦理提檔手續。

3)帶著從街道提出的檔案和錢(每年3000多元)轉到辦招工表的存檔機構辦理上保險的手續。

註:

1.在北京如果檔案在街道一直存放,那麼存放階段的保險是無法補繳的,只能從你把檔案轉到存檔機構繳納費用才以計算你的繳費年限。

2.,各地實際情況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詳情請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3)養老金有沒有必要交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斷繳,是否必須補繳?

不一定。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1]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

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④ 養老保險最後一年有必要多交嗎

你好。
差距很大哦。來看看養老金領取多少公式吧。
影響退休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漲船高)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所以有能力交的,還是繼續交吧,畢竟最終受惠的是自己。
七海人力資源為你服務,如果可以幫到你,請贊。謝謝

⑤ 養老金已交滿15年,還有必要再交嗎

1.參加養老保險,應當在一個地方交納,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交納;
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 看來你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15年的問題的理解也不全面啊!! 雖然養老保險有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說法,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
3.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4.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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