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請公司補繳養老保險
入職後公司就應該帶你交養老金的,如果單位不帶交養老金等你辭職後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去告他,可以拿雙倍的工資。
㈡ 企業如何給個人補繳社保
北京企業給公司員工辦理補繳業務,補繳文件下載請點擊北京市用人單位申辦補繳相關回表格。補答繳辦理相關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二、辦理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2)公司如何補繳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㈢ 職工可要求企業補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這是企業的義務。
企業補交養老保險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例如用人單位為某職工申報補繳6、7、8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只補繳8月的社會保險,也可以只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但不能只補繳6月而不補繳7、8月的社會保險;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照上下限標准核定後,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
2019年04月0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書面審議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除了提出完善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重大決定外,另有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要建立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這些決定,均給3400多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好。
允許補繳中斷繳費年度保費(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可提高個人賬戶存儲額。對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而不願補繳的,不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未按時繳費的,延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則可強化繳費約束機制。
㈣ 公司如何補繳員工社保
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
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加版蓋公章權;
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
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
注意事項:
1、辦理業務時提交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2、用人單位申報涉及或包含非當前繳費年度內月份的漏繳少繳社保補繳時,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審核。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㈤ 重慶企業職工如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個人參保人員是否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用人單位失業職工補繳
1.具有我市戶口,曾在我市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參保的失業職工,可從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次月起以個人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戶口,未參保企業的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戶口,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漏投保失業職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補繳其在原企業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4.具有本市戶口,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經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申報參保時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的,可以個人身份補繳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最早不得早於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後與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應按照渝府發〔2006〕143號文件的規定,由原單位以單位參保的形式補繳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上失業職工中,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失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二)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具有本市戶口,有繳費年限的人員中,對有實際繳費記錄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對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具有我市戶口,可從其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完的次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
(三)個體工商戶(含僱工)
對首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女性僱主、僱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早於1996年1月。其他個體工商戶僱主、僱工,按以下規定辦理。
1.個體工商戶僱主
在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2.個體工商戶僱工
具有我市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僱工可從與僱主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僱工應隨僱主參保,辦理補繳需由僱主統一進行申報。
(四)符合《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臨時工工齡計算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20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條件,被用人單位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可補繳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間符合補繳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申請延長(一次性)繳費條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將分三種情況處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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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單位如何給員工補繳養老保險
這個應該不太可能補交
1、現在的單位肯定不會補交之前的部分。
2、之前的單位,除非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還能夠爭取一下。
3、在前單位作為臨時工,不知道有沒有合同能夠證明你父親在那邊單位上班過,而且有沒有簽署自願放棄社保的文件,單位的制度中是不是有臨時工不買社保這一條例。如果是這種情況,也不可能在勞動局去追回之前的社保。
社保補繳的方式如下
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4、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5、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其他相關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6)公司如何補繳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提供的材料:
1、《**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報表》;
2、《用人單位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書》(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生效的仲裁裁決、決定、調解書;審計部門的審計結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限期改正、行政處理或者處罰決定;投訴、信訪以及用人單位主動整改的,經社保經辦機構查實並核定後出具的稽核書面處理決定;
4、職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
5、職工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由用人單位簽章、個人簽字確認的其他證明勞動合同關系的文件1份;
6、補繳時段對應月份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和財務記賬憑證復印件1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㈦ 個人如何補繳社保
一、根據《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在存檔機構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向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
第三條、申請補繳人員應按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現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並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並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申請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會保險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三)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其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等相關手續後,按照第三條第一款申報方式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補繳的人員,一定要仔細閱讀補繳養老保險通告上的說明,帶齊證件,除了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可以補齊。
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相應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檔次分為以下三檔:
(一)第一檔為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第二檔為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三)第三檔為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下限。
四、滯納金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7)公司如何補繳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實施細則》要求,以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辦補繳:
(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2)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
(3)辦理外埠戶籍進京之前;
(4)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
㈧ 企業如何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啊都要什麼手續啊
繳納養老保險,即社會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保定市參保手續:
一、申請條件: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在保定市工商局注冊、市(區)地稅局辦理開戶的相關單位,可申請到市社保所或開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二、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前三個證件的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
4、開戶許可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6、單位公章;
7、需要提供的其它證件和資料。
三、辦理地址:保定市東二環1539號人才大廈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定市社保所、保定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
四、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五、聯系電話:
保定市社保所:5077068
保定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2037686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