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海省西寧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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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青海省、西寧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❷ 青海職工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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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青勞社廳發〔2006〕59號
(2006年9月19日)
一、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
二、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
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從1996年1月1日建立個人賬戶至退休當年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X1/C0+X2/C1+……+Xn/Cn-1)/N
X1,X2……Xn為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前n年當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C0,C1……Cn-1為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見附件1)。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按第二條規定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一)過渡性養老金月計發標准=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
(二)調節金月計發標准,2006年統一為150元,以後每年遞
減15元,直至取消。
四、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為使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辦法平穩過渡,設置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5年過渡期(2006年—20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青勞社廳發〔2002〕23號文件規定的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即: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後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實際計算的標准發放。
過渡期內,按老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時,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2004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新辦法實施前三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計算。
六、本辦法實施後,按國家規定辦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和破產企業以及按國家政策提前退休人員,在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扣減基本養老金2%的政策,但在過渡期內,本辦法與老辦法進行待遇對比時,按老辦法計算的
基本養老金仍然執行扣減2%的政策。
七、在計算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繳費滿12個月為一年,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繳費月數佔全年12個月的比重摺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見附件2)。
八、本辦法實施後,凡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其自願延長繳費時間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延長繳費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調整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十、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計發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附件: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2、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月數換算計發年限表
❸ 青海省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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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爾木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青海省上年度退休職工月基本養老金支付10個月一次性撫恤金。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
《關於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2014〕101號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為了妥善解決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問題,經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批准,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及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3〕133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規定納入養老保險范圍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
二、撫恤金標准
撫恤金按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個月標准計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
三、資金渠道
參加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2014年9月22日
❹ 青海省養老保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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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上年度全省在回崗職工平均工資答為4342元(年平均工資52105元),城鎮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繳費能力,繳費基數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
❺ 青海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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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青海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❻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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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即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
簡稱回被稱為社平工資。每答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據查:青海省2012年度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發布,3541元,養老金最低繳費基數2125元。漲幅14.3%,如果個人用最低基數繳納養老金,5100元,我暈啦。
❼ 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錢怎麼算
那要看你們那的基數是多少,如果基數是1794元,養老個人交8個點,就是1794*8%=143.52元,企業交20個點,就是1794*21%=376.74元
❽ 2017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還調整養老金嗎
為何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單獨增發養老金,以下供參考。 北京市從2014年開始,高級職稱人員不再「多發」養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取消高級職稱人員傾斜政策 今年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已於2月底發布,一些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時發現了一個細節問題——以往的調整方案當中都有一項是向高級職稱人員傾斜,怎麼今年這一項傾斜政策被取消了? 調整 高級職稱養老金傾斜今年取消 記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開始,基本養老金調整已連續十多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比如2013年的養老金調整,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對於各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國家有關部門提出了一項要求,提出各地調整時應重點向低收入群體和高齡群體加以傾斜,並進行相對力度較大的調整。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取消了各地必須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再進行單獨的政策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當中,沒有單獨針對高級職稱人員設定傾斜政策,只是規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解讀 數年調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對於這一政策調整,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國家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專門要求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政策傾斜,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考慮到應該專門為這些退休早,具有高級職稱,且為國家、社會做出貢獻較多人員單獨提高一定的養老待遇。同時過去由於體制等問題,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待遇卻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學生,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都相差無幾,也都具有高級職稱,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其待遇和從企業退休者還有一定差異。 近年來,情況有所變化。養老金調整政策已經連續數年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進行傾斜,而這些人員同時還能享受到其他普調和面向高齡人群等調整政策,這些退休較早、當初待遇相對較低的高級職稱人員,現階段退休待遇已經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來在企業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都進入了企業中高層崗位,或者成為企業領導層成員,甚至拿著幾十萬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時,其繳費水平也都相對較高,一些人在按繳費基數上限繳費,退休後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經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列入頂層設計,本市也將統籌考慮完善養老金的調整政策
❾ 2017年青海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每個人情況不一樣,所以其養老金自然是有差別的,這個不是固定、統回一的數字答,並不能一概而論的。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❿ 2020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10)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二是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三是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