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⑵ 問題: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但是應當注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准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工資稅後補繳交養老保險可以抵扣工資個人所得稅嗎
工資稅後補繳養老保險可以抵扣工資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第一條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養老金繳納個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⑷ 自己交納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如何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個人養老金之後再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在規定范圍內(不超過全省上年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個人負擔部分)就可以扣除計算。
(4)養老金繳納個稅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
⑸ 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不是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扣除項目
是的。個稅是根據工資總額-單位代扣代繳的三險一金後的余額-免徵額
計算的
⑹ 退休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基本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⑺ 公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下在工資科目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五險一金
是免
個稅
的,不需要繳納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稅所得額
是扣除這些費用後的金額。【好會計】
⑻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在職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全額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繳個人所得稅。對離退休職工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按照上述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8)養老金繳納個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補充養老保險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家提倡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性質相當於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補充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⑼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個人養老金之後再繳納嗎
是的。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各項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產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