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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判緩刑後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01-08 10:12:14

Ⅰ 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怎樣處理

1、對於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專治權利的,其屬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2)2號】
2、新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夠十五年的應該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發的基數不同。 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Ⅱ 公務員被判緩刑後,之前繳納的醫保,社保,養老保險都作廢了嗎

1,刑滿釋放後,如果有單位,由單位繳納職工社保,公務員參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限會視同為繳納年限累計計算
2,如果沒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繳納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辦理
3,沒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檔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職介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證、戶口本、存檔證辦理
拓展資料: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宣告緩刑的,安排臨時工作的,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
在緩刑期間停發工資、領取生活費的,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養老保險待遇繼續享受」問題。因被收容審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公安機關逮捕至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緩刑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被收容審查期間應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被判緩刑期間開除公職的,不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余額可繼續計息和使用。
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已具備退休條件的(男60歲、或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其計發退休待遇的基數按本人判刑前一個月工資為准。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按統籌規定項目為當地社保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單位支付。

Ⅲ 公務員被判緩刑後 養老金如何交以前的工齡是否可以延續

1、對於沒有被剝抄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字(1982)2號】
2、新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夠十五年的應該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發的基數不同。 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Ⅳ 公務員退休後違法犯罪處罰拘役緩刑 期間或刑滿養老金怎麼發放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緩刑養老金(工資)的發放標准如下:
1、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Ⅳ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5)公務員判緩刑後養老金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Ⅵ 公務員被判緩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關於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工齡或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勞人險局[1982]2號):「國家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留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其緩刑期間的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計算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對待,即: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應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計算」。

(6)公務員判緩刑後養老金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處理意見》(豫人社養老[2011]24號):

1、曾經被判刑或開除公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受處分前未參保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視同繳費,以實際繳費年限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其中,受處分前參加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將其受處分前的全部個人繳費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其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Ⅶ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有期徒刑的,養老金還有嗎

公務員退休之後就沒有工資,只有退休金(養老金)。退休之後被判刑的,沒有養老金版,刑滿後發放生活費。權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Ⅷ 公務員被判緩刑刑滿後還有工資嗎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服刑期滿後如被原單位辭退則沒有。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中: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8)公務員判緩刑後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中規定: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如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Ⅸ 公務員判緩刑後有什麼辦法可以保留退休金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回制措施和受行政刑答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Ⅹ 我原是公務員,被判緩刑,雙開,今後社保和醫保怎樣交

1、刑滿釋放後,如果有單位,由單位繳納職工社保,公務員參加社保之前的工作年回限會視同為繳納年限累計答計算;

2、如果沒有工作,可以自己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繳納居民養老、醫療保險,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辦理;

3、沒有工作,也可以在自己存放檔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職介所繳納靈活就業社保,需要本人拾身份證、戶口本、存檔證辦理。

(10)公務員判緩刑後養老金擴展閱讀: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待遇:

宣告緩刑的,安排臨時工作的,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在緩刑期間停發工資、領取生活費的,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未批准退休前,不存在「養老保險待遇繼續享受」問題。因被收容審查、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公安機關逮捕至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緩刑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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