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交養老保險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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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繳,可以申請以當地版當年最低繳費基數補權繳,也可以高額補繳。如果你在1996年之前有參保繳納養老保險帳戶,你需要到參保地社保局咨詢補繳1996年~2012年的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額,以他們回復的補繳金額為准。如果你在1996年之前沒有參保繳...
B. 社會養老保險4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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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0%是根據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了《關於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進行調整的。
C. 冀2012年40號文件補交養老保險繳費還在執行嗎
問河北省人社廳養老處,他們負責出台政策,並負責文件的解釋。
D. 河北養老保險40號文件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冀勞社[2008]3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1-20【大中小】發文單位: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號:冀勞社辦[2008]13號發布日期:2008-1-20執行日期:2008-1-20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城鎮企業及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8]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下發後,一些市和單位要求就其中一些具體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一、關於「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是指曾參加過養老保險、因故退回到企業自行管理,此期間既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也不申領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其退休費用由本企業自行負擔的企業。不包括已經參保但應申報繳費基數未申報、應繳費未繳費、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欠費企業。二、原集體企業在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的通知》(冀勞社[2001]10號)下發後,未按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259號令)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已破產或瀕臨破產,多年未繳費且現單位已無繳費能力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應按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規定,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享受「低保」待遇。三、享受38號文件第四條優惠政策參保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將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人數上報並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申報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報表、工資台帳、工資發放原始記錄等原始資料,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按規定補繳。四、實行企業和個人繳費後,一直未繳費人員,現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不屬於38號文件規定的補繳范圍,勞動保障部門不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五、納入城市「低保」的原城鎮集體企業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現從事個體經營或自由職業的人員,可按3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執行。初次就業時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人員,只能從參加養老保險之日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重新參保後不補繳以前欠費。六、38號文件下發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繳費情況的復查申請,職工個人因繳費基數不實造成少繳養老保險費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如確因企業少繳養老保險費而影響退休待遇的,由原單位負責解決。七、鑒於部分市因以上問題不明確,尚未辦理補繳手續,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38號文件的執行時間,延長時間暫定不超過2008年6月底。二○○八年一月二十日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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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2]40號
是這樣的,75年到83年中間有8年時間,可以補繳。但之後的年限,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按靈活就業內人員繳費辦容法繼續繳費或補繳,繳費(補繳)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8+5+2。也就是說你媽只能選擇: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的金額演算法: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
繳費的比例是20%,找出去年(2011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就行了。我幫你查到了:36166元,算出最後是:36166*20%*15年=108498元,10萬零8千。
兄弟你去評估一下了,一下子出10值不值得了。記得選我的為滿意答案哦!!!
F. 成都紅頭文件單位不允許給個人買百分之40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的規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按照職工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內當職工工資低於社容會平均工資60%時,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國家沒有按照40%作為繳費基數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40%作為繳費基數,是違法行為,目的就是減少單位承擔的部分,降低成本,嚴重危害了職工的利益。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G. 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0%是根據什麼文件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5]136號)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6463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85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292.6元、失業保險費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775.6元、失業保險費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17元、失業保險費31.02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5.1元、失業保險費5.17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16.68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5.24元。更多關於企業職工保險的問題可以在企業服務交易平台 億蜂找專業顧問進行咨詢
H. 社會養老保險40號文件
你好,北京市來企業職工養老保源險繳費基數下限按40%是根據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了《關於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進行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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