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民工個人辦理養老保險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有關負責人詳解《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特別是如何解決他們繳費難和轉移難的問題,更好地保障他們的養老保險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5日就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接受記者專訪,對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作了具體的解釋和說明。
繳費難和轉移難制約農民工參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表示,現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保)在制度上規定覆蓋所有在城鎮企業就業的勞動者,也包括農民工,但在實際執行中,農民工參保的比例很低。
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佔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現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難以完全適應農民工的特點。
他說,目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主要有兩難:一是繳費難。農民工工資收入普遍較低,使用農民工集中的企業經濟承受能力也普遍較低;而現行城保制度規定繳費標准較高(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工資的8%),許多農民工及使用農民工集中的企業感到難以承受,因而導致大量的農民工沒有參保。
二是轉移難。農民工就業的流動性很強,而且轉移目標地不確定,今年在這個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轉到另一個城市,也可能回到家鄉;而現行城保制度規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只轉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許多參加了城保的農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現在繳了費今後能不能領到養老金,因而在離開一個就業城市時往往選擇退保,只把個人賬戶的錢領出來,這實際上損害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
明確轉移接續政策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針對農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點,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2%,比目前規定的平均繳費比例低了8個百分點;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可以根據本人的收入情況合理選擇和確定。過去已經參加城保的農民工及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調整繳費比例。
他說:「這樣規定,可以大大降低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以最大限度地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針對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強的特點,辦法明確了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權益累計、接續的政策。
具體是: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時,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方面要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證明他在本地參保的時間和累計繳費情況;另一方面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
農民工回到原就業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自然解封,養老保險權益得以延續;農民工到其他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只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提出轉移申請,就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
農民工由於各種原因未能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一直封存,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直到其繼續參保或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已經參保繳費的權益不受損失。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採取以上措施後,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中斷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再辦理「退保」。
農民工繳費15年可領養老金
這位負責人說,只要履行了同樣的參保繳費義務,就享有同等的養老保險權益。到達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農民工,按照與城鎮參保職工一視同仁的原則計發相關待遇。
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而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由社保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轉入其家鄉的新農保制度,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國家正在組織開展新農保試點,農民工在城鎮參保與新農保之間的具體銜接轉移辦法,將按照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另行制定。
辦法主要適用范圍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個辦法主要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城鎮各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相關事宜,並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他說,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還有一部分是從事個體經營的,考慮到他們沒有用人單位繳費,如果參保將由個人負擔全部繳費,經濟上難以承受,因此,這部分農民工以及在鄉鎮就業的農民工可參加家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跨區流動不需往返辦理手續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權益記錄和保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只要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或信息,就能夠由轉出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必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兩地來回奔波辦理,減少個人的責任和負擔。
個人身份證號將作為終身社保號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們正在結合「金保工程」的實施,籌劃盡早建立健全全國查詢系統。由於農民工流動頻繁而且規模大,因此首先從農民工做起,建立全國社保信息查詢系統,逐步推廣到全部參保人員人人都有社會保障卡。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加上密碼,在全國各個社保經辦機構都能隨時查詢本人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他說,這有點兒像銀行的定期儲蓄,雖然不能在達到領取條件之前提取,但隨時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錢(積累了多少權益),讓參保群眾放心。
新華社記者 杜宇
2. 農民工如何上養老保險
陳某是在北京打工的農民工,他想知道自己所在的建築公司是否應為與他一樣的農民工上養老保險?如果可以,應該如何辦理?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因此,只要是公司員工,就必須給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不給上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三條第一款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農民工作為企業的一員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3. 關於農民工的養老保險
根據新勞動法的規定,你的單位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提起申訴。
4. 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有關條款如下: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
(4)農民工養老保險遵循的原則包括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5. 農民工養老保險如何辦理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目前,我國農民工還以中青年為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青年農民工年老體衰該怎麼辦?為保障農民工具群體的晚年生活,國家頒布實施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農民工養老保險如何辦理的
農民工養老保險辦理您可以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手續辦理,至於補繳手續的話,您可以參考下文:
針對您提的補繳問題,2006年《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就提出「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這是解決農民工參保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順暢轉移問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2%,比目前規定的平均繳費比例低了8個百分點;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可以根據本人的收入情況合理選擇和確定。過去已經參加城保的農民工及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調整繳費比例。這樣規定,可以大大降低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以最大限度地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而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是根據不同的地方而已的,具體您可以咨詢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以獲得精準的答復。
6. 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有哪些形式和規定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內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容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此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
2010年,天津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有關文件規定了「在城鎮各類企業就業的農民工,應同樣核定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對先行為農民工參加工傷、醫療綜合保險滿六個月的城鎮企業,核定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
文件還規定「對先行參加農民工工傷、醫療綜合保險滿六個月的,分中心要及時告之用人單位,從下月起核定其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經多次宣傳,仍然拒絕為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的,應提請區縣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7. 農民工養老保險從什麼時候開始交
農民來養老保險沒有規定從哪一年開自始交,如下: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8. 農民工異地交養老保險退休時能在異地領嗎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1、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2、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十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按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1、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幹部身份的女職工)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9.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是怎麼回事
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與現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凡是僱傭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的用人單位(企業、商場、超市、飯店、賓館、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16%的費率,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4%的費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繳費基數8%的規模,為農民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中:4%為個人繳納,4%為單位繳費劃入。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以及回鄉繼續務農的,根據本人意願,其養老保險關系可採取退保一次性結清、繼續保留或轉移的辦法處理。退保時一次性結清的,結清個人帳戶儲存額;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回鄉繼續務農轉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除轉移個人帳戶外,另按農民工個人歷年繳費工資的4%轉移,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農民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可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可以為其直接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就業中斷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根據本人意願,一次性返還本人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就業中斷後再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接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辦理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對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注:以上信息來自網路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