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交納15年後,退休時能一般每月領多少錢
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更多養老保險的詳細內容,可點擊閱讀養老年金保險值不值得買?2. 個體養老保險交夠15年多少歲領取退休金
養老保險交夠15年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方可領取。退休年齡根據從事職業和健康情況不同年齡也不同。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企業養老保險交夠15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 企業職工社保繳滿15年為什麼還要繼續繳費
社會養老保險已經交夠15年可以不用繼續繳納。按照一般的企業員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至少是15年,繳滿之後還可以繼續交,因為多繳多得,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會更多。
1、靈活就業人員,繳滿十五年可以不用再交。但是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高,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並且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漲幅越大。所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在用人單位就業,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繳滿十五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繼續繳費。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4. 養老保險需要交夠15年是什麼意思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對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的意思是:
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並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因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1、靈活就業人員,繳滿十五年可以不用再交。但是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高,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並且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漲幅越大。所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在用人單位就業,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繳滿十五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繼續繳費。
二、首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在退休之後,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如果是女工人那麼到50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4)企業養老保險交夠15年擴展閱讀:
1、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2、根據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5.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是否需要繼續繳納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需要繼續繳納。不可以停止繳納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上述規定包含了二層意思: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費滿15年,兩者缺一不可;
2、法律所規定的是「累計繳費」滿15年,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
目前,法律和政策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繳費滿15年後可以不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個人可以選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待遇的計發,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密切相關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所計發的養老金待遇越高。
如果在單位工作的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是企業和員工必須盡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單位就業的,社保費用是必須繳納的,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