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可以轉移嗎
《城鎮企業職工復基本養老保險制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B. 如果社保交了十年不交了,統籌基金也用過,到退休年齡還可從退還個人本金嗎
未到退休年來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源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C. 如果社保交了十年不交了,統籌基金也用過,到退休年齡後還可退還個人本金嗎
養老保險交夠15年才能退休,交10年不能退休也不會退還,只有死亡後才可以繼承方式由子女領取。
D. 社保基金能退嗎
1、只能轉移不能退,因為社會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所制定的基本社會政策,社會保險具有版法定性、保障性、互權濟性、福利性、社會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養老保險是為了確保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2、過去是因為沒有完備的轉移制度,只能退給本人,現在已經建立了保險轉移制度,可以方便的實現轉移、暫停、續保,所以就不再退給本人了。3、凡是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論什麼時候,都會保全利益,現在不退是為了將來給你爭取更大的利益。4、即使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參保,也沒有續繳了,你又不滿十五年,凡是你個人繳費的部分,都不存在回來的問題,全部都會退給本人。5、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給你保存個人賬戶期間會連本帶息給你個人,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E. 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怎麼有一部分變成社會統籌了 退保時是否能退
養老保險是統帳結合形式的,就是說不論是單位繳的還是個人繳的,收上來以後即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另一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如果退保時只退個人帳戶余額部分。
F. 勞保統籌費能退嗎
工程結束抄後按照實際工程量來襲計算應交費用,多交部分可以返還交款單位,不能給個人的。
勞保統籌費應是建築工程中乙方交的費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門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時已要求甲方將這部分費用提前代繳。計入取費後又扣除,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
(6)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退嗎擴展閱讀:
勞保統籌費基金支出:
1、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
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2、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1997年改革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
3、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06年起全部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G. 統籌養老保險能退嗎
只要來是社會勞動保險(社自保、養老保險),不論以什麼身份繳納的退你是無論如何也退不了了,買了就是買了,社保既不是銀行也不是商品,沒有取回、退貨之說。要退回只有到你法定退休年齡後了,退也只能退你個人賬戶部分,這部分只佔你投保總額的1/3左右,其他2/3已經進入勞保基金統籌,不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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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進入統籌基金的部分,如果繳納人死亡的可以退回么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