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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計提職工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1-01-06 06:31:40

㈠ 怎樣計提社保費

不需用其復他應收款核算,也不用其他制應交款(其他應交款在新企業會計准則里已經取消此科目)
計提社保放在計提工資時做
工資表分為幾個部分:
1、應發工資(核算應付給工人的工資,即實發工資+工人工資里的扣款包括社保)
2、社保 (核算社保金額,包括個人社保和公司社保)
3、實發工資
4、用工成本
5、個稅
這裡面的關系是:
用工成本=應發工資+公司負擔的社保=實發工資+個人社保+公司社保

一、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用工成本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負擔的社保金額)

二、結轉個人社保部分:即理解為工資分兩塊,一塊給工人拿到手的實發工資,一塊為扣下來交社保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社保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社保金額)

三、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發工資)
貸:現金

四、交社保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公司部分)
貸:現金

㈡ 如何計提社保費

計提時:
借:管理復費用制
銷售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代扣由個人繳費的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上交社會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現金

㈢ 計提基本養老保險,會計分錄怎麼寫

養老保險基本復上是本月的費用,制本月繳納,為此是不用計提的,在實際支付時才做分錄。具體分錄如下:支付社保局養老保險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貸:銀行存款月底對費用進行分配時: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借:其他應收款-待扣員工養老金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㈣ 計提社保如何計算

企業為員工計提的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具體分為五類: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社會保險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2.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社會保險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其中個人也要按規定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社會保險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職工上了工傷保險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另外,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參保職工的工傷醫療費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等、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都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當前中國失業保險參保職工的范圍包括:在崗職工;停薪留職、請長假、外借外聘、內退等在冊不在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其它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工和農村用工)。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職工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還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社會保險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統一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㈤ 如何計提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259 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已經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 征繳管理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己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末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人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社會保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徵收、繳納。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列人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㈥ 社保養老金計提比例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工資:
借專: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屬
貸:現金
3)計提社保金: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4)交社保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借: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
貸:現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計提單位養老金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2100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1500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版險
600
2、繳納權時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1500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600
貸:銀行存款
2100
2010-03-31
20:38
補充問題
新會計制度中,單位養老金和單位醫遼金入什麼科目呀
新准則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2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1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600
2、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15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600
貸:銀行存款
2100

㈧ 如何計提養老金

10年、20年或30年後,當我們退休時,每個月有多少退休金才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有多少錢才能保證生活質量不會因為退休而下降?除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否還要做一份補充養老計劃?

據去年6月《大連晚報》題為《退休了我們靠什麼養老?》的報道分析:如果現在社保平均工資為1386元,並以每年5%的速度遞增,30年後社保平均工資應該達到5990元;按照60%的養老金替代率(指退休後收入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計算的話,30年後每個月可能要有3594元才能維持基本生活。而事實上,當我們老的時候,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可能達不到60%的水平;據權威部門比較樂觀的預測,30年後,如果替代率能達到30%就已經比較理想了。因此,30年後我們要維持基本生活或保持生活水平不致下降,除了要依靠國家的那一塊,還必須從現在就開始積累。

如按照《大連晚報》的這個測算,我們應該為退休後每個月准備約1797元的補充養老金。這樣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假設55歲退休,養老至85歲計算,也需要自我積累64.7萬元的補充養老金。

那麼,怎樣積累呢?對於工薪階層來說,最可靠的養老金積累來源仍是工資收入。在進行積累的同時,進行適當投資,目標是規避風險,擊敗通貨膨脹率,保持自己積累的穩定升值,而不要指望依靠「暴利」來養老。

這里介紹一種用「定期定額」的方法,每月用「小錢」最終換取「大錢」。如投資貨幣市場基金,按照目前平均年收益率水平2%估算,如果每月定期定額投資1500元,30年後這筆積累應也可超過73萬元了。而貨幣市場基金是一種銀行儲蓄的「替代品」。現在銀行活期儲蓄年收益率才0.576%(稅後),而目前貨幣市場基金———華安現金富利的平均年收益率約在2%左右,且免交利息稅。另外,華安現金富利的收益是每天計息、每月一結的,也就是月復利滾存,充分利用了復利的時間效應。

具體操作方法:先去民生銀行或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的網點,開通華安基金電子直銷即「華安銀基通」業務;在華安基金網站約定定期定額的資金額,到時自動完成扣款及申購華安現金富利;並從現在開始,除了留足每月必需的生活費用外,每月在扣款日之前將「固定小錢」存入資金卡。如果您有不定期的獎金等收入也可即時用電話購買進華安現金富利。

按此積累,等到退休的時候,您有望在基本養老金以外,積累起一筆自己的補充養老資金,過上一種更悠閑的生活!

㈨ 養老保險怎樣計提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9)應該如何計提職工養老金擴展閱讀

計提的作用

財政部[1999]35號文強調了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將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中有些無法收回的賬項空掛在賬面上;

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實反映公司存貨的真正價值,避免了存貨中潛在的虧損因素。

通過對短期投資計提跌價准備,對長期投資計提減值准備,對存貨計提跌價准備,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資、經營方面的正確性;另一方面不至於導致公司利潤虛增。投資者還可通過不同時期的比較,看公司的發展前景,調整投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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