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川南充市嘉陵區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范圍包括: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銜接時,可按轉移銜接時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繳納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
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由縣(市、區)政府代其繳納不低於最低標准(100元/年/人)的養老保險費。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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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達到15年且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的,政府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標准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的,政府補貼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繳費標准為1000元及以上的,政府補貼標准均為每人每年70元。
Ⅱ 2018年四川成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相互轉移
(一)符合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將本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合並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記錄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符合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將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兩種辦法自願選擇一種辦理:
1、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分別換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2、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金額,扣除對應繳費年限本人已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金額,一次性繳納差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含利息)。
(三)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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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間及方式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人員,申請參保繳費當月一次性繳納;
(二)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應按月或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為1月至12月10日。
(三)參保人持身份證和農商銀行存摺直接到農商銀行繳費。
Ⅲ 四川省南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55歲怎麼交費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Ⅳ 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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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磨殲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空山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照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農保養老金計發
我參加了新農保,想問一下,我繳費夠15年,達到60周歲後後每月能領到多少養老金?
你得到的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不足十五年,怎麼樣參保繳費
我55歲了,到60周歲時只能交5年的保費,聽說不夠15年無法享受養老保險金,我怎麼辦?
你對新農保的有關政策沒有吃透。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瞎虧沖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一般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國家對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所規定的辦法是:交費標准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的個人交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交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交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次性支付給個人。
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在交費單位所在地按規定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沙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失業保險生活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
養老保險轉移
根據2010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長期以來,由於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隨人流動、嚴重傷害了流動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這是因為,一旦流動農民工離開工作地點,唯一的選擇就是退保,而現行的政策是只退個人交納部分,企業交納部分則給社保機構截留了,也就是說,人走了,卻帶不走企業給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發達城市,占農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願意為農民工「退保」大開方便之門。但近幾年來、許多地區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惠農政策,保障農民工的權宜,出台了一些有利於促進農民工積極參保的規定。例如,《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統籌區域內重新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關系予以接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重新就業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可以轉入本人重新參保地。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老農保繳費如何轉成新農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參加了老農保,新農保政策實行後,他們又參加了新農保,老農保繳費如何轉成新農保?
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自新農保政策實施之日起均按本規定的繳費標准繳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新政策計發養老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準的,按現行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
農民工養老保險
我35歲,25歲前到我們縣城打工,單位為我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我們縣也實行了新農保政策,家人打電話問我是否參加新農保,我該怎麼辦?
農民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你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轉人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待遇。
新農保的籌資模式
所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是相對老農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嘗試在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實際上施行的是自我儲蓄模式,社會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2008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2009332號)發布,在全國范圍開始推行新農保的試點工作。
建立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從以下途徑籌集:
(一)個人繳費。當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要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如何銜接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同時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人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繳費方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為原則。其交費方式犬體面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定期交費。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例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第二種是不定期交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第三種是一次性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此外,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個人實在沒有能力交納養老保險金,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暫時停交保險費。當經濟情況好轉時,應當恢復交費。對於停交期的保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齊。
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有些城市已經推出被征地農民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實行社會個人統籌與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機制上採取個人、村集體、街道、區市共同負擔;在參保資金來源上,被征地農民和村集體的交費主要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巾列支;街道補助從土地收益或社會保險儲備金中列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標準是被征地農民男60歲,女55歲。
城鎮居民
如何養老是人們生活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的品質要求也高了起來,人們希望在年輕時就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毫無後顧之憂。目前,我國養老保險推出新的政策,關於城鎮居民的養老新政策也相繼出台。那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折疊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Ⅳ 營山縣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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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南府發[2007]5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廣大農民老有所養,創建和諧南充。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審計署《關於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民政廳<關於積極穩妥發展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意見的通知>的通知》等有關政策規定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參加,個人繳費與集體補助相結合。建立覆蓋面廣、標准適度、繳費靈活的養老保險機制。
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堅持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社會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堅持保障水平與當地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各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局(處)承辦具體業務。
第二章實施范圍及對象
第五條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非城鎮戶籍適齡人員,均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齡一般為男0-59周歲,女0-54周歲。
第六條參保人員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保險編號。
第七條參保人員保險關系在本市內轉移,其繳費保險編號不變,被保險人保險關系從外省、市轉入,由轉入縣(市、區)為其重新編號。
第八條被保險人死亡、退保或轉出本市,其個人保險號碼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第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個人繳納為主,財政補貼、集體補助為輔,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益相統一的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
第十條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以上年度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作為繳納基數(其標准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繳費比例為20%。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可按月、季分期或一次性繳納年內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鼓勵一次性大額躉交。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廣大農民年老後最基本生活為目的,因此,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根據廣大農民的實際情況,在5年跨度的時期內,參保人員可按月、季、年分期或一次性足額繳納(5年內所應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補繳納時應加收利息)的,視為連續繳費。
第四章、建立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縣級農保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的保險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利息收入。
第十三條計息辦法:
(一)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計息期精確到月。
(二)各次繳費的計息期為繳費記錄卡上記錄月份的次月開始計息,每年計算一次。
(三)積累期內,當基金增值要求調整時,個人帳戶基金的積累則分段計息。分段計息利率起止時間與會計年度一致。當年基金增值要求調整(不論調高調低),個人帳戶積累的計息利率則從次年年初起變動。若一年內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調整,次年個人帳戶積累的計息,屆時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五章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調整及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按月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二是最低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一)月領取標准=養老時上一年全市月人均農民純收入×平均繳費指數×累計繳費年限×1%。
平均繳費指數:按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基數與上一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平均繳費指數=(X1/C1+X2/C2+·····+Xn/Cn)÷N
N=累計繳費年限;
X=當年本人繳費基數;
C=上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
(二)參保人員連續繳費無間斷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辦理養老手續時上一年全市月人均農民純收入。
(三)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拖欠繳費,且未按規定補繳的,其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為個人初次繳費時間起按實際繳費時間累計後的上一年全市農民月人均純收入。
第十五條參保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達到養老年齡的,可補足15年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達到養老年齡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本人不願意補足15年的,可一次性將其個人帳戶余額退還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也可和一次性大額躉交的參保人員(達到養老年齡的),按以下標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月領取標准=個人帳戶積累總額×領取系數
領取系數:男:0.008631526;女:0.007871541。
第十七條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服刑期間或勞教期間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在服刑或勞教期間到達享受養老條件的,應緩辦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待期滿後正式辦理養老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教期間的養老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第十九條因病或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養老金,提前期限最多不超過5年,同時在計算待遇時扣減相應的繳費年限。
第二十條養老金隨物價水平和消費水平的提高,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領取養老金標准按比例調整。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保險費要以貨幣形式繳納,嚴禁以物抵費。加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銀行帳戶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平調和侵佔。
第六章保險對象的權益、保險關系的轉移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10年死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保險金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並一次性付清。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超過10年者,支付養老保險金至死亡止。
第二十三條在本市范圍內戶口關系轉移的參保人員,僅轉移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戶口遷出本市的參保人員,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的保險關系及其個人帳戶積累總額一並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險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可以將個人帳戶積累總額(其個人帳戶資金扣除國家補貼部分後按規定的退保利率計算出的總額,以下簡稱退保總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一)參保人員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後,本人願意退保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退保總額不含集體補助、政府補貼部分。
(二)參保人員因身份轉換參加了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縣級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將其參保總額(不含集體補助、政府補貼部分)-次性返還給參保人員。
第七章農村養老保險的退出程序
第二十四條農村養老保險的退出分為正常退出保險(簡稱: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出保險(簡稱:非正常退保)。
(一)下列兩種情況為正常退保:
1、保險對象因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
(二)正常退保核算:除國家補貼部分本息外,其餘將個人繳納及集體補助部分一次性返還給本人,其利率按當期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計息。
(三)除正常退保以外的其他退保,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退保只退還參保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不計息),對集體補助、政府補貼部分,根據政策規定不參加社會保險,就不應享受集體補助、政府補貼部份,原已計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不予退還,計入統籌金。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辦法實施前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暫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暫行辦法實施中,如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各縣(市、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意見。
第二十八條本暫行辦法由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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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南充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
南充市公眾信息網2010-07-29來源:市政府辦
南府辦函〔2010〕1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南充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南府辦發〔2007〕56號)實施以來,為推動我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新型農保制度試點的逐步開展,過去的農保制度設計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為了推進新舊農保制度的順利對接,現對《南充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內容作如下修訂,請遵照執行。
一、參保對象及年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二、繳費標准和方式
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農民按以上標准自己選擇,按年繳費。
三、超齡人員的繳費
年滿60周歲且初次參保的人員,若本人自願參保的,可一次性繳費15年,從繳費後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但年繳費標准上限最多不超過2000元。
四、參保繳費補貼
縣(市、區)政府按照新農保政策對自願參保的農村居民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由縣級政府確定,補貼資金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五、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保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年滿60周歲;二是最低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按月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六、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模式計發,即:月領取標准=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省級財政補助,標准由部、省確定,非試點縣(市、區)暫不計發。
個人帳戶養老金=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總額÷139
七、死亡退保
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死亡的,將其個人帳戶積累總額(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給合法繼承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在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者,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還給合法繼承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南充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南府辦發〔2007〕56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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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慶閬中營山蓬安納入全省新農保試點縣
今年底,我市200萬農村居民將享受社會養老保險。記者昨(1)日從市農保局獲悉,國務院新近批準的我省2011年四川省新增新農保試點縣,我市4縣(市、區)在列。至此,我市新農保試點縣達到6個。
據該局局長楊偉介紹,最近國務院批準的我省今年度新增新農保試點縣(市、區)為60個,同時,125個縣(市、區)將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此前8月29日,我省專門召開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暨擴大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公布了納入試點縣(市、區)名單。我市營山縣、蓬安縣、順慶區、閬中市被納入此輪試點。
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始於2009年,當年,南部縣作為首批試點縣被納入試點。去年,儀隴縣被納入我省此項工作第二批試點。楊偉說,連同新近被納入我省此項工作試點的單位,我市新農保試點縣達到6個。讓城鄉居民感到高興的是,擴大新農保試點的縣,將同步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據了解,目前,我市尚有西充、高坪、嘉陵3縣區未納入全省新農保試點。受新農保試點同步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影響,到年底,我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將達到約50萬人。
楊偉解釋,目前,有關此次擴大新農保試點縣(市、區)的相關政策,省上還沒有下文。按照國、省規定,參加新農保人員的繳費標准為100元至1000元。他透露,不過,根據南充的實際情況,我市可能將適當提高此繳費標准,即100元至2000元。只有這樣,才能滿足我市不同層次的參保人員的不同需求。
今年6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根據國務院要求,我省擬定了《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此《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最終得到國務院批准。
給你找了3個新農保政策性文件,請認真閱讀,吃透文件精神。
Ⅵ 四川省南充市養老保險
根據四川省政府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憑社會保障卡享受各項服務。南部縣有望在全市率先開始試點,具體實施辦法將在本月底之前出台。
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這次出台的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為了方便廣大農村老百姓參保,老百姓個人繳費標准分為五個檔次,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不等。「參保人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多繳多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
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全省也僅僅是試點,南充市南部縣將有望率先開始試點,根據全省的統一規定,在新農保試點地區,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而在養老金發放方面,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Ⅶ 南充市有農村養老保險賣嗎
農村養老問題一直是農村長期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改革開放後,大量青壯年進入城市後,農村養老問題更加突出。鑒於此,國家出台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旨在解決農村養老問題。
根據相關調查顯示,農民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做出買或不買的選擇。如果條件允許確實值得擁有;繳了養老保險連吃飯都成問題了還是建議先保證基本生活為先,以後有錢了再補繳也可以。你說呢?
最後再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沒到領取養老保險的年齡就去見馬克思了,你自己繳的9萬多元是可以領回或者繼承的。這一點國家政策是有規定的。只要年齡不高於70周歲,如果遭遇不測,養老金完全可以領回或者繼承。
說了那麼多,核心就一點:
新農保值不值得買的問題,值不值得就看農民朋友怎麼認識養老保險政策,值不值得買要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人都有老的那一天,未雨綢繆總是好的。
Ⅷ 四川省南充市營山縣。老人滿55歲領養老保險為何要子女交保險才行
你好,我不知道你問的這個問題是否是有關新農保上的問題。
如果是的話,這是在鼓勵版其子女也參加權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若其子女在別處參加了城鎮養老保險,則不允許參加新農保的。至於要子女交保險並沒有強制要求,若是不交,也不會影響老人領取補助金每月55元。
Ⅸ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關於新農保,根據各地區會有不同,我把我們這里的向你介紹一下:參保對象是未參加過任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年齡是16歲——60歲,繳費標准有十檔,從100、200、300直到1000元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最低交費要滿15年,如交完後未滿60歲的,可以選擇繼續交,也可以終止交費,每多交一年,每月的養老金會增加25元,交費檔次不同,領取的金額也不一樣,目前的標準是選年交100的,領取55元/月,200元領取110元/月,依此類推,交1000元的領取550元/月,領取終身。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要以繼承。
Ⅹ 四川南充國家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問題
大農民朋友也能夠參加養老保險了,參保時,還將得到國家的補貼。根據四川省政府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憑社會保障卡享受各項服務。南部縣有望在全市率先開始試點,具體實施辦法將在本月底之前出台。
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這次出台的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為了方便廣大農村老百姓參保,老百姓個人繳費標准分為五個檔次,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不等。「參保人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多繳多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說。
南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全省也僅僅是試點,南充市南部縣將有望率先開始試點,根據全省的統一規定,在新農保試點地區,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而在養老金發放方面,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