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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養老金細則

發布時間:2021-01-05 15:49:44

A. 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是怎樣的

關於2015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5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此次調整,按國家確定的原則,採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待遇水平。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調整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隨3月份養老金同時發放到位。
一、按繳費年限普遍增加,多繳多得
為貫徹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堅持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適當傾斜
按照國家要求,今年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將退休人員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見圖表1】。

四、三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對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標准也是歷年都高於其他退休人員,此次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並適當加大調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三是對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參加2015年度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B. 2015年北京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從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是1609,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可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網。

C. 2015年最新北京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規定

政策並沒有改變。在北京,領取養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0歲,女幹部55歲。關於養老保險相關的政策,最好是咨詢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網了。

D. 北京城鄉養老保險的具體細則是什麼

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可以上保險,比方50歲的老人需要交幾年可以拿到保險金?
只要在退回休年齡之前答均可以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最低交納時間段為180個月即15年,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得。還有養老保險是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一個月大概能拿多少怎麼計算?
同時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E.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F. 北京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漲

企退養老金上調10%

從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將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調整後的平均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調整方案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後將向社會發布實施,無論何時公布調整政策,待遇標准都會從今年1月起開始補發,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據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後,此次調整已經是第23次「連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國前列。

最低工資上調16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將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為10.3%。

對於調整幅度的確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據中央「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的精神,綜合考慮了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物價上漲等因素。

同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16.9元提高到每小時18.7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40.8元提高到每小時45元。此項調整也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北京市從1994年開始已22次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此次調整後的標准居全國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僅為800元,2015年達到1720元之後,已經實現了翻一番的目標。

基礎養老金月增40元

福利養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調整待遇標准,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同步實施。

從今年1月1日起,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養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調整幅度分別為9.3%和10%。此項調整將於3月底前發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預計此次調整將惠及全市87萬人。其中,享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共39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共48萬人。此次調整需增加財政支出3.89億元,由區縣財政承擔。

失業金平均上調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考慮到今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實際,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從今年4月起調整。

具體來說,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10元,增長10.3%。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2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4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17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0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231元。

據統計,全市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3萬人,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0.4億元。

傷殘津貼人均月增332元

為保障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將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調整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調整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項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生活護理費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再進行調整。

據統計,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待遇人員共1.2萬人。三項待遇調整後,社保基金全年預計增加支出0.28億元左右。

相關新聞

城市低保標准提至710元

昨天,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決定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准。城市低保標准從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漲了9.23%。

調整低保標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標准上調60元外,農村低保最低標准也從家庭月人均560元調整為670元,上調110元,調整幅度為19.64%。農村與城市低保標準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縮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將實現全市城鄉低保標准統一。各區縣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還對邊緣貧困家庭進行相應的救助保障。這些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此次也從家庭月人均850元調整為930元,上調80元,調整幅度為9.41%。調整後的社會救助相關標准於2015年1月起實施,1月未發放的救助金,將會予以補齊。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鄉低保共有8.57萬戶、14.31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8.76萬人,農村低保對象5.55萬人。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准調整,主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並綜合考慮了公共交通價格、生活必需品價格等因素。

2015年02月12日 來源:北晚新視覺

G. 2015年度北京退休養老金是如何調整可以多領多少錢

連續十一年的調整給人的感覺就是年年都應該漲。但是2016年是否調整,目前版還沒有具體政策和消息。權
2015年國家的經濟形勢走緩,許多行業不景氣,財政壓力大,2016年暫不調整也有可能。
按照國家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在暫有困難的情況下,如果國家第十二次調整養老金,肯定會受到工薪階層和退休人員的歡迎。但是目前還沒有官方消息。所以2016年是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現在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

H. 2015北京社保上調企業退休養老金細則批下來了嗎

春節前市人力社保局集中上調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回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答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企業最低工資標准與失業保險金等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准。從今年1月1日起,北京將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調整後的平均水平將提高到3355元。

I.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如下:

1、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4、個人賬戶計息

5、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7、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8、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9、保險制度的銜接

10、清算

11、個人賬戶繼承

(9)2015北京養老金細則擴展閱讀: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3、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1、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3、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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