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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提取數額

發布時間:2021-01-05 10:50:39

⑴ 社保養老金計算方式

退休後,每月領取社保養老金計算方式是一般當個人領取養老金時,統籌賬戶支付部專分的計屬算方法為領取年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提取部分的計算方法為賬戶積累額÷(退休時的平均期望壽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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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怎麼能查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相關數據

是商業保險的話,可以找你的擔保人,叫他定期給你一份關於你保險的資金報告

⑶ 養老保險中基金劃入是什麼意思,又怎麼計算

在2006年前,繳納企業職工社保的時候,單位繳納的3%劃入個人賬戶,其他的進入統籌賬戶。
不過之後,就不再劃入了。只有個人繳納的8%轉入個人賬戶。

⑷ 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第五條 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
(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財政給予的補貼;
(八)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
(九)其它收入。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額的3%,以後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同口徑)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並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企業和職工必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職工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第八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第九條 經濟困難的企業確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力時,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批准後執行。緩繳的具體辦法,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破產或關停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清算企業財產中,優先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一次性撥付該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一次性撥付離退休費用的具體數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統籌的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養老保險費用,仍按現行規定的標准由原單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時,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第十三條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對到期的基金銀行存款和用基金購買的債券,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及時辦理轉存或兌付。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地基金月平均全額結算收入數額,從基金中留足1-15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周轉金。
第十六條 凡跨地區流動的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出與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予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轉出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標准(不扣管理費,不計利息)轉移。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等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務費預、決算,報當地人民政府在預算中列收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的預、計算和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勞動部。
第十八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節約的原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務費,具體的提取比例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車輛購置費、房屋基建修繕費、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經費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費用。管理服務費的使用,要符合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有關規定,必須先提後支。管理服務費年度收支預算一經批准,要嚴格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有權稽核參加統籌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企業工資總額、離退休費用和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花名冊、核准計提基金的各個基數以及應支付的離退休費用。 第二十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對歷年滾存結余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保證各項離退休費用正常開支六個月的需要,並留足必要的周轉金的情況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可運用一部分結余基金增值。基金增值所獲得的純收益不計稅費。基金增值部分應全部轉入基金,不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
(一)購買國庫券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二)委託國家銀行、國家信託投資公司放款。
第二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
第六章 基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四條 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和退休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匯報基金管理情況必須事前聽取監事會意見。
第二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機關和工會對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管理服務費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帳目和原始憑證等資料。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滯納金在該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職工弄虛作假,少數、不繳、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期補繳。對逾期仍不繳納的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以非法手段領取養老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違反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未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⑸ 養老保險基金用於養老和投資的比例各是多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回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答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30%。
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⑹ 什麼叫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1.接受社會來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自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周轉金;
3.暫存銀行支付該賬戶資金的利息;
4.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⑺ 養老保險基金的計算方法

現在只知道絕對金額制、薪資比例制阿。共同學習下- -

⑻ 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多少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壓力不斷加大,社保基金的收支壓力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例,參保職工人數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數的比值即撫養比在逐年下降,由2014年2.97:1降至2015年的2.87:1,2016年更是達到2.75:1。其中,有9個省份的企業養老保險撫養比跌破了2:1。

對此,游鈞指出,由於我國現在社會保險制度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比如職工養老還是省級統籌,職工醫保還是市級統籌,所以保障的負擔不均衡,基金的分布不平衡問題還依然存在,所以個別地區收支出現當期缺口。但從全國范圍看,基金的運行是總體平穩的,確保了各項保險待遇按時支付。

游鈞進一步介紹,比如大家非常關心的,特別是企業養老保險,2017年基金收入是3.27萬億元,支出是2.86萬億元,當期結余是4187億元,累計結余是4.12萬億元,累計結余資金可以支付17.3個月,確保發放是沒有問題的。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確實對我們整個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重大挑戰。

⑼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提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改革前後待遇如何銜接?
不同人群都是如何改革的?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此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為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為更好地保證中人待遇的平穩銜接,這次改革設定了十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新辦法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准補齊;
新辦法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的部分進行限制。這樣可以保證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過渡。
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如何完善?
為體現再分配過程中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國家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調整,從而避免因待遇調整機制不同導致互相攀比。
因此,我省明確,按照國家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和政策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物價變動、基金支撐能力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統籌層次和基金管理
我省自1992年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全省各地均實行的是市(地)、縣(市)分級統籌,統籌層次低、政策多樣、情況復雜,在沒有實現市(地)級統籌前,我省暫不具備省級統籌條件。
對此,我省規定,在改革起步階段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仍實行市(地)、縣(市)層級統籌,逐步向省級統籌過渡,並明確各級政府是基金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主體。同時要求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確保基金安全。
特別說明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主要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大多由財政資金支付,單獨建賬管理基金有利於明確各級財政的責任,避免兩項基金混用,導致社會上的猜疑。
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同一統籌地區、跨統籌地區
按照國家規定,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處理方式分為兩種情況: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
但無論哪種轉移,參保人員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不能使其利益受損。

職業年金
什麼是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保證職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種強制性養老保障政策措施。
按照國家規定,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如何繳費?
職業年金由單位繳費8%和個人繳費4%兩部分構成,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待參保人員退休時與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這有利於優化養老金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保證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
目前,我省的《職業年金辦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徵求意見。《職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還有待國家出台相應的指導意見後研究制定。
經辦管理工作
各市(地)、縣(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駐我省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由省直接管理。全省實行統一的業務經辦規程,按規程開展經辦管理工作;
全省建立統一的信息專管系統,數據實行省級集中管理。目前,我省的《經辦規程》已經起草完成,正在徵求意見。
改革如何實施?
按照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先將符合新政策范圍的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納入新制度;
再按照本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所確定的機構性質,嚴格對照新政策規定的改革范圍,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編制、財政部門界定後,按照釐清一戶、納入一戶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納入新制度。
參加原試點的單位和人員如何規范?
對參加原試點的單位和人員,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性質和人員編制來確定改革范圍。應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要轉移到新制度中來,重新進行參保登記。
原試點的單位已轉企改制到位和其它應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的,應轉移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原試點單位及人員因單位性質或人員編制身份尚未確定,既沒有納入到新制度、也沒有轉移到企業的,繼續執行原試點政策

⑽ 養老保險基金是按照什麼標准上解和下撥的

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各省最關注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辦法是不是合理,是不是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里頭。這也是我們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重點考慮的問題,特別是上解和下撥主要靠一些參數,到底選哪些指標,這些指標基數如何確定。總的思路和想法是對那些貢獻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產生依賴想法。

在資金撥付方式上,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也就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到地方。撥付時根據籌集調劑基金的總額和全國離退休人數計算一個人均撥付額,然後再乘以各地離退休人數來撥付資金。這樣做既簡單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統一。所以根據這個辦法,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就較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保險負擔較輕的省份和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省份進行調劑,達到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的目的,也達到了東部發達地區來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我們做了初步測算,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撫養比情況相似的省份,貢獻或者受益的金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的制度設計較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應該說也是穩妥的,各地都是接受的。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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