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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變更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01-05 08:15:31

㈠ 如何變更居民養老保險信息

變更居民復養老保險信息的方式是:制‍

一、對居住地址、聯系電話、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進行個人基本信息修改,當場辦結。

二、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性質、戶籍地址等關鍵信息變更的,辦理機構將申請材料報區(縣)經辦機構復審。 復審通過的,予以變更登記,辦理機構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變更登記核定表》送達申請人。

㈡ 身份證號碼變了養老保險需要怎麼變更

養老保險個人身份證號碼,如果‍身份證號碼是正常升位,無需辦理變更的,如專果不是正常升位導致的屬號碼更改,你需要提供戶口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以後,才能去社保中心申請更改的。

一、一般每一個公民的身份證號碼都是唯一不變的,是個人身份的一種象徵。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㈢ 養老保險如何轉

社會保險的申報與變更

(一)《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申報與統一征繳。

(二)《暫行辦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持外來務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地勞動保障管理所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其中,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的用人單位,應持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下列材料先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手續: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地方稅務部門稅務登記證及納稅微機代碼。

(三)用人單位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申報手續時,應同時按規定申報本單位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其外來務工人員應征的社會保險費與本單位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合並征繳。

(四)用人單位應嚴格按《暫行辦法》規定的參保對象申報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將不屬於《暫行辦法》規定的參保對象申報為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社會保險變更手續,並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和補繳社會保險費。

(五)自《暫行辦法》實施後,各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所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受理外來務工人員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及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的申報。用人單位已為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繳費但參保險種不全,及參保險種雖全但有參加上述三項社會保險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管理所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變更手續。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對拒不辦理參保變更手續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外來務工人員本人要求,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通過勞動合同或書面協議的形式明確,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標准統一申報和征繳。

(七)《暫行辦法》實施前,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同一用人單位要求變更為《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應書面徵得外來務工人員本人同意。

(八)外來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又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可以變更社會保險參保類型。參保類型是指《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或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

四、待遇享受的條件與標准

(一)工傷保險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甬政發〔2004〕32號)等文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大病醫療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賬戶;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計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大病醫療保險享受待遇的條件、待遇支付標准和范圍、就醫憑證的管理等按《關於印發慈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慈政發〔2006〕113號)及本市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1.享受條件

參保人員享受大病醫療待遇的條件及中斷繳費後的處理辦法與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2.醫療待遇

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含急診留觀、家庭病床,下同)治療待遇和特殊病種規定治療項目的治療待遇,其標准按《關於印發慈溪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慈政發〔2006〕113號)文件執行。

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的支付范圍、葯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待遇支付標准以及法律責任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大病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本地無親屬的參保人員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可申請回原籍居住地的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按我市異地定點就醫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養老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後,其待遇享受分為以下兩種形式,即按月享受養老待遇和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

1.享受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條件和標准

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養老待遇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直至死亡:

(1)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下同);

(2)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的最後5年在本市工作並連續參保繳費。

按月享受的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以下公式計算:

月養老待遇=(參保人員核准享受養老待遇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儲存額÷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計發月數。

式中:參保人員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基數=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繳納的平均繳費指數。

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繳納的平均繳費指數為: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時用人單位歷年繳費指數的平均值。用公式表示:

平均繳費指數=(第1年度繳費基數之和÷對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第2年度繳費基數之和÷對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第n年度繳費基數之和÷對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指數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平均繳費基數指數應計入中斷繳費時間(年限)的指數,中斷繳費時間(年限)的指數為零。

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計發月數為:男滿60周歲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女滿50周歲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95。

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且符合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除按月享受上述辦法計發的養老待遇外,不享受其他待遇。

2.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的條件

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憑外來務工人員身份證(其中死亡人員應同時提供有效死亡證明原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發給本人或繼承人:

(1)在寧波市行政區域累計繳費〔包括參加職工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繳費月數〕滿12個月及以上,離開本市行政區域,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具備轉移條件,本人不願意保留個人賬戶的;

(2)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時不具備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條件的;

(3)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死亡的;

(4)出國、出境定居的;

(5)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

(四)失業保險

1.參保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1)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及以上;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領取資格審核手續。

2.參保人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按相同繳費時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不包括醫療等補助金)總額的50%確定。

(五)生育保險

參保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按《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07〕77號)及本市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五、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保留與終止

(一)工傷、生育保險關系

外來務工人員變動用人單位時,工傷保險關系不轉移。生育保險關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變動用人單位且未間斷繳費的,變動前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可連續計算。

2.參保人員在本省范圍內變動用人單位,轉入本市參保且未間斷繳費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其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連續計算變動前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參保人員轉出本市的,經本人申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其出具參保繳費證明。

(二)大病醫療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變動用人單位的,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可以續接;跨本市行政區域變動用人單位,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或按規定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後,大病醫療保險關系予以終止,其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醫療保險)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醫療保險的轉移或個人賬戶支付手續。

(三)養老保險關系

1.個人賬戶管理

(1)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單獨為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用人單位繳費中按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賬戶。

(2)歷年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一年期居民儲蓄利率計息,當年繳納的按活期利率計息。利率按每年5月1日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確定,其中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2008年1月1日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確定。

2.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或保留

(1)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變動用人單位的,由新用人單位持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慈溪市用人單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申報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續接手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外來務工人員在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時,要求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本市行政區域的,由本人憑身份證、持原用人單位《慈溪市用人單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減少申報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入的聯系函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時,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並轉移。

(3)養老保險關系暫不具備轉移條件、本人願意保留個人賬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個人賬戶。

3.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符合本細則第四條第(三)款第2點規定條件,外來務工人員或其繼承人按規定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四)失業保險關系

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變動用人單位的,其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的計算辦法按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跨寧波市行政區域變動用人單位的,其失業保險關系予以終止,符合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條件的,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六、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的處理

(一)《暫行辦法》實施後,用人單位未按《暫行辦法》規定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予以補繳。補繳標准按補繳時本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費月繳費額乘以補繳月數確定。

(二)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後,其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待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工傷保險。應繳未繳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2.大病醫療保險。應繳未繳期間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慈政發〔2006〕113號文件及本市相關醫療保險配套政策執行。

3.養老保險。補繳的年限與按月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4.失業保險。補繳時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尚未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繳未繳的補繳年限與按月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補繳時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已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繳未繳的補繳年限與外來務工人員其他的按月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同時用人單位應按《暫行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的2倍給予賠償。

5.生育保險。補繳年限不計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外來務工人員在應繳未繳期間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由用人單位按《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07〕77號)及本市相關配套政策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七、《暫行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關系的銜接

(一)醫療保險關系銜接

外來務工人員由基本醫療保險轉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支付門診購葯、住院、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應由個人自負、承擔的醫療費。原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二)養老保險關系銜接

1.參加過職工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轉移或轉出寧波市行政區域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同時轉移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職工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關系。

2.參加過職工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其職工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計算為按《暫行辦法》計發養老待遇時的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3.外來務工人員原已參加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的,其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繳費月數與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的月數累計滿12個月的,可按《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06〕129號)規定發給一次性養老補貼,養老補貼額的計算月份按其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包括慈政發〔2006〕129號文件實施以前的繳費月數)確定。

4.外來務工人員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條件的,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的年限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從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的個人賬戶金額改記為個人繳費,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5.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取得寧波市城鎮非農戶籍的,由本人申請並填寫《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轉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可將其按《暫行辦法》參保繳費的年限補繳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補繳後,原從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的個人賬戶金額改記為個人繳費,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補繳的計算公式為:補繳標准=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企業和職工的月最低繳費額×補繳月數-用人單位按《暫行辦法》為該外來務工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累計額。

(三)失業保險關系銜接

1.用人單位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為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失業保險並單位按2%、個人按1%比例繳費,變更為按《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符合享受條件的,其領取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應分段計算並相加後給予一次性發放。具體的計算辦法為:變更前,按相同繳費時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不包括醫療等補助金)的總額確定;變更後,按相同繳費時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不包括醫療等補助金)總額的50%確定。

2.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並合計按3%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及1年以上余數不滿4個月(或用人單位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並按2%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可視同《暫行辦法》規定的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

3.按《暫行辦法》規定參保的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變更為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並按3%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按照省勞動保障廳《關於〈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中若干具體操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就〔2003〕243號)有關規定執行。

4.上述參保類型變更前後合並的享受期限最長為24個月(享受月數相加後超過24個月的,按優先保留享受額度高的月數計算)。

(四)生育保險關系銜接

外來務工人員由按《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07〕77號)參保變更為按《暫行辦法》參保,或者由按《暫行辦法》參保變更為按《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07〕77號)參保,期間未中斷繳費的,變更前後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月繳費基數計發。

八、管理與監督

(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業務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水平,切實為用人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提供簡便、優質的服務。

(二)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日常和專項監察,對未按《暫行辦法》為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國家、省、寧波及我市有關規定處理。

(三)《暫行辦法》實施後,外來務工人員因參保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統一按《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九、其它

(一)《暫行辦法》實施後,市政府其他文件中有關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與《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暫行辦法》執行。

(二)《暫行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適用范圍和對象不包括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三)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至2008年6月30日停止執行後,對原已參加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再征繳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關系隨之中止。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變更手續後,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出2個月的,在辦理參保變更的同時,可申請補繳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期間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按規定繳費標准一次性足額補繳後,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2個月,或中止醫療保險關系雖未超過2個月,但不願按規定補繳的,在按月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社會保險申報登記、待遇核准與申領、醫療服務、醫療費用結算、就醫管理等其他未盡事宜均參照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社會保險年度」,是指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六)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㈣ 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的步驟:

1、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4)如何申請變更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以將養老保險從上海轉移到南京為例。

1、 在回南京前,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養老保險手冊和《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上海社保機構與原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且會告知轉移接續的條件;

2、 參保人員向南京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日審核完畢,若符合規定,就會向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的證明信息;若不符合規定,就會向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 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新單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會辦理好各項轉移接續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南京社保機構並將資金轉出;

5、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上海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同樣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了解確認事項。

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㈤ 養老保險金變更申請怎麼寫

個人保險怎麼交的一些處理對於非本地戶口,只能按單位方式參保社保的。內是這樣容的,社保辦理和續交有兩種方式:(—)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轉移關系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或續交社保。而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㈥ 怎麼辦理養老保險變更通知單

參保單位有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登記環節為其辦理社會回保險變更登記手續。答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主管部門;

七、隸屬關系;

八、開戶銀行及帳號;

九、省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登記管理環節要求參保單位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2-5),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三、工商變更登記表、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四、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五、《社會保險登記證》;

六、省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㈦ 改名字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改名字了還想轉養老保險怎麼辦: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對於身份更改,必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相同的證明材料才可以的。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㈧ 怎樣進入官網變更養老保險檔

城鄉養老保險 繳費檔次可以變更 。
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是每年只能 調整 一次。養老保險繳內費檔次容每年申報一次,有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在規定的時間申報下一年度的養老保險檔次,個人參保由個人自行在規定的時間申報下一年度的繳費檔次。
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個人繳費基數,可選擇的檔級為60%、80%、100%,基於如今社平工資逐年提高,考慮到個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檔級。

㈨ 個人養老保險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重戶口注銷,申請變更個人信息怎麼寫

㈩ 怎麼申請社保檔次變更

參保者點擊進入網上社會保險綜合服務大廳後按步驟操作,最後「提交」內就可以了。

以靈活就業參保者「變更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為例:登錄「網上服務大廳」,點擊「個人網上業務」,點擊「個人業務繳費檔次變更」,然後在養老保險繳費檔次下拉框中選擇檔次,最後點擊「保存」。

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參保者還可查詢並更改個人部分參保信息,如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當參保者遇到疑問時,將問題寫清楚並註明期望解決的時間,社保工作人員會及時給予答復。

單位用戶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可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參保人員增減、參保職工信息變更、欠費補繳申報等事項。

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在「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相關事項均要先申請用戶名、密碼。以容個人為例,要先從「網上服務大廳」下載《申請表》《承諾書》,填寫後帶上身份證到轄區社保辦事處辦理。用戶名、密碼可長期使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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