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江蘇南通的60歲以上的農民,去年養老金:是177元,今年能拿多少
你是江蘇南通的60歲以上的農民,去年養老金是177元,今年的話估計可以拿到200塊錢左右的養老金吧,因為好像養老金的話每年都會加一點點的。
Ⅱ 江蘇南通最低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12日聯合發出通知,調整該市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我市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普遍調整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予以增加。 對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於全省2008年月人均養老金水平10%(119元)的,再按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其中: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15年~19年的增加17元;20年~24年的增加19元;25年~29年的增加21元;30年~34年的增加23元;35年以上的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指不滿180個月,其餘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算)。但此項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上述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超過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對五類人員,即符合有關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市區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此次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市區此次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272元/月。市區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此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還專門發出通知,對市屬企業中享受養老生活補貼費的原城鎮戶口的臨時工,上調其生活補助費標准。
Ⅲ 江蘇南通市社保交了32年到退休時能拿多少少錢
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Ⅳ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市2020年60歲基本養老金每一個月多少錢
每個人情況不一樣所以養老金也就有很大的差異
養老金並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每個人的參保種類、參保繳費時長、每一年的繳費基數、當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資等綜合計算得出。
Ⅳ 江蘇南通地區交滿十五年養老金退休後能拿多少工資
養老金計算公式: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養老金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Ⅵ 我是南通市人2020年一月退休工齡是32年請問我的那個推算養老金是怎麼算的
計算退休工資是根據你的交金年數,交金多少,退休年齡,當地社評工資計算
Ⅶ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市居民養老金60歲2020年交500元一個月定多少錢
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市居民養老金60歲2O2O年交5OO元一個月定多少錢,每一個月大約36O元。
Ⅷ 關於養老金拿多少,補多少》江蘇南通
這個不好算。來
源我大概給你算算。78年-94年總共15年左右;94年到14年大約20年。
別的不算,就算工齡;繳費的大約15年,未繳費的20年。如果只按照15年算,估計養老金也就是400-500元錢每個月;如果再加上20年。大約可以領到1300元左右1個月。
具體繳多少錢,你要和縣上的社保咨詢;估計有幾個檔次可選擇。根據你家庭情況選擇。個人建議選擇中低檔就可以,因為你父親的工齡長,因此領取的也可以。
當然,如果經濟情況較好,可以按照最高檔繳納,領取的養老金也多。
祝你好運!
Ⅸ 南通市農村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拜託各位了 3Q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人民政府,港閘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港閘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已經2008年7月14日區第七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港閘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構建我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蘇發[2007]1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08]37號)的要求,結合我區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堅持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有利於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籌集方式,採用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管理模式。 第五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和管理。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發展規劃、政策擬定、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負責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待遇結算和發放、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並提供與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有關的咨詢服務等具體業務。 第六條 鄉(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組織宣傳和擴面征繳工作。具體業務由鄉(街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承擔。 第七條 各級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在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參保對象和保費籌集 第八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和對象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凡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具有本區戶籍且長期居住在農村;男年滿18周歲至未滿60周歲、女年滿18周歲至未滿55周歲;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九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以本區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最低繳費基數,個人繳費費率為16%。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於每年7月公布調整後的最低繳費標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以一個年度為繳費期,參保人員按年足額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漏繳、少繳。 第十條 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人員給予資金補助。鼓勵機關、團體和社會各界對農村特殊群體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人員給予資金扶持。 第十一條 根據本年度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年最低繳費標准,區財政給予15%的財政補貼;鄉(街道)、開發區財政給予5%的財政補貼。 第十二條 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核發《繳費手冊》,詳細記載每年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檔案。財政補貼、集體補助進入個人賬戶與個人繳納分開記載。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及其利息; (二)集體補助總額及其利息; (三)財政補貼總額及其利息。 第十四條 鄉(街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集中本區域農村養老保險費,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資金匯集系統將資金匯集至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專戶。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城鄉居民1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確定。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結息一次,並為參保人員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口遷出本地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中的累計儲存額可隨之轉移;無法轉移的,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的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將個人賬戶中的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章 養老待遇的計發和調整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按月享受養老金,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2)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180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如下: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積累總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月養老金=[(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利息)+(村集體補助+利息)+(區、鄉(街道)、開發區兩級財政補貼+利息)]/120。 第十九條 新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低為l5年,參保人員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但不足規定繳費年限的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推遲享受養老金的時間。推遲享受養老金的時間最長為5年,如推遲5年後仍達不到規定繳費年限的,經本人申請,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採用補繳的辦法補足繳費年限後再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參保人員補繳時,繳費標准為不低於當年確定的最低繳費標准進行補繳。 第二十條 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未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均按本辦法規定的繳費標准繳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按本辦法計發養老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本辦法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准先折算繳費年限後,按歷年確定的最低繳費標准進行補繳。 第二十一條 不願或無力補足保費的參保人員,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的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保險關系終止。 第二十二條 養老金由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郵政等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參保人員享受養老待遇資格審核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的,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暫緩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待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辦理。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發放參照國家、省關於企業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參保人員在保證期內死亡的,其保證期內個人賬戶中余額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當地農保經辦機構注銷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戶口遷出本區的, 其養老金仍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發放;也可由本人提出一次性申領,經批准後,將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七條 建立養老待遇調整制度,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方案由區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 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養老待遇仍按原計發辦法執行,並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同步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換銜接,具體辦法由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由區財政兜底。 第四章 基金存儲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級統籌,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平調或挪用。 第三十二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必須符合國家政策的規定,現階段主要通過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確保其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條 區成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使用、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各級農村養老保險機構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將資金的收支、結余情況上報同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部分,支付給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金以及受贈款項,均不計征稅、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港閘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港閘政[1996]第89號) 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Ⅹ 怎樣查詢養老金預算 怎樣提前去查詢退休後能領取的養老金具體數額
你好,查詢社保養老金,可以按以下方法去查詢:
1、當地社保局(推薦) 。回
2、撥打社保答局服務電話12333。
3、網上查詢(前提是當地開通了網上查詢功能):
a、打開當地社保機構的網頁;
b、找到【參保人員信息查詢】選項;
c、填入姓名、身份證號和密碼(初始密碼咨詢社保機構);
d、進入後即可查詢到你的養老金信息。
4、切記:在社保機構查詢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合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