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只能用一個帳戶辦理退休,也只能領取一份退休金,至於單位還另外發和社保無關的工資,那是允許的.
㈡ 退休金和養老保險一起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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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有區別在於享受退休金人員的范圍廣,包括所有參加工作的人員,如公務員不參加社會保險,但達到領退休金條件的,也可享受退休金。
養老保險金是指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含視同繳費)到達退休條件的,領取的養老金。
享受退休金人員包含了享受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㈢ 可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單位交保險金,將來領兩份養老保險呢
首先,社保是統籌管理,也就是說在同一個統籌區域內是不允許開2個社保帳戶的。
可問題的版關鍵是:新單權位如果說跟原單位屬於同一個統籌,就需要轉移社保關系之後才可以續交。
否則就可以直接馬上在新單位重新開一個帳戶交納社保。
看得出你屬於後者這種情況。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將來你需要轉移關系合並帳戶之後才可以一起享受養老金待遇,肯定不支持領取所謂的2份養老金的。
㈣ 國家有規定不能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版人轉移權,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本條規定了參保人無論曾在多少個地方就業參保繳費,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將確定一個唯一的待遇領取地,並由其統一支付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目前重復領取養老金的現象是存在的,但是已有案例表明若發現有重復領取的會先停發,跟參保人本人協商之後確定只能領取一份之後再重新發放。
㈤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在兩個地方同時享領取養老金,怎麼處理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是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
在兩個地方同時領取養老保險專金
怎麼屬處理?
首先這個屬於嚴重的騙保行為。
對於騙保行為,
國家已經立法有嚴格的懲處規定。
可以根據騙保金額的大小。
影響的惡劣程度等等依法進行審判。
除追究違法所得以外,
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甚至判刑入獄。
㈥ 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 可以同時領取嗎
參加的養老保險是在勞動部門就不能同時領取,兩者是一回事,如果參加的是商業保險就可以同時領取兩份待遇。
㈦ 自己買有社保,同時單位也了養老保險,年老後怎麼領,可以領取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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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金和社保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一個人只能辦理一次退休,並且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