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 統籌內和統籌外的區別
統籌內和統籌外養老金區別有以下3個方面:
1、概念不同:統籌內養老金是指人保部門代表國家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退休金;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企業支付退休職工的煤糧補貼、洗理費、書報費、勞模補貼、部分軍人補貼、部分效益工資等。不包括國家級特貢津貼、退休後再就業的補貼。
目前,世界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㈡ 養老保險里的統籌范圍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統籌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
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是這次改革所明確的一個重要原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與使用有四個方面的具體規定:
一是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2)企業養老保險統籌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㈢ 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基數是什麼
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部分基數是指個人帳戶基金和統籌基金。
企業職工是內28%,個人承擔容8%、單位承擔20%,進入個人賬戶中的是8%,單位的那20%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靈活就業人員是個人承擔20%,其中8%進個人賬戶,12%進統籌部分。
㈣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需繳納其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嗎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只要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就可以開始受養老保險待遇了,不需要再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企業養老保險統籌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不用替返聘退休人員繳納五險一金,但是需要為他購買意外險。返聘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以外事故,可以參照當地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進行處理。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受聘於新工作單位並經勞動局同意登記參加了工傷保險,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傷亡,新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㈤ 企業養老保險和養老統籌,哪個收益更好
職工養老保險肯 定比個人養老保 險待遇要好些,因 為個人只需按基數繳納養老保險 費,而單位用按全省在職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個人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單位的還有工齡工資。
個人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區別在繳費的比例和費用支付的主體不同。具體如下:
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所有的費用中(無論以個人名義或是以單位名義),分為兩筆記帳;
1、統籌基金
2、個人帳戶
因地區性差別等原因,各省所繳的比例有所不同,就我省而言,月繳費基數為(2013年上海平均工資1620元)來舉例說明。
1、以個人名義(自謀職業或下崗失業人員等)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為18%,
即每月就應繳費用=1620*18%=291.6元(全部由個人承擔)
其中記入個人帳戶為8%(即1620*8%=129.6元)
進入統籌基金額為10%(即1620*10%=162元)
2、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2013年上海平均工資1620元,繳費比例為28%(個人應繳部分為8%並記入個人帳戶;單位應繳部分為20%,進入統籌基金)
即每月應繳費用=1620*28%=453.6元(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記入個人帳額=1620*8%=129.6元(從職工工資中扣除部分)
進入統籌基金額=1620*20%=324元(由單位支付部分)
㈥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是什麼意思啊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屬於參保人員個人所有,而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屬於統籌區的所有參保人員。因此,在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時,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可以順利轉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會統籌部分則不能轉移。
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於,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與當前的平均工資掛鉤,經常進行調整,使之能夠適應當前的生活所需,為退休人員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基金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則因未來通貨膨脹、投資收益等風險,不如現收現付制那樣穩定。
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