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護士條例》為了規范護士執業行為作了哪些規定
護患關系是指以護理工作者為一方,以病人為另一方,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與護士結成的人際關系。護患關系從病人就診即建立,直至出院後才告完結,因此,可以說護患關系貫穿於護理的全過程。規范護士執業行為、提高護理質量,是保障醫療安全、防範醫療事故、改善護患關系的重要方面。據此,條例明確規定護士應當承擔五方面的義務:
一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這是護士執業的根本准則,即合法性原則。這一原則涵蓋了護士執業的基本要求,包含了護士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大量具體規范和應當履行的大量義務。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約束,護士履行對患者、患者家屬以及社會的義務。如,嚴格地按照規范進行護理操作;為患者提供良好的環境,確保其舒適和安全;主動徵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中的不足;認真執行醫囑,注重與醫生之間相互溝通;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指導人們建立正確的衛生觀念和培養健康行為,喚起民眾對健康的重視,促進地區或國家健康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三是,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四是,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這實質上是對患者人格和權利的尊重,有利於與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誠相待的護患關系。
五是,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此外,為了加強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護理行為的規范,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良好紀錄和不良記錄,並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執業良好紀錄包括護士受到的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⑵ 誰知到最新的護士條例管理辦法
1、 護士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進行,必須由有資格的護理人員開展工作,無執業資格和未注冊的護理人員不得獨立工作,作為實習護士。必須在有資格的護理人員指導下工作,其書寫的各種文字記錄必須有執業護士簽字。實習護士不找執業護士簽字,發現一次,罰款 10 元,上級護士不予簽字,罰款 10 元。
2、 醫護人員工作期間必須衣帽整齊,儀表端莊,舉止文雅,發不過肩,不濃妝艷抹,不帶戒指、耳環,不穿高跟鞋,不留長指甲,發現一處,罰款 5 元。
3、 護理工作必須由護士干,護士只能幹護理工作。因超越范圍出現問題,按有關條例辦理。
4、 值班護士應認真接待入院病人,並合理安排病人,並對入院患者作好宣教工作。(如禁止吸煙,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按護理級別對病人管理,合理飲食和功能鍛煉等。)如因宣教不當,病人出現誤解和醫療糾紛,罰款 20 元。出現事故,按合同辦理。
5、 責任制護士要管理好自己的病房,如發現床單有血跡,沒有一周一換,一次性床單使用時間過長,罰款 5 元。
6、 病房應安靜,整潔。病室陪護一般每個病人留陪護一人,重患(一級護理或特護病人)由護士長特殊安排,但不得超過 2 人。否則對值班護士和護士長各罰款 5 元。
7、 護士操作時必須無菌操作,洗手並帶帽子、口罩。否則罰款 5 元。
8、 處置中應嚴格執行「三查八對」的要求,對輸液加葯時要認真檢查葯品的包裝有無破損,有無雜質和沉澱,並簽字。對需避光使用的葯品要相應處理。換瓶要簽時間。否則罰款 10 元。出現差錯事故,按合同辦理。
9、 值班護士必須認真巡視病房,不許亂串科室,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及時更換液體和拔針。如出現病人自己換吊瓶、拔針。罰款 10 元。出現輸液反應沒有及時發現,或病情變化如褥瘡、肢體血運不良沒有及時發現。罰款 100 元。造成後果按合同辦理。
10、 護士應做好晨間護理,除了將 T 、 P 、 BP 等基礎護理工作做好之外,還應將護士站,處置室,值班室等地衛生打掃干凈。否則罰款 20 元。
11、 處置後護士必須將處置台上,地面清潔干凈。一次性物品用後毀形並登記。醫用垃圾和民用垃圾分開。否則罰款 20 元。
12、 病房和門診處置室以及門診手術室應每日空氣消毒,紫外線消毒要保證時間,劑量,准確記錄。有消毒無記錄,罰款 10 元。有記錄未消毒,罰款 20 元
13、 護病記錄要記錄准確,語言規范,要有思想性,邏輯性,科學性,及時性。一處不合格罰款 5 元。
14、 體溫單要和記溫本相符合,畫法正確,不得胡編亂造。畫法不正確,罰款 5 元。憑空捏造,發現一次,罰款 50 元。
護士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除外,但要及時記錄用葯及其他治療過程。及時將口頭醫囑改為文字醫囑。實習護士執行醫囑
⑶ 按照護士條例的規定製定的相關制度是什麼
按照護士條例的規定製定的相關制度是:
護士條例要求國務院有關部版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權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保障護士待遇,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並且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於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准。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准。
⑷ 應用護士條例如何做到執行七步,提高執行力
一、來提高執行力,各自級領導要起到「領路人」的作用
二、提高執行力,各級中層幹部要切實發揮「橋梁」作用
三、提高執行力,普通員工要充分發揚「蜜蜂」精神
四、提高執行力,,建立和健全激勵機制對於提升執行力十分重要
五、提高執行力,企業要做好績效溝通,提升管理執行力
六、提高執行力,彰顯人性關懷與支持,形成良好員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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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護士條例》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由國務院於2008年1月31日發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護士條例》是為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適用人員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護士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5)深圳養老保險護理條例擴展閱讀:
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患關系和諧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關護士的行政法規。
充分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通過明確護士應當享有的權利,規定對優秀護士的表彰、獎勵措施,來激發護士的工作積極性;鼓勵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學習護理知識,從事護理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尊重護士、關愛護士的良好氛圍。
嚴格規范護士的執業行為。通過細化護士的法定義務和執業規范,明確護士不履行法定義務、不遵守執業規范的法律責任,促使廣大護士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⑹ 護士管理條例里有沒有關於護士退休的說明
《護士抄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襲:本條例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即沒有護士執業證書的任何人,不得稱之為護士。
⑺ 深圳市四級工傷公司應怎麼樣賠償
一、 工傷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葯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後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後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經辦機構確認
根據鄭州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29條的規定:受傷職工在工傷認定之前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後符合工傷醫療規定的費用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結算
二、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職工能享受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 護理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有關費用由所在用人單位負責在單位不派人護理的情況下工傷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護理費具體工傷護理費的給付住院期間包括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准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僱傭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傷殘評定後的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支付其標准為鄭州地區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鄭州市2007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3025元來計算:
1、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領取959元;
2、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領取767.5元;
3、 護理費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領取575.6元;
五、 住院伙食補助費
⑻ 浙江省杭州市計劃生育條例晚婚男方護理假7天護理假包括雙休日
應該不包括
雙休日本身就是法定休息日。
⑼ 四級工傷殘疾公務員退休發放護理費
根據你的傷殘情況所需要的護理等級,結合你當地的平均工資,各地社會保障部門每年都會公布護理費標准,根據當地公布的護理費標准領取即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五、四十條。
公務員的工傷待遇標准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說明。
附《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條款: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五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