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老年人大多數生活在農村
㈡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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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2017農村社保查詢
參保人員只要擁有社保卡,就可以在全省各社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金融網點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服務,今後還將逐步擴大到就業、培訓以及政府公共服務的其他領域,並能獲得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的多種便民服務。也可以撥打社保查詢熱線12333進行人工咨詢。有需要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去查詢。
2、2017農村社保補繳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㈣ 法律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有哪些要求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首先,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許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辜拖欠和挪用。根據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國家不斷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農村,那麼,農村的集體組織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如果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沒有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農村的集體組織就應當負擔這些老年人的五保供養,即:保吃、保住、保穿、保醫和保葬。假如是城鎮里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沒有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那麼,這些老年人就應由當地的政府給予救濟。 其次,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如果老年人患病,除醫療部門依法應給予照顧外,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的,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給予適當幫助,並可以提倡社會救助。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醫療提供方便,對70歲以上的老人就醫應予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服務。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和科研水平。 第三,保護和優待老年人的居住條件。老年人的所在單位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新建或改造城鎮公共設施、居民區和住房,應當考慮老年人的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人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 第四,在科教和文體建設方面保障老年人的權益。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同時,要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和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最後,在其他方面也應保障老年人的需要和利益。各級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以便適合老年人的需要。根據當地條件,政府部門還可以在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給予老年人優待和照顧。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㈤ 為何要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和法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系廣大農民老有所養的系統工程,民政部幾次出台農村養老保險方案,大多是以通知和行政命令的方式下達的,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可操作性不強,在具體工作上,各地往往是自行摸索,各行其是,遇到問題無所適從。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形成了以農民自身保障為主、集體保障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這種保障模式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統一的行政管理系統依據相關政策實施,缺乏法律的規定性,除僅有一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之外,再無法律條文對此做出明確規定。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標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等。要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建立起與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具有現代意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必須制定一系列適應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應當特別指出,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時,既要考慮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需要,更要考慮到城鄉差別的現實性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內容的特殊性等現實要求。而這些主要應體現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的原則上。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原則,一方面應充分反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特徵,另一方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從理論上講,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原則應主要包括:普遍性保障和重點保障相結合的原則,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滿足農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政府統一管理與農民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等方面。
㈥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㈦ 農村老人贍養法律法規
贍養老人主要是指在老人沒有勞動能力,獲得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有經濟來源的話,可以不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㈧ 新農村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三險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三險屬於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繳納三險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投保。只要你與所在單位簽署了正是勞動合同,它就應該為你投保。 但是這三險並不是完全由你的單位繳納,而是由你本人和單位共同繳納。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養老保險主要是未來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慘淡。 醫療保險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時,單位可以報銷50%左右的費用,也很重要。工傷保險就更明白了。 還有五險一金,企業如何給員工上保險
關於五險一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
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
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
"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
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
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舉例來說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㈨ 養老保險有關法律
關於養老保險的有關法律規定和法律分析 摘要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障勞動者退休之後、或因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工作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障勞動者退休之後,或因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工作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
一、2006年1月1日《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發布實施。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並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將全部用於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則全部用於積累,用於本人將來的養老問題。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部歸個人所有並且可以繼承。而且,個人賬戶養老金完全根據個人繳費多少來確定。這意味著,多工作——參加養老保險的工作時間長、多繳費——個人繳費基數大,將來退休後就能多得養老金。
二 本人認為此次計發辦法改革,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1、對於「老人」——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有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並隨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2、 對於「新人」——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指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修改以前的「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1)基礎性養老金:按月支付的標準是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2)個人帳戶養老金:按月支付的標準是本人帳戶儲蓄額的1/120。退休時根據這一標准一次計算出確定數額,今後每月都按照這一數額為基準支付,直至本人去世為止。舉例說明,假設李某2000年參加工作,退休日期為2034年5月1日。退休前,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為24萬元,2033年的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那麼,該職工退休後每月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4000/20%=800元;
(2)個人帳戶養老金=2400001/120=2000元;
(3)李某的退休時基本養老金=800+2000=2800元。
3、對於「中人」——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國家會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認為計發辦法的改革將會降低退休人員待遇的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職工繳費工資高、繳費年限長,其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應較高,新辦法是增加的;反之,職工繳費工資低、繳費年限短,退休時間早,其基本養老金水平相應較低,新辦法是減少的,但由於設定了過渡期政策,不會降低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關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一般以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在計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時,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應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工資基數。
四、對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後,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處理,有一個從輕到重的過程:
首先,單位辦理繳費申報後,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
其次,接到通知書後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 然後,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最後,如果單位超過規定期限,仍然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或有關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五、特殊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
1、借調人員的社會保險:一個單位的職工被另一單位借用時,為了避免在社會保險上的互相推諉,兩個單位間應當簽有借用協議,其中對於職工在借用期間的工資、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等進行明確約定。在履行借用協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履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規定「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2、職工跨地區就業時的社會保險問題:如果職工是外地人,要先由職工到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然後由單位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准予轉移手續。
以上是涉及到與單位有關的養老保險問題,以上意見供公司在決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