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四川代課教師上學期工資發四個月合理嗎
不合理。雖然因為開學晚,上課時間減少了,但是因為周末加班,實際上課時間並沒減少多少,因為老師在有限的時間內還要完成原來的教學任務,學校不應該扣發他們的工資。
㈡ 09年四川省對辭退民師和清退代課教師的解決意見
請盡快和當地學校核實,因為這都是有個辦理時限,過了這個時限,就不能辦理了,抓緊辦理~
㈢ 四川省平昌縣對代課老師辭退補償有哪些政策
這個要看你們地方政府的規定了,我們這邊對以前的代課老師是可以買養老保險的
㈣ 四川代課教師的工資是多少
職的研究生代課40一節
一周10-15節,一月50節左右都是2000。
要是專職的老師一般在2500-3000左右
㈤ 四川省教師招聘考試是否進行統一考試考哪些科目那怎麼解決三支一扶以及代課老師
四川教來師公招為統一源命題考試
四川省教師招聘考試為全省統一考《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個別地區考《學科專業知識》+《心理素質測評》。依據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礎考試大綱,教育職業能力測驗的考試內容分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學、教師職業道德四大模塊。從實際考試內容來看,實際上囊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心理學、教育法學、教師職業道德和學前知識六大部分,其中教育學獨占鰲頭,五次考試平均佔比突破40%,重要性不言而喻;教育心理學以接近30%的比例緊隨其後,教育法學則以每年20%左右的比例穩定「千年老三」的位置;其餘內容屬於教師職業道德、心理學、學前知識等小科目。
㈥ 四川省簡陽市小學代課教師的績效工資是多少
1200
㈦ 對連續代課十五年以上的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怎麼解決四川省平昌縣對代課老師辭退補償有哪些政策
這個按理來說,僱傭15年就不能辭退的,不知道當時合同怎麼說的,這個單位去問
㈧ 四川省對於二千年被辭退代課老師社保補交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頒布時間
2010年10月28日
【2】2002年被辭退的民農回村代課教師,
教育局沒答有給辦理社會保險。
【3】2002年,還沒有實施社會保險法,農村代課教師被辭退。
《 社會保險法》的法律對以前事件,無約束力。
【4】同時應該注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仲裁時效是在一年內。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㈨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函2012 18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川辦函[2012]18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妥善解決
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廳、省委編辦《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13日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
實施意見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委局辦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課教師問題,偏遠地區農村中小學尤為突出。代課教師為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教育發展出了積極貢獻,但許多代課教師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料,待遇較低,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制約教育質量的提高,不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代課教師)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度高、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地方政府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抓緊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保障經費落實到位。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按照著眼長遠、以人為本、建立機制、邊補邊出、規范管理、優待退出,分類解決、逐步化解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確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不得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二、多措並舉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一)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對編制和教師崗位有空缺的縣(市、區)鄉鎮小學,近兩年可採取主要面向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在崗代課教師組織公開招聘,由招聘工作中要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教育科學經歷和實際水平,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代課教師,尤其是農村邊遠村小代課年限較長、表現良好、教學質量較高的代課教師適當給予傾斜,對取得教師資格被評為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的代課教師,可採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為公辦教師。
(二)多途徑轉崗使用。結合城鎮化進展、新農村建設、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設寄宿制學校工勤和生活服務崗位以及農村公益崗位時,要擇優選聘在崗代課教師、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依照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1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處工,由同級教育部門認定。補償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解決。
(四)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將現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課教師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求助待遇。
在崗代課教師公開招聘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的,社會保險按當地機關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依法解聘或辭退、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代課教師,可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問題。同時對擔任代課教師期間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於參保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五)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鼓勵代課教師參加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術、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通過支持自主創業,扶持農業生產、承包土地等多種途徑提供就業機會和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各地要按照省下達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具體核定不同層次學校教職工編制,嚴禁截留、挪用、佔用教師編制,嚴禁非教學單位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嚴禁民辦學校借(占)用公辦學校教師。學校有缺編制時要及時補充,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健全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補充機制,落實所需經費,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特崗計劃」、「師范生實習支教」,「三友一扶」等支教計劃,著重培養面向偏遠農村學校「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師。完善建立直接向偏遠鄉村學校輪換派遣合格教師的機制,加快推進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改善艱苦邊遠地區教師的生活條件,建立長效機制,逐步用合格教師替換代課教師,自然平穩地化解代課教師問題,同時避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四、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以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各地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年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各項舉措平穩實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按照本意見精神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輿論引導,緊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同時深入細到地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將作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評價和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代課教師較多、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且代課教師問題解決較好的地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給予適當支持。省直相關部門將不定期對各地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將在全省范圍內給予通報,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㈩ 四川省代課教師有什麼新政策
1、根據川辦函〔2012〕184號文件規定,「將現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課教師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依法解聘或辭退的代課教師,可自願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川人社辦發[2013]317號規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上述證明,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原民辦代課教師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仍可以自願購買養老保險。
2、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繳費年限為:
第一種情況:2012年12月31日前(男60歲,女50歲)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辭退中小學代課教師,可憑相關證明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為68263.13元),繳費的次月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種情況:2012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根據川辦函[2012]184號文件規定,且依法解聘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願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以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按原代課的實際年限作為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