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1995年領結婚證時一次性交了每人200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7年了,問這保險有啥意義跪求淄博社保高官
有效。當時已經告訴過你,這個是農保,相對於現在的新農保來說,那個是老農版保。也就是你們權在達到60周歲的時候按月領取應該是130-150元左右的待遇的。
不過由於新農保出台後,各地多數是允許把老農保轉入新農保的。
你們也可在到當地社保去咨詢轉入。
② 23年前結婚領結婚證的時候買的農村養老保險小本子丟掉了怎麼辦
現在都不存在了網路很發達.去查一下就行了
認證方式和資料:
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企業離退休人員(供養人員)可攜帶本人離退休證回(供養證)答、第二代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到所在社區、街道辦事處(鄉鎮)、縣(區)社保局進行人臉識別,完成本年度認證;
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企業離退休人員(供養人員)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離退休證(供養證),可按現居住地到社會保障卡辦理機構辦理該卡,視為完成本年度認證。
當月新辦理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領取待遇前,可按現居住地到社會保障卡辦理機構辦理該卡,並將信息採集表送至原退休(退職)手續代辦機構,即視為完成年度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
因行動不便且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離退休人員(供養人員),其親屬可按居住地到社會保障卡辦理機構申請上門服務;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可通過電腦終端、手機APP認證,或就近向所在地社保局提出上門服務申請。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④ 江西省農村養老保險到期可以網上領證嗎
農村養老保險到期以後可以在網上申請辦理。但是拿證是需要到社保局領取。
⑤ 九七年領結婚證時民政部門強行要求交200元錢養老保險金是怎麼回事/一
繳納養老保險不是民政部門的職責,屬於亂收費,前提是你要確定對方收取的是養老保險
⑥ 對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和農村雙女絕育戶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夫妻雙方,在其個人選擇繳費檔次應享受
各地政策不同,規定的補貼也對象也不同,詳細補貼對象要咨詢當地社保局。如果補貼,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政府幫助出其中的100元,比如你交200元檔次的,那麼只要交100元即可,另外100元政府出。
⑦ 1998年,廣西興業縣領結婚證政府強迫買200元叫做中國人壽養老保險,現在己經20年,現在村裡公布
現在村裡公布希么了?把問題描述清楚再回答你,不知你要問什麼所以描述清楚再回答你。
⑧ 男子想娶智力殘疾女友,女方母親為何要讓他等到50歲才能領證
女方母親等女方50歲兩人領證,一來女兒50歲養老保險交往了,以後有了保障;二拖延時間吧。
01、男子想去智力殘疾女友,遭女方母親拒絕。男子為余某(化名)已經52歲了,一直在杭州從事保安工作,八年前他認識現在的女友徐女士(化名),徐女士智力並不好,智力三級殘疾,余某每天都會給徐女士40元的生活費,算是一直在照顧張女士。
余某與徐女士同居後一直想與徐女士領結婚證,但是徐女士的母親一直都不同意,兩人沒少因為這個問題爭吵起來,於是余某便向媒體求助。
他與前女友徐女士三人一起居住,據說一起居住有幾年了,講道理這不是為了房子,我真的吃那啥。只能說徐女士母親用心良苦。
徐女士母親說是在徐女士50歲時可以讓兩人登記,但這未嘗不是想拖延時間,現在徐女士明顯已經被余某騙了,完全相信余某,只好先拖著,再看看怎麼辦。
⑨ 每年不交100元的養老保險不能領結婚證嗎
沒有此類規定,
只要雙方自願,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出具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申請辦理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⑩ 我1995年結婚,那時領結婚證要買200元的養老保險,現在政府又要退還我們。不知
我97年領結婚證
的時候,也交了500元
的養老保險,現在存根
都被我搞丟了,那時就是
硬攤派,不交就不給結婚證。
現在等於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