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年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2017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冀政函〔2014〕88號文件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根據冀人社發〔2011〕72號規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申請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後,仍實行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原則。因此,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於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
(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3.中斷繳費人員補繳時,其補繳基數和補繳比例如何確定?
答:(1)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2)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4.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5.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6.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文件,暫未實施。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B. 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2017
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到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2017養老保險新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C.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有哪些政策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如下
一、繳費標准: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原則上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不能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
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這部分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1)按照上述繳費標準的不同繳費檔次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35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60元,第五檔70元,第六檔75元,第七檔80元。
(2)按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25元,第五檔30元,第六檔35元,第七檔40元。
(3)政府補貼累計不超過每人21600元。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為: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舉個例子,假設張大爺今年50歲了,他的繳費檔次為每年500元這一檔,繳費到了60歲,一共繳了10年,那麼當張大爺退休後他每月的養老金發放標准就等於(500元+30元)×10年/139+55元=93元。
(3)2017養老保險新制度擴展閱讀:
一、參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對年滿16歲、不滿60歲的參保人員,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該補貼直接存入個人賬戶,不能用於抵扣繳費;對年滿60歲以上,且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人員,按一次性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也給予30元補貼,但可抵扣繳費。」
該負責人說,補貼涉及400多萬符合條件的普通參保人員,目的在於提高個人養老保險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復享受。
二、零繳費參保
新政策規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
「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該負責人表示,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三、降繳費檔次
據了解,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個繳費檔次,為與國家標准對接,也滿足經濟收入較低的參保對象需求,新政策增設了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該負責人說,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是為鼓勵多繳多得,為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礎。
四、取消繳費年限
按照新政策,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5年個人賬戶總額/139個月)=248元。
該政策中政府補貼對應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較為公平,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也體現出來了。
D. 2017教師養老金新規定是真嗎
教師抄養老保險新政策
老師養老襲金並軌細則最新消息
經過多年的政策准備,2015年1月14日,《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發布,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與養老金「並軌」改革相配套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同步實施。經過多年的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此時的養老金與工資改革方案被相關專家認為已經成熟,能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雙軌制」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平問題。
對於「中人」(已退休的「老人」沿用老辦法,新參加工作的「新人」採取新辦法)來說,養老保險將來的待遇結構將是「2+1+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另外兩個「+1」分別是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E. 2017養老保險領取地規定
掌握好知識,讓你在外地打拚也有人養老!
②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人員養老金領取需帶上: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xx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F. 2017年養老金上調有方案嗎
交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版居民戶口本權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1)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2)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3)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
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G. 2017養老保險新政策終於出台,這一次真的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嗎
煙台2017年社保補繳新政策全面解讀: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後煙台市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相關文件通知,煙台市人社局出台《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7]29號文件進一步規范全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補繳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在職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曾存在勞動關系未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中斷繳費的人員及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均可按規定補繳社保費。
什麼人具備補繳條件?補繳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
補繳的范圍、年限和條件,主要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辦理補繳。
對於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規定為煙台市企業職工與企業存續勞動關系期間,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經法院判決(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調解)以及勞動監察和社保稽核部門檢查的,企業應按生效的法律文書、整改通知書等為職工補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於個人身份補繳的,明確規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具有煙台市戶籍,曾在煙台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未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中斷繳費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個體工商戶補繳,要求具有煙台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本人(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姓名為准,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補繳有無年限?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最多15年
個人身份補繳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最多15年,自辦理補繳時間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所有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繳時間均不得早於1998年1月,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還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時間;有過機關和企事業工作經歷的,補繳時間還不得早於其本人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最早工作時間。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和已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人員不再按照通知辦理補繳。
可補繳哪些險種?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補繳
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照煙台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各個險種起始繳費時間予以補繳;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規定執行。補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作為累計繳費年限。除對以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發補繳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外,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發生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均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按申報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進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按規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後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補繳《社會保險法》施行以前的社會保險費的,均以補繳時煙台市當年最低繳費基數進行補繳,補繳期間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統一認定為0.6。
關於繳費比例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繳費比例按對應年度煙台市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執行。以個人身份(含個體工商戶)補繳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補繳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補繳需提供哪些證明文件?需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原始憑證
通知重點強調了辦理補繳所需提供資料。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的法律文書或勞動監察行政責令整改書和社保稽核意見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提供可證明「有過工作經歷」的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其他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原始憑證,包括有關獲獎證書、企業集資憑證、入黨入團志願書及配偶、子女和直系親屬檔案等各類歷史實物證據。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需向哪些機構提出申請?向社保關系所在地提出補繳申請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向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以個人身份補繳(含個體工商戶)的,已參保繳費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在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勞動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從未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向現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社保經辦機構、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後,應匯總報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匯總上報市人社行政部門復審備案。社保經辦機構、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根據市人社行政部門審核通過的《補繳申報匯總審核表》,分別對符合條件的單位職工和個人實施補繳。
個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到賬次月可享待遇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其出生時間的認定,統一按照本人申請補繳時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准。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15年社會保險費的,其待遇領取時間為全部補繳費用到賬的次月。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又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人員,其待遇領取時間為人社行政部門批準的時間。
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補繳2011年7月後社保需加收滯納金
通知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按照中斷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按「自後往前」的原則,補繳2011年7月以後中斷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按補繳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執行。補繳的醫療保險年限,只計算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除法律特別規定的外,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8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煙台市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進行全員補繳。
以個人身份補繳、有過工作經歷、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對從未正規就業、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連續工齡認定條件的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其軍齡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對曾經因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單位的人員,在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以個人身份補繳人員均單獨管理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均做特殊標識、單獨管理。除正規就業調動轉移外,到達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後,均在首次補繳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應按退休時繳費基數一次性補齊,未按規定補繳的,不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其中,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女性參保人員,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執行,即年滿55周歲且繳費滿15年方可辦理退休,若年滿55周歲繳費仍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實際年齡辦理退休。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後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的女性參保人員,其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滿十年以上,也可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退休。
H. 2017年養老保險交多少
2017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仍然會按照職工工資作為交費基數,要發了工資才能知道交多少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2017年1-6月份仍然按2016年的標准交納,7-12月份社保中心會公布新的交費基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到每年5-6月份公布當年的交費基數。
(8)2017養老保險新制度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
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
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
I.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每月領取多少錢
2017年農村養老新政策
1.養老保險開放入門,允許失地農民領取
保險金額和城鎮職工的養老金相同。
2.基礎養老金不用繳費同樣領取
年紀達到或者超過60周歲的農民老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最低基礎保障金。
3.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齊全
年齡達到60周歲及60周歲以上的農民老人可以享受到每個月領取到最多達1200塊錢的養老金,只需要一次性繳齊保險費。主要針對沒有一次繳齊保費的農民。
4.高齡津貼已公布
所謂的高齡津貼是,年齡越大的人也將獲得補貼。那麼年齡達到80歲以及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將可以領取200塊錢的津貼。
5.跨省養老金施行可以轉移的政策
在異地打工的農民可以把在當地繳納的養老金轉移到農村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