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此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今年按照去年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0%,普遍增加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是: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原工商業者、年滿70周歲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2009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予以傾斜。
本次上調,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增加142元左右。今年再經調整,現在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水平已經接近全國平均水平,調整後將達到1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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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如果在攀枝花正常退休,與正常企業職工退休待遇一樣,該享受的都會有。但是,你最好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下,這樣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