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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健康養老簡介

發布時間:2020-12-30 20:20:20

㈠ 農村老人養老保險

針對農戶的新農保(養老的)目前只是在部分地方試點開展,你可以去戶口地村委會咨詢下,有沒有開展,有的話,就可以參加了

交費最低100塊/年,還有其他檔次可以選擇(具體要看當地的規定了),年齡不滿60歲的,從現在開始交費,到60歲的時候,再一次性補交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超過60歲的老人,只要子女參加新農保,那麼老人不必交費也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醫療方面,就是新農合,也是在戶口地村委會辦理,交費20塊左右/年,交1年保1年

雖然新農合和新農保待遇不高,但是最適合農村戶口的人群了

商業保險,你父母這個年紀不合適了,交費太貴,限制也多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㈡ 農村老年人如何養老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主要有以下幾種養老方式:

1、家庭養老

這是我國農村最主要、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孝」的集中體現,它具有其它養老方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在短時期內不會被其它養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們主流養老方式。但是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正受家庭規模縮小、人口流動、失地、老齡化等因素的挑戰,目前這種養老方式的質量有下降的趨勢。

2、集體養老

這是一種在農村很常見的養老方式,它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是適合這種養老方式的,只是農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並不能成為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主要形式。

3、養老保險

隨著農村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及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也是一種好的養老制度來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4、儲蓄養老

這種養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農村老年人採用,他們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一些農村居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需要時用。

拓展資料:

養老制度的變化:

改革開放前

改革開放之前,城鎮家庭的養老功能強大,家庭和單位合力使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資源得到很好的發揮,盡管資源有限,但各盡其力。在農村,政府和集體合力為「五保」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而其他農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時需要求助親戚和鄰里來照顧。中國社會的二元結構特徵在養老服務領域也表現得淋漓盡致。

改革開放後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介入,「單位人」演變為「社會人」,企業辦社會的現象消失了,單位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少了。很多企業在轉軌後,職工已經完全失去了享受單位福利待遇的機會,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迄今為止,依靠單位提供各種養老服務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區和企業以及各種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隨著人口、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原有的養老服務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為適應時代要求,重構養老服務體系、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農村養老的含義

給你找了點資料
你可以參考一下,然後總結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綱做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㈣ 農村老人與城市老人怎麼養老的

現在的農村老人與城市老人多數都是居家養老,依靠子女照顧。只有很少人在養老院養老。區別是農村的老人養老金很少,只有一百多元,城市的老人靠個人退休金養老。

㈤ 在農村,是如何養老的

一、我國農村養老方式的現狀

(一)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就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成員或家庭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養老模式,主要是從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對老人進行照料。從根本性質分析,家庭養老是指由家庭各個成員提供養老資源的養老形式和養老制度。因為農村經濟不發達,傳統的分配方式比較單一,導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對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賴性,於是「養兒防老」成為農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為我國老人的傳統觀念。迄今為止,家庭養老仍然占我國養老方式的主體地位,盡管有多種現象違背家庭養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毆打甚至遺棄,這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遭到媒體曝光後,必然引起了社會各種人士的議論,然後通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控制此類事件的發生,將家庭養老的發展推向正常的軌道,這不僅說明了家庭養老能促進道德倫理的規范性,更能體現出家庭養老對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機構養老

現如今,農村閑置土地越來越多,農村老人雖在家耕種一定的土地,由於其勞動力隨著年齡的上漲而減少,老人薄弱的勞動力僅能支持他們耕種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輕人的勞動力,老人已經無法通過耕種大片土地來獲得農產品,只能種植面積較少的土地解決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為他們的日常吃、喝提供資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產出量變少,老人獲得的回報就會相應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對養老的作用就會變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邊,卻也很有可能給老人帶來負擔,比如家中孫子輩的孩子一般會被留在家裡由老人撫養,家裡的整個經濟來源會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撫養下一代,又要贍養老人,更會使他們力不從心。如果家庭將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麼老人必定會是受到忽視的一方,家庭養老的作用就會顯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養老的功能牽制到家庭養老的功能,如果土地養老得不到很好地發展,那麼也會對家庭養老形成很大的沖擊。

四、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

(一)結合社會各種力量,分擔家庭養老負擔

1.明確職責

雖然社會、政府、家庭及個人都是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但養老問題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會三種角色的相互配合與協調,倡導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支柱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首先,子女個人應明確自身的責任,及時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生活和精神上幫助老人,然後,政府及村委會應做好監督職責,分別對農村老人經濟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幫助,聯合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保護老人的基本權利。最後,社會的力量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社會宣傳的力量,通過社會文化的傳播,令子女應主動贍養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為每個家庭的養老創造一種積極的氛圍,另一方面則是社會輿論的力量,這樣一來,虐待老人、拋棄老人的家庭就會受到社會大眾的譴責,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輿論的壓力,便會重視養老,重視老人,社會監督著家庭養老的同時,也促進了家庭養老的發展。

2.保障家庭經濟收入

農村養老一直是整個國家及社會關注的問題,即使農村家庭經濟負擔重,國家財力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投入巨資進行養老,於是我們更應該關注農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實際上,大部分的農村家庭屬於中低收入的家庭,這類家庭的子女為了生存而選擇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掙得的錢用於老人小孩的日常開銷、小孩的學業費等等,餘下來的錢也是所剩無幾,如果這個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麼這個家庭的抗疾病能力會很低,若無法保障這類人的生活、健康,勢必會引起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的不穩定。因此,政府一方面應分析農村每個家庭的經濟收入,協調財政投入的資金,多用於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員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國家應調節對農村家庭的稅收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窮人與富人的稅收制度是一樣的,而在發達國家,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制度的區別征稅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們將從富人身上征來的稅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證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發展。因此,我國應該逐步完善稅收制度,揚長避短,使農村家庭能節約出一筆資金,用於家庭養老的發展。(二)多方面推行機構養老

近幾年,在政府的宣傳與鼓勵下,養老機構開始出現在農村老人的視野中,政府宣傳模式卻僅限於橫幅、公告等方式,導致老人對機構的服務、運營情況了解頗少,再加上老人受「養兒防老」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進入機構養老產生抵觸心理。於是我們可以利用志願者的身份讓老人深入了解機構養老、接受機構養老。志願者可以從大學的志願者服務團里挑選,藉助學生純真的身份是為了避免老人出現害怕受騙的思想,高校志願者通過志願者服務團定期進入養老院,給老人們帶去關懷與愛心,結合志願者的力量讓老人們相信養老機構,另一方面養老機構給予老人一天的時間,讓老人免費體驗養老機構的真實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種種疑惑與擔憂,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打下基礎。在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政府應加強對機構的管理,努力提高機構的服務質量,加大對機構養老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監督措施,極大程度地刺激機構養老的發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供部分養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讓土地為農村家庭提供一部分養老金。針對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農村老人,他們雖無法種植大規模的土地來獲得收益,卻能在政府的政策中獲得經濟收入,比如現在的鄉鎮政府鼓勵各種農業產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大多數屬於大規模種植,在種植過程中會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於是,還擁有一定勞動力的老人可以長期做這樣的勞務,工資雖比不上外出務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勞,有多少勞動力就會得到多少的回報,這樣農業產業既得到了發展,又能為農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發展這些農業產業是需要各個政府及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與合作,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引進農業產業,才能更快地解決當代農村土地閑置的問題。

㈥ 農村的老年人如何養老,如果沒有養老保險

我國已步入老齡化時代,尤其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農村老齡化的水平高於城鎮,再加上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流出導致的農村老年人「留守」、「空巢」問題,農村養老變得棘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是經濟壓力較大,老而無休。一直以來,與城鎮老年人晚年依靠養老金為生不同,農村老年人的經濟收入主要來自於種地自養,其次來自於子女的經濟支持。過去,即使老人和子女住在一塊,老人也會勞作來增加家庭收入。更別說現在,子女們外出打工,出於對子女在外生活成本高的考慮,或是對孫輩教育的考慮,老人也會自己出份力補貼家用,因此,經濟壓力還要更大。

2、是日常生活照料缺失,老而無安。隨著年齡的增長,農村老年人不可避免會患上慢性疾病,如果子女不在身邊,就只能陷入「看病無人陪,看病無人管」的境地。假如晚年喪偶,獨居生活,就更雪上加霜了。

要從根本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說其他的,如果說農村人有意識給自己弄一份保險,那麼效果是非常明顯的,但是很多的農村人沒有這個意向,都覺得無所謂,所以說保險對於他們來說是很難接受的,所以就是要看國家的普及程度了。

㈦ 老年人護理發展現狀是什麼樣

簡介
隨著老年人口及所佔比例的不斷增加,老齡化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的重大問題,使得社會對衛生服務的需求大大增加。要使老年人生活幸福,身心健康,就需要全社會尤其家庭給予特殊的關懷與照顧。本文就我國老年護理現狀與展望綜述如下。
我國老年護理現狀
1.1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人口老齡化是指社會中60歲以上(含60歲)人口超過總人口的10%或65歲及其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的7%。1990年以來,我國老齡人口以平均每年3.32%的速度增長,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達1.3億,占我國總人口的10.09%,全國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據推測,2025年我國老齡人口將達到20.00%,2050年將達到25.50%。我國人口結構由成年型轉向老年型,發展速度之快,老年人口之多,世界罕見。老齡人口的增加將給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尤其給健康護理帶來巨大的壓力。
1.2 老年人的健康狀況
我國老年人的健康狀況不容樂觀。根據各地老年人健康調查情況表明,無重要臟器疾病的所謂健康老年人僅佔20~25%。老年人患病率高,發病率較高的慢性病依次為高血壓、糖尿病、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關節炎等。根據我國城市老年人醫療服務調查,老年人2周就診率為23.75%遠遠高於其他年齡組14.66%的水平;老年人住院率為7.62%,比其他年齡組4.36%高得多。
1.3 人口老齡化對護理服務的需求
老年人是家庭護理的主要服務對象。老年人對家庭護理的主要需求是對其日常生活能力的幫助。由於傳統贍養模式的影響,經濟條件的限制以及老年人固有的地緣、親緣情結而不能或不願進入養老機構,卻又需要護理的老年人現狀不容樂觀,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配偶照料;二是子女照料;三是保姆、鍾點工照料。我國大多數老年人均由家屬照顧,所以家屬的負擔很重。因此,無論從老年人自身還是從照顧者方面來說,都急需來自醫療、社區等方面的服務機構的支持和幫助。
國外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和法律制度
據統計,歐洲發達國家和日本的老年人獨居率高達40%,如此之高的比例迫使社會採取措施解決老年人的護理服務問題。根據實施主體的不同,老年護理保險制度可分為社會保險制和商業保險制兩大類。前者由政府強制實施,以德國、日本等國為典型代表,後者由商業保險公司自願開辦,以美國為典型代表。1986年,以色列成為最先引入保險技術,推出法定保險的國家;德國護理保險制度分為在宅護理和住院護理。按照每日護理的時間長短劃分護理等級,不同等級的服務現金給付標准也不同。
2.1 日本老年護理保險制度
護理保險是日本政府自2000年4月開始強制實行的保險,旨在保障老齡少子化社會中越來越多的65歲以上人口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設施、福利用具、家庭護理服務和家庭介護服務,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被保險人無論身體狀況好壞均要參加。籌資來源方面表現出多樣性,一半來自於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另一半來自於國家、都道府縣、市町村三級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補貼。日本護理保險一般採用實物(護理服務)給付方式為主,現金給付方式為輔。被保險人需要護理服務時,首先向市町村保險接待窗口提交醫師診斷意見書和護理主管人家庭訪問調查報告,由「照護認定審查委員會」認定是否需要照護服務。經過專門機構審查認定後,護理保險管理機關將根據病人實際身體狀況提供相應內容、相應等級的護理服務。護理服務費用包括:居家護理服務。護理服務費用包括:居家護理服務費(家庭服務、上門看護、日間服務、日托護理、居家療養管理指導、短期入住服務、收費的老人公寓等),個人負擔的上限金額(根據不同服務等級設定)為10%,居家護理服務計劃費、設施護理服務費(特別養護老人之家、老人護理保健設施、療養型護理醫療設施,其基準金額的10%由自己負擔,不包括飲食費)。
2.2 美國的護理保險
美國長期護理保險始於20世紀70年代,當時美國的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2006年約有60%的美國老人(65歲以上)需要不同程度的長期護理服務,其中實際接受護理服務的人群中以老年人居多,高達57%,而通常老年人入住護理機構1年所需的費用均在4萬美元以上,通貨膨脹與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使此項費用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一般老人根本無法承受。在此背景下產生的長期護理保險,能承保被保險人在任場所(急診部分除外)因接受任何個人護理而發生的護理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又稱為看護護理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因為因為身體上的某些功能喪失,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入住護理機構或在家中接受他人護理時支付的費用給予補償的一種健康保險。
美國的商業性老年護理保險由投保人通過購買護理保險合同方式自願參加。護理保險保單可獨立簽發,也可以以終身壽險保單的批單形式簽發,但健康狀況差的人一般不能投保。護理保險資金主要來自於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保險費除與被保險人年齡相關外,還與投保人選擇的最高給付額、給付期和等待期等因素有關。最高給付額超高,給付期越長,等待期越短,保費就越高,因而,其繳費與給付的相關性很強。
2.3 家庭護理的法律制度
在美國、加拿大、荷蘭等國有相關的家庭護理系列法律及制度,強調每個人都有權享受適當的醫療保障。加拿大設有專門的家庭護理評估與研究中心,研究以家庭為基礎的護理服務。家庭護理服務的費用由多渠道籌集:①政府負責提供(在英國,全民享受免費醫療保健);②由保險金支付;③社會救濟金解決;④家庭承擔一部分。
應對我國社會老齡化的措施
3.1 合理利用我國社區資源,建立有效機制
當前的社區建設建設進一步開發拓展了社區服務資源,在社區建設發展較好的一些大中城市,社區都建有社區服務站,可以介紹保姆、鍾點工;社區衛生醫療站可以方便居民就近看病拿葯;社區老年協會可以組織老年人學習、活動,並開展互助。盡管這些社區組織機構都能幫助解決老年人的一些困難,但都不具備完全、有效地承擔老年人家庭護理服務的能力。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就要因地制宜,通過社區資源的優化機制,加上政府的專項資助和扶持,老年人家庭養老護理不再難,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的提高便有了保證。
3.2 提高家庭護理人員素質
護理人員的素質決定了家庭養老護理的質量,而養老護理質量有保證的老年人,對晚年生活有信心、有幸福感,能夠延年益壽。老年人在家庭接受護理,不受醫院各種制約,精神放鬆,能在最佳狀態下接受治療和護理,充分體現了護理工作的完整性。眼下護理工作還有一個「瘸腿」現象,護理人員幾乎清一色女性,在照男性老年人與重體力活上不是勉為其難就是無法勝任。應當有緊迫感,抓住機遇,找准培養方向,向社會輸送緊缺護理人才。
3.3 重視心理疏導
隨著老齡人口增多,護理工作不僅要提供疾病護理,同時必須提供心理護理。全面了解病人身心狀況,針對老年病人的共性與個性,做好心理護理。對老年人和老年病人單獨強調葯物治療往往不夠,而要把這些與心理援助有機結合起來。從某種意義上講,老年人的心理護理比身體護理更為重要,尤其在現代醫學模式下,護理工作日益重要,護理功能日益擴大,護理工作不僅要提供疾病護理還應重視心理護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對因疾病、衰老引起憂傷、焦慮的病人,介紹疾病治療新進展;對因病退休喪失自尊產生老而無用感的老人,引導他們發揮自己在家庭、社會中的作用。
總之,維護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質量,為老年人提供更為全面、系統、規范的護理服務是需要護理人員研究的重要課題及努力方向。隨著新世紀護理服務的發展和我國醫療保健體系的不斷完善,老年護理事業必將得到更快的發展,健康老齡化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80歲的農村老人如何養老

目前,全國農民進城務工人口已超過1.2億人,並以每年500萬人的速度遞增。預計到2010年,將達到.5億人口。青壯年農民大量外出打工,由此引發了農村留守老人養老難的問題,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思考。

思考之一,盡快建立健全新的農民養老保障機制。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機制是一種不健全的機制,深深打上了城鄉二元制度的烙印。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確認老年人權益是中國保護老年人人權的一大進步,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老年人權利的總綱性立法。然而法律中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第一,將農村養老保障責任推回家庭。《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這確立了家庭養老的法律地位,但這樣的規定對於城鄉居民卻有不同的意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這體現了法律對依法已經享有保障的權利人的保護,沒有任何權利人身份的突破,但受益者主要是城鎮居民。對於農民,《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2條專門規定:「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這條規定體現了極大的靈活性,農村「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有條件的」建立養老基地,農村中老年人的法定權利實際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絕大部分農民不具有依法享有養老金,養老責任完全在於家庭。第二,政府必須承擔的義務少之又少。政府義務多為「應當」保護、幫助實現權利,「可以」採取措施,立法表達方式主要是「國家建立」「國家制定」,完全是授權性規定,國家和政府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權力主體而非義務主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沒有任何關於考量標准、實施步驟的規定,這樣的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法律區分了作為個人的贍養義務主體和作為國家權力的政府義務主體的不同的侵權責行。對於個人,在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撫養中規定了贍養人義務,第五章法律責任中規定個人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法律責任。與政府責任有關的規定是第44條:「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只規定了涉及政府部門或者組織的義務,而各級政府在建設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障制度方面成效如何,則沒有任何相應的法律責任。

要解決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一是要給農村老人以國民待遇。目前農村養老處境尷尬,一方面,依靠家庭養老難以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另一方面,國家提供保障制度缺失。據1998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在居民家庭收入構成中,從國家和集體獲得凈轉移支付的部門在農村是「凈稅負」,農村貧困和非貧困人口來自國家或集體的轉移收入分別占收入來源的-3.56%和-1.13%,這與農民在中國改革建設中所作的貢獻極不相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應共同出力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規定一定年限給農村老人們發放一定數量的養老金,讓其老有所養。二是轉變觀念,加快城鎮化進程,由過去單家獨戶分散式居住變為相對集中居住,使老人們能互幫互助、互相照顧,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敬老院,開展一些適合老年人的健康活動,讓其老有所樂。三是組織一些行業協會,利用留守老人們的智慧為當地經濟發展建言獻策,使其老有所為。

思考之二,盡快推行農村醫療合作。在醫療保障方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必須得到保障。」但農村的老人們很難依法享有醫療待遇。留守老人們最怕生病無錢看,無處看,無人照料。老人們生小病,只能在一些醫術很低、設備落後的鄉村醫院治療,或憑借幾十年勞動鍛煉的身體抵抗。如果得大病,只能是一個「拖」字了得。

為了讓留守老人們看得起病、吃得起葯,一是要盡快推行農村合作醫療機制,對治病發生的門診、醫葯費按一定比例報銷。二是加強農村醫院的建設。在農村醫療人才培養上改變思路,由偏重培養大中專人才轉向側重於為農村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適用型人才,或招聘一些醫術較為高明、醫德較為高尚的醫生到農村醫院工作,以提高農村醫院的治療水平。政府要加大調控力度,把城市富餘、閑置的醫療衛生資源向農村轉移,同時要增加財政投入,增添必要的醫療設備,不斷提高農村衛生質量。

㈨ 農村老年人越來越多,未來的農村老人該如何養老

農村老年人越來越多,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這也是一個歷史的問題。

我們知道之前的人們都是多兒多女,比如50後60後這一代,但是現在這一帶也慢慢的進入了老齡時期,如果他們是城裡人,他們現在應該享受退休待遇,有空的時候拉著老伴的手,到處旅遊去外面看看,感受到夕陽無限好的人生美景。

但是農村的老人就不一樣了,他們與城裡人最大的區別就是沒有退休待遇,那麼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這些老人的養老問題,老人們老了以後該如何養老?


比如我姑這幾天就要在醫院里打一個星期的針,因為之前得過腦梗,這個病是一種慢性病,他說每年至少要打兩次針,要住兩次醫院。這也是他們最難熬的日子,因為家裡的農活還主要由我姑來分擔,兒子不爭氣,也掙不了多少錢,還喜歡亂花錢。

而我姑一旦住院,家裡的農活就徹底癱瘓了,不但不掙錢而且還要花錢,希望姑姑的身體早日康復,因為那個家裡還真的離不開我姑,雖然年齡大了,但是負擔並沒有減輕,還要管兩個小孫女,真的是太辛苦了。

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這不是一個小問題,農村老人過得好,才會家庭美滿,其實老人問題並不是個退休的問題,比如農村的留守老人,他們常常在孤獨中度過,說句難聽一點,就是死了都沒有人知道。

因此農村的養老院等相關的場所也該完善,使老年人轉變思想,進老院並不是一件丟人的,當然沒有免費的養老院,這一部分的費用也是一個難題。

總之,農村老人的問題養老問題是一個大問題,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

㈩ 農村五六十歲的老人將來如何養老

養兒防老,這仍然是大部分農村老人的養老方式。如果子女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而且足夠孝順,這種養老方式無疑是最妥當的,也是對老人最有利的。但事實是,隨著社會競爭的加劇,很多子女自身都難以顧及,又要養小的,往往在對待父母的養老問題上會有心無力,這就使得老年人不得不自己規劃養老問題。

原先的五六十為老年的年齡正在廷期。不要說咋養老,正確說咋生活。大多數的人自己養活自己還不算,還要負責孫子,孫女的零花錢。所以農村五六十歲不存在是被別一方養活的話題。大多都去周邊打工。也有一部分在家種田也能自給。不象原不發達的年代給子女結完婚,還上幾年帳在就是和子女要錢花,現在五六十歲的人還是農村的主力軍。也許在很多年的將來,農村會建立起統一的養老機構的,也就是在農村的鄉鎮,或者村裡都會有全天候的養老院,或者叫老年公寓,或者叫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的,可以全部的容鈉農村所有的五十,六十歲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五十,六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們,都可以全部免費的在這里安享著他們晚年幸福生活的!

其實現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已經不是單純的身體照顧了、 還有保護老年人權利不受傷害、特別是金錢方面、現在騙子那麼多、老年人的錢不要太好騙、 很多老年人對死亡充滿恐懼、被推銷的話肯定要花錢買健康也許在很多年的將來,農村會建立起統一的養老機構的,也就是在農村的鄉鎮,或者村裡都會有全天候的養老院,或者叫老年公寓,或者叫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的,可以全部的容鈉農村所有的五十,六十歲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五十,六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們,都可以全部免費的在這里安享著他們晚年幸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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