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移民到巴西在中國的退休工資還給開嗎
如果在國內的養老保險是正常繳納的,並且滿足領取的條件,是可以領取中國的退休金的。
移民後想要正常享受養老福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需要在還是「中國人」的時候,繳納養老保險達到規定年限,並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即使擁有外國國籍,也是可以領取金的,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注銷戶口和身份證前辦理好退休手續。
2. 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專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屬。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3. 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基本類型
目前,世界上實抄行養老保險制度襲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5. 國外都有哪些養老金制度
由於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很多國外的養老制度也不斷的在改變。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後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
總之,大多數國家都是讓你在年輕時創造更多財富,老了之後才會有好的養老保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了延長退休年齡。
6. 哪些國家沒有退休金養老保險制度
都有
7. 巴西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和社會保險金有什麼區別
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社保基數查詢:每年社保都專會屬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8. 求巴西國家的福利制度,急!!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都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許多拉美國家也進行了改革。應巴西、阿根廷社會保險部門的邀請,2006年10月23日—11月3日,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組團對兩國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考察。期間,訪問了巴西國家和聖保羅市社會發展與救助局、阿根廷社會保障管理局和社會保險協會等,雙方就社會保險有關問題進行了座談與交流。
一、巴西社會保險基本情況
巴西社會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20年代,當時,在一些國有企業和較大的私營企業建立了退休與撫恤基金會,形成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雛形。1926年,全國建立了第一個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棗國家聯邦公務員退休和撫恤局(後改為國家勞動者退休和救助局),之後,相繼成立了海員、商業職工、銀行、貨車司機等行業性的退休和撫恤局。1967年,國家政府為了統一各地、各行業的社會保險機構,建立了國家社會保險局,屬聯邦政府管轄。社會保險基金由雇員每月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雇員繳納8%,不足部分由聯邦政府財政供給。同時,國家政府為各級政府公務員、職員和軍警人員建立了獨立的社會保險制度。1971年,國家政府頒發「救助農業勞動者計劃」,將農民納入了社會保險制度之內。1973年,政府進一步擴大了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將所有居民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之內。1977年,頒發了私營企業社會保險法令。1986年,建立了小企業主和部分自由職業者社會保險制度。1988年,國家頒發了新的憲法。新憲法規定:社會保險制度由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私人保險制度和個體工商戶保險制度三部分組成。1990年前,國家公務員不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政府代為繳納,之後,改為公務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比例為工資的6%。1993年,又根據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把繳費比例分為9%、10%、11%、12%四個檔次。
巴西社會保障管理體系與我國有所不同,國家議會是最高管理層,它下設社會保障福利委員會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和綜合協調,醫療保險由衛生部管理,失業保險由勞工部管理,社會保障福利部負責管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福利部下設國家社會保險局(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行政區,國家社會保險局下設5個地區分局、102個城市局和一千多辦事處,共有工作人員5萬人。為了方便流動人員和地處偏僻地區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他們還設置了流動辦理處(車、船等)。
巴西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所需資金由個人、單位(僱主)和政府三方負擔,個人和單位(僱主)按規定繳費,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擔。不同人群在繳費比例、養老金水平等方面有所區別:(1)企業雇員按照工資收入,按照8%—11%比例繳納,僱主按照雇員工資的20%繳納,養老金按照全部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資的80%確定。規定男65歲、工作35年,女60歲、工作30年,並繳費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對繳費不到15年、收入又較低者,可以申請領取社會救濟。(2)公務員個人按照工資的11%繳納,單位為其繳納22%,養老金為退休前工資的100%,以後,養老金隨同在職公務員工資同步上調。(3)農民按照農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逐年調整提高比例,最終繳費比例為8%。起初,為了推動農民參保,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定的較低,年滿60歲、繳費3年者,就能領取到養老金,只是水平較低,為此,政府財政投入較大。
其他保險:20世紀50年代,建立了全民醫療保健體系,全民享有醫療保健權利。1997年,頒發了全民健康醫療保險法。更早些,建立了工傷保險,規定雇員個人不需繳費,只有僱主繳費,並實行差別費率。失業保險基本上由政府承擔費用。
二、阿根廷社會保險基本情況
進入20世紀90年代,受智利模式的影響,拉美許多國家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體上其改革模式可分為替代式、並行式和混合式三種類型:
(1)替代式的特點是停止原現收現付體制運行(實施過程中有一段過渡時期),改革後,新參保人員都要加入私營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這種模式較過去辦法較為徹底、激進。
(2)並行式的特點是保留了原現收現付體制,但縮小了它的規模,同時,建立一個新的、私營管理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新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新、老制度間選擇一個制度並加入。這樣一來,兩個制度並行運轉,相互競爭。
(3)混合式的特點是將原現收現付體制保留下來,作為養老保險計劃的第一支柱,由它提供全國統一的、基礎性的養老金。同時,建立一個私營性的、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作為第二支柱,提供輔助性的養老金。與並行式不同的是該私營性養老保險計劃為強制性的。
1994年,阿根廷進行了改革並選擇了混合式養老保險計劃,它的第一支柱為統一的、基礎性的養老保險計劃,第二支柱由輔助性、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計劃和積累性的養老保險計劃兩部分組成,參保人員可以在兩者中進行選擇。
衛生部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就業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由國家、私營基金組織管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的機構是ANSES,它隸屬於勞工部、就業和社會保障部。1992年,國家發布了2284號法令,其中規定ANSES為獨立的、垂直的管理機構,屬於國家公務員。它在全國有9個大區管理機構、262個服務單位,現有職工7966人。除了一般性的辦事機構外,還設置了免費電話咨詢服務,全國設有10處電話服務中心,每月電話量約為60萬人次。此外,還建立了服務網站(月點擊率120萬人次)、移動服務點和128個基金支付中心、3993銀行服務點。
國家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10.7%、個人11%和個體工商戶27%,採取現收現付制,基金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補充。參保人員可以選擇ANSES管理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養老保險,私營優先,選擇私營時個人可以多繳。目前,87%的參保人員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選擇ANSES管理養老保險時,養老金為: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一)+改革前的待遇+改革後的繳費待遇+家庭人口的差別待遇。選擇私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養老保險時,養老金為: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一)+改革前的待遇+基金銀行存款收入+家庭人口的差別待遇。
ANSES主要任務:(1)為參保人員(包括家庭成員)確定待遇水平及應享受的權利,其包括退休老人、戰爭倖存者、殘疾人員;(2)通過銀行,用現金方式提供給以上人員社會保障津貼。目前,為358萬人支付養老金和津貼,為私營養老保險計劃下的17萬人代發養老金,並為部分失業人員、享受救濟人員和享受疾病津貼的就業者提供服務;(3)提供社會保障信息、咨詢和資料庫的維護;(4)與其他國家、省級、地方政府部門及社會計劃服務機構合作。
ANSES正在建立一個可以與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國家進行社會保障數據交換、共享的網路。
三、改革成效、問題和啟發
巴西、阿根廷及拉美國家的社會保險改革進程較快,改革幅度也較大,改革的重點是改變現收現付制、引進私營化管理體制。雖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制度運行中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1)覆蓋面還不夠廣泛。兩國雖然在社會保險制度上覆蓋了大多數人,由於經濟水平較低,絕大多數人無能力繳費,就不能享受待遇。引進私營養老保險計劃(主要是建立個人帳戶)後,本應激勵參保人員繳費的積極性,但實際情況是參保並繳費的人數並沒有大幅度增加,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勞動力市場機構的變化有關,較大規模的靈活就業人群、較高的失業率、較多的貧困人員和繳費的自願性等因素,增加了覆蓋面的擴大難度。(2)私營化的市場競爭存在缺陷。參與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公司開始時較多,經過一段時間的競爭,淘汰了一部分,留下了為數不多的幾家。這樣一來,又出現了一些副作用:市場被少數幾家公司所壟斷;基金投資渠道受到限制,回報率受到影響;投資模式差別不大,各種方式投資的回報率非常接近。(3)管理成本越來越高。由於私營化的管理公司的介入,使得養老保險管理越來越分散,總的管理成本就隨之增加了。規定管理費用是從基金中提取,這樣就耗費了基金資源。管理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私營化的管理公司之間缺乏競爭。(4)在較長時期內,國家財政負擔較重。由於私營性的養老保險計劃覆蓋面較低,繳費能力不高,大量的老年貧困人口需要國家政府支付最低養老金和養老救濟金。
雖然私營化的養老金體制還不很成熟,但從實踐情況看,這兩個國家還是取得了一些顯著成績,能夠給我們一些啟發:
(1)初步明確了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原有的體制中,社會保險的繳費與待遇享受之間缺乏聯系,繳費的義務不明確、不充分,而享受的待遇又給擴大化了,這樣收少出多,就使得基金出現危機。在新的養老保險計劃下,特別是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繳費與待遇享受的關聯性加強了,多繳多得,個人繳費的積極性自然就提高了。此外,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另一個優點是在財政上具有可持續性,盡管在短時間內,政府要承擔制度轉軌成本,但從長期看,政府所需承擔的費用是會下降的。社會保險不同於社會救助,只有明確權利與義務,才能具有長期性、持續性。
(2)可行的配套措施是制度平穩過渡的保證。從一種國家型的、帶有福利性的社會保險制度要轉變為以個人型的、帶有私營性質的社會保險制度,其改革幅度不能不說是巨大的,改革深度不能不說是深刻的,要完成這樣的任務並能實現新舊制度的平穩過度,不僅需要政治決策,更需要細致的、可行的、有效的辦法加以輔助、配套。巴西、阿根廷在改革初期,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管制政策,如,對私營養老保險計劃進行嚴格的市場監管;設立最低養老金和社會救助金等,來彌補私營養老保險計劃的缺陷(主要是對老年貧困人員);通過金融市場改革,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作提供條件;國家財政承擔了制度轉型成本等等。
(3)投資運行是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選擇。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後,實行了私營養老保險計劃和基金的儲蓄,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規模迅速擴大,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為一個現實的、急需明確的問題。在改革初期,南美國家就制定了基金投資計劃和投資監督機制,從投資實效上看,養老保險投資資本市場都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在近十年的時間內,投資回報保持著較高水平,平均每年的實際匯報率在10%左右,阿根廷是10.4%。為了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降低投資風險,兩國都採取了數量監管模式,限定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每項金融工具的數量比例。從投資組合比例看,政府債劵占據主要位置(一般在60%以上),其次是金融機構存款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劵產品,雖能投資股票但比例不高。基金投資是一種必然選擇,投資渠道多元化和分散化也是發展趨勢。
(4)社會保障是社會公平、社會穩定的基礎。社會保險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特殊形式,直接成為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之間的紐帶。兩國雖在收入方面貧富差距較大,但在社會保險方面採取的基本原則、辦法是基本相同的,體現了在社會保險面前人人平等。他們都將農民和低收入階層等人群納入了社會保險范圍,並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給予特殊的政策。這部分人群的社會保險開支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而且政府財政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大。讓每個人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體現社會公平,是兩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通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制度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公平,是國家通常採取的施政方針之一。
9. 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
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中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
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