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並政發〔2011〕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0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城鎮居民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起實現我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四、基金籌集城鎮居民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現設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和繳費補貼(入口補)兩部分。1.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繳費補貼(入口補):市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10元補貼;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個人繳費分別給予繳100元補20元、繳200元補25元、繳300元補30元、繳400元補35元、繳500元及其以上補40元補貼。城鎮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准。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縣(市、區)政府可制定長繳多得的鼓勵政策,積極引導中青年城鎮居民參保。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建立個人賬戶縣(市、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分項目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及調整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支付55元,市級財政每人每月支付10元。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其他參保人養老金支付。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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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保險政策性補繳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政策性補繳是指根據國家頒布的政策進行補繳的規定,是指特定的人群,例如前幾年出台的五七工,符合條件的,可以補繳養老保險,領取退休費的一種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養老保險最新補交政策擴展閱讀:
在退休是未達到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的,是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補繳年限不得超過累計年限1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補交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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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一、參保補繳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二、繳費辦法
1繳費年限
1.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繳費基數和比例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⑷ 2019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細則2019年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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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細則:
員工抵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⑸ 2017年補繳社保新政策
一、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將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進行補繳後,應繼續繳費至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時,其中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低於15年的,可延長繳費到滿15年為止,延長繳費至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低於15年,需一次性繳費滿至15年為止,可按照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考材料:社保補繳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