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隊給軍人交的社保,保險,軍人退伍之後可以把錢取出來嗎
一、退伍軍人社保錢是不可以取現的,現在的軍人保險法規定是直接轉入當地的社保帳戶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能折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為規范軍人保險關系,維護軍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2年4月27日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退役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第二十一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二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四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B. 軍人職業年金是否可以折現
新的政策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
記者:什麼是「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這兩項經費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為他們建立了「職業年金」,就是在他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領取一份「職業年金」,保障這部分人員改革前後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為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是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接軌。軍隊發給退役軍人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由軍隊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為退役軍人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記者: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C.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能取嗎
不可以,你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戶,等你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繳費年限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 [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D. 軍人養老保險新政,退伍軍人養老金能取嗎
退伍養老金必須在退伍後且達到退休年紀才能取出來,如果滿足條件均可以取出來。
退伍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免交養老金,退伍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企業職工,按照職工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如果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或者低於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你沒有工作,以個體戶或者靈活就業的參加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自己選擇繳費檔次,繳納20%,其中8%進入個人賬戶。
(4)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能折現嗎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E. 軍人職業年金是否可以折現
答:新的政策規定,從2014年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
記者:什麼是「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這兩項經費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為他們建立了「職業年金」,就是在他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領取一份「職業年金」,保障這部分人員改革前後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為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是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接軌。軍隊發給退役軍人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主要由軍隊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為退役軍人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記者: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F.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可以提現嗎
不可以,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版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權戶,等你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能折現嗎擴展閱讀: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G. 部隊今年退伍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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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出台了《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文件規定社保部門須依據部隊後勤機關財務部門出具的《關於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方可提供《轉移接續聯系函》,部隊依據《聯系函》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並交給本人,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2,在此通知下發之前退伍、轉業的未參加社保的,,服兵役年限視同保險的繳費年限。退休時,予以合並計算。無須擔心。你們縣說法不準確。
H.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可以退么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因此,一般情況下,要想退掉職工養老保險,則需等到年滿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執行,具體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保條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由上可知,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是不可退的。
根據最新的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預算安排。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