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拒絕給員工買養老保險可以投訴嗎
可以
入職一個月辦理參保,單位不辦理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社會保專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屬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 拒絕參加養老保險承諾書
這種承諾書是沒用的。不知道樓主是自己用還是給員工用?假如你自己不想讓回公司交社保,答如果公司稍微有點兒法律意識都不會同意的,無論你簽什麼承諾書,因為這種承諾書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除非特殊身份的員工(比如協保人員)。就算是你簽了承諾,公司真的沒給你繳納社保,等你離職時去仲裁讓公司補交,公司還是要補的,所以你寫了承諾書公司也是有風險的。如果你是老闆或人事要給員工用就更加不可取了,風險很大的,就是上面的道理。
3. 自己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嗎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強制性繳納的,雙方約定不繳納是違法的。
1、是不可以的,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是不會照此做的,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3、《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3)拒絕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參考來源:網路 社保繳費
4. 對於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可以拒絕參加嗎
現實困惑
黃某高中畢業後,就沒有再上大學,便來到城裡打工。經過朋友介紹進入到一家小公司做推銷員,每月工資在3000左右,但是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還要繳納200多元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而黃某想把自己每月掙的錢多往家裡寄點,不想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於是黃某找到公司的負責人員,並說自己想給家裡多寄點錢,不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了,其他的社會保險也不參加了。公司一聽覺得黃某說的有道理,公司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就同意了。那麼,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可以拒絕參加嗎?
律師答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職工參保,更不能以員工不願意參保為由剝奪職工的這一權利。同樣,對於職工個人來講,也不能因為覺得自己能多開一些工資而不想繳納養老保險。
法條鏈接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法理薈萃
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企業和員工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5. 職工拒絕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應該如何處理。請問出自哪個相關法規,具體處理步驟。
你好,這部分錢是從員工工資裡面代扣的。這種具體流程細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說明。
6. 公司拒絕為員工補繳2011年至2015年養老保險,我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補繳2011年至2015年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 職工可以拒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嗎
鄒某大學畢業後到一家私營公司工作,每個月的工資在2000元左右。由於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每月須扣除100多元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鄒某覺得入不敷出,於是請求公司不要再扣他的工資來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其他的社會保險也不參加了。老闆聽後覺得員工自願不參加養老保險還能省掉公司要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就痛快地答應了鄒某的請求。職工可以自己拒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嗎?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保,更不能以員工不願意參保為由不參保。對於職工個人來講,也不能因為覺得自己能多開一些工資而不想繳納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依法繳納養老保險不僅是單位和職工的權利,也是義務。對於法律規定的義務,是不能拒絕的。企業和員工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8. 如果單位欠職工的養老保險拒絕給交該怎麼辦
單位這種做法是非法也是違規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局內)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是我國專門為解決職工問題特設的機構,一旦查出有該類違法現象,會依法處罰用人單位的,解決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訴。
9. 拒絕接受養老保險接收的要求是違法行為嗎
拒絕接受那是個人行為
10. 離職員工拒絕繳納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公司繳復納部分不需要員工制承擔。
辭職了,將社保轉移為個人的,由個人繳納。
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