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服務體系中社會人員力量的主要構成及各角色的職責
(二)養老服務體系運行機制
養老服務體系運行機制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所遵循的一些原理,包括:市場機制,政策機制,組織創新機制,評估認證機制,信息反饋機制,獎懲問責機制,老年人資助機制等。
(三)養老服務體系支撐系統
養老服務體系支撐系統是養老服務體系運行過程中的外部環境支持,包括:政策法規,老齡產業,養老資源,宣傳和教育和養老保險等5大內容。
二、養老服務體系的運行
養老服務體系的運行可以看作是一列運行的火車。它們之間的對比關系如表1。
火車的服務對象是乘客,養老服務體系的服務對象是老年人。火車的核心工作是為乘客提供各種服務,使乘客輕松愉快地完成旅程;養老服務體系的「乘客」是老年人,養老服務體系的核心工作是為老年人提供各種服務,使他們輕松愉快地完成人生的旅程。火車提供核心工作的核心構造是車廂;養老服務體系是城市養老服務體系和農村養老服務體系。車廂之間是貫通的,城市養老服務體系和農村養老服務體系也是融通的。火車的建造和運行原理是物理原理;養老服務體系構建和運行原理是各種運行機制。火車要到達目的地;養老服務體系則要到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火車的動力主要來源於火車頭,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火車尾部提供輔助動力;養老服務體系剛剛起步,目前主要動力來源於政府投資,但是未來主要發展動力是社會投資。火車的運行需要鐵軌的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則需要其支撐系統。
三、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內容及關系
(一)基本內容
養老服務體系最基本的內容是養老服務,它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養老服務對象、養老服務內容、養老服務供給單位和養老服務供給主體。這四個方面構成了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內容的四個維度,如圖3所示。
Ⅰ 服務對象維:根據影響老年人服務需求的主要因素,將老年人分成了12種類型,以便於分析各類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進而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服務。
Ⅱ 服務內容維:對各類老年人可能需要的服務內容進行分析;為了便於養老服務的組織和開展,將這些服務內容分為20個服務項目。
Ⅲ 服務供給單位維:向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務的各類單位,包括專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單位和部分業務針對老年人的單位。
Ⅳ 服務供給主體維:間接或直接向老年人供給服務的各種行為主體
㈡ 個人要交醫保怎麼交
個人沒有工作單位,需要個人繳納醫保,有兩種繳費方式供選擇:㈢ 社會保險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給國民的一項福利,保障范圍廣,保障程度也相對較低,但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社保的功能是商保不能替代的,所以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建議先購買社保,再考慮商保。社保的養老保險繳納足夠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醫療保險繳納夠20年,在退休後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社保與五險一金的區別
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僅包含養老保險等五個險種,但五險一金還包含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包含社保。
社會保險應該保障人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滿足人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社會保險還應該遵循平等的原則,即保障人人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人人都受社會保險的恩惠。在生育、工傷、失業、醫療、養老保險等方面,要體現人人平等的原則,使這些保險項目覆蓋所有的符合條件的公民。還要加快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加強立法規劃,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
社會保險能夠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保證社會的穩定,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保證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題外之意。因此,在新時期,我國要進一步優化發展社會保險制度,解決社會保險在現階段面臨的一些問題,有效發揮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從而保證國家的安定和和諧。
㈣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哪些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
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財政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惠農政策補貼
農業部發布《2014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政策措施》,50項政策涵蓋種糧直補、農機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等多項支農惠農政策,其中僅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等四項補貼資金規模達到1600億。
以2014年明確的資金數和2013年基數統計,四項對農民的補貼金額為1638億元。除了對農民直補,中央財政每年會對產糧產油大縣實施獎勵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320億元,今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獎勵力度,對產豬大縣的補貼預計也會達到2013年35億的規模。僅以上這幾項資金,就達到2000億的規模。
根據公開資料,我國用於農業補貼的資金從2002年的1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2000多億元規模,隨著各種補貼政策的完善,補貼資金還會進一步增長。
參考資料:惠農政策-網路
㈤ 養老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1.基本養老保險是為職工退休後養老待遇的准備金,需要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用於支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目前一般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職工工資,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承擔20%,職工個人承擔8%;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和單位繳納部分一起,繳納到當地社會保險管理局;
2.有關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㈥ 十四五規劃的第十二件大事中第一件大事是啥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1、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沖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砥礪前行、開拓創新,奮發有為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
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國取得重大進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成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進一步彰顯;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躍上新的大台階,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經濟結構持續優化,預計二〇二〇年國內生產總值突破一百萬億元。
脫貧攻堅成果舉世矚目,五千五百七十五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糧食年產量連續五年穩定在一萬三千億斤以上;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對外開放持續擴大,共建「一帶一路」成果豐碩。
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城鎮新增就業超過六千萬人,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十三億人,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十億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水平大幅提升,軍隊組織形態實現重大變革;國家安全全面加強,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即將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勝利在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向前邁出了新的一大步,社會主義中國以更加雄偉的身姿屹立於世界東方。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再接再厲、一鼓作氣,確保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奠定堅實基礎。
2、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入人心,同時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廣泛深遠,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構成威脅。
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制度優勢顯著,治理效能提升,經濟長期向好,物質基礎雄厚,人力資源豐富,市場空間廣闊,發展韌性強勁,社會大局穩定,繼續發展具有多方面優勢和條件,同時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
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任務仍然艱巨,創新能力不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農業基礎還不穩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生態環保任重道遠,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會治理還有弱項。
全黨要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認識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深刻認識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保持戰略定力,辦好自己的事。
認識和把握發展規律,發揚斗爭精神,樹立底線思維,准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善於在危機中育先機、於變局中開新局,抓住機遇,應對挑戰,趨利避害,奮勇前進。
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黨的十九大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分兩個階段推進的戰略安排,即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將大幅躍升,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將再邁上新的大台階,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重大突破,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
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人才強國、體育強國、健康中國,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
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後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明顯增強;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
平安中國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基本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6)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6大「新」目標
●經濟發展取得新成效,在質量效益明顯提升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長潛力充分發揮,國內市場更加強大,經濟結構更加優化,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業基礎更加穩固,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明顯增強,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高標准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主體更加充滿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公平競爭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
●社會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產業體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中華文化影響力進一步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進一步增強;
●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斷提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衛生健康體系更加完善,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
●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彰顯,國家行政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顯著提升,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治理水平明顯提高,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防禦水平明顯提升,發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邁出重大步伐。
㈦ 公司交五險一金,那麼家裡(農村)醫保什麼的還用不用交
公司交五險一金,家裡可以不用交了。因為醫保和農合報銷比例不一樣,交五險更好。
農村合作醫療交費低,保障低,如果到市級醫院治療,一般能報銷20%左右。 社保醫療交費高,保障高,同樣能報銷60%左右。 醫療費的上漲太快,如果經濟條件允許,還是上社保醫療比較好。
農村合作醫療屬於自願參加。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7)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辦理:
(1)社保、公積金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公積金賬戶為兩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在兩個賬戶中都必須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五險一金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㈧ 辦養老院的可行性報告
寫養老院可行性報告,找「海南方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代寫,甲級資質。養老院建設,主要是提供老人修養的場所,所以在編寫時需要注意的細節非常多。個人編寫養老院可行性報告,總會有偏漏,所以,找公司代寫比自己代寫價值會更高。
國際養老院可行寫報告編寫綱要
前言
第一章概論
第二章養老產業現狀與發展
第三章項目背景和特點
第四章項目的建設內容
第五章項目的技術與保障體系
第六章管理與經營
第七章行業與市場分析
第八章市場營銷策略
第九章項目經濟效益分析
第十章融資計劃
第十一章財務預測
第十二章風險控制
第十三章結論
第十四章附件清單
㈨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綜述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06-08-16 10:39:00 ] 作者:未知 編輯:studa20摘 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推行十多年來,在實踐上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在理論上也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這些文獻研究的焦點問題,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的對策和建議等進行整理和總結,並分析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今後的發展能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並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後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於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於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於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後指出,由於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於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採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願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採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於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於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於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 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 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於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麼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佔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後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幹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但在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幹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幹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幹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幹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並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雲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於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 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於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並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並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徵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 (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於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於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於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佔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准。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 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㈩ 社會保險都包括哪幾項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