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只能看到自己繳費部分,不能看到單位繳費部分是怎麼回事,是單位沒繳費還是不予顯示
養老保險抄繳費記錄看到自己繳納部分,證明單位已經繳費了。
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的單位繳納部分在記錄上沒有具體金額,只要能查詢到自己繳納的部分,就證明單位已經繳納了,單位繳納的部分和人個人無關,在個人的查詢記錄中無法看到。
養老保險對賬單上顯示:1、個人繳費金額;2、每年繳費基數;3、累計繳費月數。
只要上述三個數據無誤,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就是正常的。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擴展閱讀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保險;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4、商業養老保險。
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Ⅱ 關於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專文件第三條規定,屬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企業繳費部分全部進入統籌賬戶。
Ⅲ 養老保險單位交部分對以後養老金有影響么
有關系,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實際就是單位和個人繳費的總額。
企業單位所在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總的比例大約是28%。這28%當中,企業需要承擔20%的繳費比例,個人需要承擔8%的繳費比例。企業的這20%的繳費比例,是進入到統籌賬戶當中,個人承擔的8%的繳費比例進入到個人賬戶養老金,當中去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後的養老金增長,確實會綜合考慮養老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了。但是,國家設立的退休養老金增長制度,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綜合確定調整比例。
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跟前兩年一樣都是5%。如果2021年統計出的2020年社平工資增長速度較慢了,確實養老金調整比例也會放緩,但是總體會超過物價增長水平。
Ⅳ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去哪了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擴展閱讀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九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范圍的單位,均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並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條,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終身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後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
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月全部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5.5%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職人員應當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為繳費基數。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應當與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的計算口徑相一致。單位和在職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
Ⅳ 養老保險帳戶余額只是個人繳納的部分,單位繳納的不屬於我們個人的嗎
單位繳納不屬於個人,屬於社會統籌賬戶。
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對應。個人賬戶模式是指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當勞動者步入老年、失去勞動能力、離開勞動力市場後,再按照個人賬戶積累的金額(本金+運營收入),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這種模式對於勞動者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沒有體現「大數法則」,沒有互助共濟和風險分擔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中,這種模式總是和完全積累的財務模式聯系在一起的。
統籌賬戶:由企業或政府繳納,是作為共同所有的,屬於政府養老保險資金賬戶,專款專用。
拓展資料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Ⅵ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與單位繳納部分一樣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版人分別繳納權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