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社保交滿15年後,每個月可領取多少
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❷ 浙江幾歲能拿養老保險
你只是抄說浙江、當前年繳費襲7000這幾個數據,而養老金計算是涉及到諸多因素的,每一個因素都會影響當事人的養老金。況且20年之後的經濟狀況誰也不知道,不負責任地亂報一個數據給你也沒有任何意義。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浙江養老保險領取金額
由於你的繳費情況等資料都不掌握,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因比較專業,你的慢慢學,才會計算。以下是計算方法,你自己測算吧!(你可瀏覽我的空間)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50/195
60/139
41/230
51/190
61/132
42/226
52/185
62/125
43/223
53/180
63/117
44/220
54/175
64/109
45/216
55/170
65/101
46/212
56/164
66/93
47/208
57/158
67/84
48/204
58/152
68/75
49/199
59/145
69/65
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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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浙江養老保險領多少錢一個月
你說的養老險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如果是社保,那麼目前政策是60歲後每版月領的養老金是權按上一個年度的市平均工資來測算的,所以沒法知道到時具體每月能領多少。如果是商業養老那合同上會註明每年或每月該領多少,就不會因為政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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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浙江的養老保險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養老保險實施時間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第二階段,是國家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實行全民合同制,以後全面推廣普及,各地進展不一樣,並且在1996年開始建立個人賬戶,鐵路部門,全部是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❻ 浙江省職工養老保險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浙江省2006年職工養老保險「退休費計算公式」
關於今年的退休費計算,比較復雜,總的來說,有3個計算辦法:老辦法、新辦法、第三辦法(下面詳細介紹這三種辦法的計算過程)。
一、老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676.08×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676.08×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1676×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二、新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平均指數)×1676.08×繳費年限÷200+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平均指數)×1676.08×繳費年限÷200+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1676.08×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三、第三辦法。
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新人):
工資=1557.42×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中人):
工資=1557.42×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1557.42×1997年底的指數和×1.4%
此辦法中,如果是省里規定的6類特殊人員(「雙低」、中斷繳費、前補後延、退職人員、上年享受最低保障人員、其他不按規定繳費人員),那麼,第三辦法工資=工資+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否則,還可以享受當地的最低養老金保障,即此辦法中新人、中人算出的工資,要與531.60進行比較。
如果工資<531.60,則第三辦法工資=531.60+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
如果工資>531.60,則第三辦法工資=工資+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
四、三種辦法已經講完,現在可能有人要問了,既然有3個辦法,那到底採用那個辦法計算呢?
先進行第一次比較,老辦法、新辦法比較。
如果老辦法高,退休費A=老辦法的工資;
如果新辦法高,退休費A=老辦法工資+(新辦法工資-老辦法工資)×30%;
再進行第二次比較。
第三辦法工資與第一次比較得出的退休費A進行比較,哪個高,退休費就取哪個。
五、說明:
①1676.08為2005年度我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個人劃入部分、單位劃入部分、利息,每年累加而成;
③1997年底的指數和=1992年前的工作年限×0.9+1993年繳費工資÷2884+1994年繳費工資÷3932+1995年繳費工資÷5597+1996年繳費工資÷6619+1997年繳費工資÷7413,如果93--97年中某年未參加養老保險,則該年的繳費工資為0。
④平均指數=(1997年底的指數和+1998年繳費工資÷8386+1999年繳費工資÷9259+2000年繳費工資÷10632+2001年繳費工資÷12414+2002年繳費工資÷15770+2003年繳費工資÷16367+2004年繳費工資÷17584+2005年繳費工資÷18696+2006年繳費工資÷20113)÷繳費年限,如果其中某年未參加養老保險,則該年的繳費工資為0。
⑤繳費年限:即交了多少年的養老保險費,包括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時將月數化為年,如30年3個月,作30.25年。
⑥計發月數:根據退休時的年齡而定,40歲以下退休計發月數為233,41歲230,42歲226,43歲223,44歲220,45歲216,46歲212,47歲208,48歲204,49歲199,50歲195,51歲190,52歲185,53歲180,54歲175,55歲170,56歲164,57歲158,58歲152,59歲145,60歲139,61歲132,62歲125,63歲117,64歲109,65歲101,66歲93,67歲84,68歲75,69歲65,70歲以上56。
⑦今年普調額+繳費年限×1.5:今年普調額,杭州市67元,台州市67元,寧波市62元,衢州市57元,其他市56元。計算中繳費年限取整數,如30年3個月,金華地區公式為:56+30×1.5。
這是根據浙勞社老[2006]142號文件,寫得盡量方便大家看懂的計算公式,裡面的一切內容,只適合我省內正常(不包括雙低、協繳等)繳納養老保險,且在今年退休的人員(不是今年退休,參考一下也無妨)。新人退休的公式實際上並不實用,因為新人尚未達到退休條件,而且,以後的退休計發公式可能還會進一步改變完善,新人沒必要按照此公式估計以後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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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浙江省什麼時候實行社會養老保險
1994年六月開始的
❽ 浙江養老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
你說的養老險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如果是社保,那麼目前政策是60歲後每月版領的養老金是權按上一個年度的市平均工資來測算的,所以沒法知道到時具體每月能領多少。如果是商業養老那合同上會註明每年或每月該領多少,就不會因為政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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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浙江省社保繳納時間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各地社保繳納時間不一。
社保局一般是回20---25號之間正常扣公司員工本月答的社保費用
。
一般情況26號就可以查詢到賬了,但也有公司扣款時間稍晚些的,社保系統需要處理,有可能月底還未查詢到是否到賬。個人只要去社保局列印一份清單就全清楚了。
❿ 浙江省社保上班時間表
您好!《浙江省社保條例》是199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所有在浙江省就業的人員都是從1999年10月份開始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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