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宣布破產,財產,養老保險,怎麼解決急!
財產肯來定是要拍賣還債的,但是源養老保險誰也沒有權利動,你欠再多錢,人家也沒權利把你的養老保險給收了,國家法律規定:受益權是大於債權的,受益權就是指的你通過保險得到錢的權利。關鍵時刻,保險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放心吧!養老保險是動不了的。!
護照的問題要看債主最後會不會起訴,要是起訴成立構成違法,那麼護照肯定是要凍結的。只要不違法,國家不限制你的出入境,是不會沒收護照的。
㈡ 養老保險是否共同財產
1.《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一條中規定了婚姻關系存回續期間,下列財產答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財產安置補償費。由此可見,最高院司法解釋是商業養老保險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㈢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可以分割嗎
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對養老保險金中屬於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了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方法無外乎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和價格補償三種。由於醫療保健賬戶基於相關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具有與個人身份的緊密關聯性和專屬性。
因此不能簡單和武斷地打亂正常的社會養老保險秩序將其一分為二,而應把它放到離婚雙方所有共同財產總體中進行整體衡量。
以不破壞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專屬性為原則,以夫妻關系確立之日起至法院判決之日止養老保險金賬戶金額(也可以將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數額確定)為依據、以現有價格補償為手段,將其與離婚雙方按其他可分實物、價金等共同財產在分割時進行利益調劑、補償和平衡,找齊離婚雙方的利益落差。
㈣ 財務個人退養老保險怎麼做賬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退款怎麼做賬
問:退休人員的社保退回企業內怎麼做賬答:具體情容況,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12333。
問:退還的社保怎麼入賬答:不知道稅局退還的社保是多交的退回還是返還的。若是多交退還的,在出的時候記什麼科目,就從什麼科目對沖,若是返還的,呢可能是針對個人的代收代付,一進一出就可以了
㈤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5)財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