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能取嗎
不可以,你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戶,等你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繳費年限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 [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⑵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可以,你退伍之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規定,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只能是保留賬戶,等你接續繳納,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齡,依然不繳費,或者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把個人賬戶的存儲額,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⑶ 部隊軍人目前交有養老保險金嗎
是這樣的。
如果是復員軍人,當你復員後參加工作了,不論在什麼企業,企業都必須給你上養老保險,軍齡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這樣就不存在上不上的問題,是必須上。
當是自由職業者的時候,你也要自己去社保機構自己參加養老保險,因為 政策是 只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才有權利在繳費滿15年的時候有資格按月領取 養老金, 就算你的軍齡超了15年,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到時候一樣沒有錢領的。
(3)部隊退役養老保險金取擴展閱讀: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
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
⑷ 部隊給軍人交的社保,保險,軍人退伍之後可以把錢取出來嗎
一、退伍軍人社保錢是不可以取現的,現在的軍人保險法規定是直接轉入當地的社保帳戶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部隊退役養老保險金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為規范軍人保險關系,維護軍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2年4月27日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退役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第二十一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二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四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⑸ 部隊今年退伍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退伍養老金必須在退伍後且達到退休年紀才能取出來,如果滿足條件均可以取出來。
退伍軍人,服役期間的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免交養老金,退伍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是企業職工,按照職工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如果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或者低於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你沒有工作,以個體戶或者靈活就業的參加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自己選擇繳費檔次,繳納20%,其中8%進入個人賬戶。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網路
養老保險-網路
⑹ 部隊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部隊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現的,現在的軍人保險法規定是直接轉入當地的社保帳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部隊退役養老保險金取擴展閱讀:
職工未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職工首次參保養老保險,從未建有個人養老金賬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新開戶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辦理。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攜帶好養老保險辦理所需材料,如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錄用名單;如原單位工作過而沒有繳納過養老金,需有原單位的有關證明等等。
參考資料:網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
⑺ 從部隊退役後,部隊給打的養老保險金已經到社保局的銀行賬戶里了,但是回執單一直沒還給我們取,我可以自
拿上你戶口本,身份證,退役的證明到當地社保局去辦理!
⑻ 在部隊服役期間交的養老保險,有個人部分嗎復員後,能支取嗎
有個人賬戶部分,但不能提前支取。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前退保的。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九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計息。待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十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軍人本人應當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交給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存檔,在軍人退出現役時,隨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並交還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待遇領取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8)部隊退役養老保險金取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第四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繳費工資,本通知施行前,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確定為1.136。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工資項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
本通知施行後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⑼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
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
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如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
(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
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
(9)部隊退役養老保險金取擴展閱讀: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養老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