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存認證前停發的退休金認證後補發嗎
全額補發,不計算利息。
❷ 未按指紋養老金停發了 補按了指紋後停發的工資還會補發嗎
給補發.
❸ 養老金錯過年審停發,若中間有調薪,補年審後補發是按原來的養老金補,還是按調薪後的補
可以補發。
如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認證,將暫停發放待遇直至完成資格核查後補發並恢復。
養老金錯過年審停發,若中間有調薪,退休者通過年審後補發養老金是分段補發。調薪月份後的按新標准補發。
❹ 人去逝以後補發的養老金去哪裡領
根據規定,當事人去世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如果其家屬、繼承人隱瞞事實繼內續領取養老金則屬於冒領容,金額較大則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企業退休的當事人去世,其家屬應及時提交死亡證明等材料,以領取當事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同時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各地標准並不一致),社保依據相關資料、規定自當事人去世的次月停發養老金。
❺ 停發養老金後補發是否會補發醫保的錢
所有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規定每年要在養老金領取地進行身份認證,一般各地都是每年3-10月份,在此期間不認證者停發養老金。 到養老金領取地社保認證吧,必須本人帶著身份證、醫保卡。認證後就會補發的。
❻ 養老金卡丟失當月養老金未發成功,換新卡後什麼時間能補發
失地農民,女年滿16周歲以下55周歲,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的年齡,你可以選擇專參加屬城鎮企業職工,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女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你可以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
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執行。
中國選擇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以「補償安置方案」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批准日期在後(遠城區按照統一的「遠離市區後平均月工資標准」的基本工資,20%的首付比例為60%),支付期限是根據年齡來確定。
中國選擇參加養老保障,女年滿70周歲,男年滿75歲及以上的,按單的130%,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次性支付3年的養老費用。女性在55歲以下70歲,在75歲以上的男性60歲,在一次性撫恤金支付費用3年依據歲那麼它的一些不足,相差每年1次(不到一年的時間,按1年計算)由中心城市由1100元支付1800元,遠城區要一次性繳納養老費。
❼ 退休證,15年沒有年檢,15年11月退休金就停發了,16年檢完以後退休金給補發嗎
會的,年檢是證明此人是否還健在,確認健在後會補發的
❽ 退休工人失蹤後退休金停發,如果一直不回來,向法院申請人員失蹤後,法院宣布其死亡這期間退休金會補發嗎
如果宣告死亡後再次出現了,期間的退休金應予補發。如果宣告死亡回後不再出現的,不予補發。
《關答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請示》(皖人社[2010]1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保障。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當離退休人員再次出現或家屬能夠提供其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證明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應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也應予以補調。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❾ 退休一年未認證停發工資什麼時候補發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六條 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
第四十八條 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第四十九條 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
(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8號
(五)認證結果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協助認證表後,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確認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應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收到退休人員的協助認證表,應暫停發放養老金,並再次向退休人員發函催辦認證手續。退休人員發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或經催辦反饋了認證信息並被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做出停發、暫時停發、補發並恢復發放養老金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