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社會保險企業可以只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嗎
不可以,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貳』 關於企業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叄』 養老保險企業交的部分和自己有關系嗎
然是有關系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沒有統籌部分,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專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它屬的基礎養老金是由財政來支出的,所以養老金比較低;但是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計入了統籌部分,這個統籌部分由社保機構來統一支配和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我們個人的基礎養老金部分。
基礎養老金是和個人繳費的基數,指數掛鉤的,掛鉤的要素就是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也就是說我們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要將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歷年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除以2,得出一個平均的基本系數,按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這就是我們每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那麼基礎養老金的資金就是從我們單位繳費計入的統籌基金中來支付的,我們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都要調整,也是由統籌資金來支付,我們個人賬戶養老金,比如男性領滿139個月,女性領滿170到195個月後,以後的養老金也是由我們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來支付的,職工死亡後,涉及到的喪葬費、撫慰金等,都是由我們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來支付的。
『肆』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4)關於公司繳納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同義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般指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05年12月3日發布,包括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等十一條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伍』 個人交養老保險與公司養老保險的區別
主要是體現在繳費上:
1、單位繳費基礎為:當月上報標准工資或上一年崗位平均工資,檔次從60%到300%不等,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
2、個人繳費基數為:上一年當地的社平工資,檔次目前只有80%和100%兩檔,自己全額擔負所有費用,繳費比例是20%。
3、其次是繳費期限上:單位繳費必須繳費至退休,中途除了失業和學習等情況下,不能任意中斷繳費。
4、個人繳費相對來說就要靈活的多。
(5)關於公司繳納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發展。但改革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隱性債務。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一部分人的過渡養老金全部或部分沒有個人積累,所有都要從社會統籌中支付,
但規定要求「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又要求「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於是很多地區的繳費比例大大超過了有關規定;
(2)過高的費率負擔使很多已參保的企業採取各種手段逃避拖延繳費;
(3)覆蓋面雖擴大但一些非正規就業的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於經濟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僅以省為基礎的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
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
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城鄉居民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了初步探索與試點推廣(1982—1994)、逐步發展(1994—1997)、衰退停滯(1998—2008)以及嶄新發展(2008 年至今)四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中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82 年,全國11 個省市3 547 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
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發《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4];1991 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此階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
(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
(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
(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陸』 養老保險公司繳納比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用人單位繳版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權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
有的朋友已經買了養老保險,就不知道該不該再買其他商業保險了, 這篇文章能解決你的疑惑 養老年金保險值不值得買?
一、養老保險的概念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
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養老保險繳費額怎麼計算
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
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總結:
我們不怕老,怕的是老無所依,想要給老人和自己更多的保障,配齊社保和四大險種是必須的。
望採納~
資料來源:奶爸保
『柒』 申請企業給繳納養老保險!怎麼寫
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基本程序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附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法人身份復印件。
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准確。(一式二份)。
4、養老保險徵收比例:從2004年元月份開始施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單位繳費
比例由23%下調至22%,個人繳費比例由6%調高至7%。總的繳費比例不變。外企、私營企業、
單位繳費比例仍為20%,個人繳費比例由6%調高至7%。外來務工人員,總的繳費比例仍為20%。
個體流動人員個人繳費比例由6%調高至7%,總的繳費比例仍為20%。
5、繳費標准為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及各類補助),職工繳費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
60%按60%繳費,高於社平工資60%按實際工資繳費。繳費工資最高封頂數為社平工資三倍。
6、根據單位填報,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產生單位編號、個人編號、應收應付帳。
7、養老金發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
8、養老徵收由所在地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徵收時間在每月初。
9、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20日辦理各項異動業務。
10、參保單位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在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每月1至20日)及時辦理手
續。增加減少人員需填寫「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減少人員必須出示本人辭職報告並鑒
章。
11、每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月初)到所在地稅部門繳納養老保險金,否則不能辦理調動、停
保、轉移、等勞動關系業務。
12、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每年七月根據武漢統計局公布的社平工資進行調整。
13、2003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1719元,月平均工資為976.6元2004年養老保險繳費工資
最低數為586元,最高封頂數為2929.8元。
14、參保單位應在每年二月份到參保地領取繳費工資申報表。
**養老保險**
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單位每月按繳費工資基數的21%,職工每月按本人繳費
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單位每月按繳費工資基數的20%,職工每月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按繳費工資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企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費,職工按照繳費工資的1%繳費,農民合同
制工人本人不繳費。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單位以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以本人繳費基數的
2%繳費。靈活就業人員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繳費。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根據風險,將用人單位分為三類,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5%、1.0%、
2.0%。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
等因素,每兩年浮動一次。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每月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0.7%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捌』 想請教關於公司繳納養老保險的一些事情。
有影響,他分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比如說廈門消高,錢也交的多,老了退休工資也高,鞍山消費底,保費也交的低,退休後也就的低,你要在網上查一下鞍山和廈門是否是一線城市,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區別很大!
『玖』 關於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專文件第三條規定,屬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企業繳費部分全部進入統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