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要合理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一年的調整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的首次同步增長,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了105元以上。
在《關於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提到,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增加了691.47億元,增長了13.9%,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提高了5.5%。這一調整不僅反映了國家對養老保障的重視,也意味著領取養老金的居民人數有所增加。
2017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確認,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表明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已經連續十三年增長。
根據國家規劃,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被設定為每人每月70元。未來,這一標准將根據經濟的發展和物價的變化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
具體到各省市,2017年的養老金調整標准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市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繳費標准上限,從7420元調整至9000元。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分為四個檔次,每人每年補貼從60元到150元不等。
江蘇省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到了每月125元。河北省從2017年1月起,繼續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省也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了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