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樣可以領退休金
實現法律規定退休年齡,申辦正式的退休手續,仔或就可以領到養老金。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標準的,藉助再分配方式或是儲蓄方式創建保險基金,支付老人生活花費。它的實施具備下列作用:1.有益於確保勞動力再生產。藉助創建念鍵伍養老保險的體系,有益於勞動力人群的正常的代際交替,老年人年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工作,確保就業結構的合理性。2.有益於社會的安全平穩。養老保險為老年人帶來了基礎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伴隨著老齡化的來臨,老年人口的佔比越來越大,人次也愈來愈多,養老保險確保了老齡勞動者的基礎生活,相當於確保了社會相當一部分人口的基礎生活。針對在崗勞動者來講,參與養老保險,代表著對以後年邁後的生活擁有預期亮沒,免去了顧慮,從社會心態而言,大家多了些平穩、少了些急躁,這有益於社會的穩定。3.有益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制定養老保險制度多將效率與公平掛鉤,尤其是一部分累積和徹底累積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到養老金的金額,與其在崗勞動期內的薪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關系,這毫無疑問可以形成一類激勵勞動者的職期內積極勞動,提高效益。
Ⅱ 退休金怎麼才能獲得
退休金獲得方法如下: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戶籍工作同地區,養老保險也在此繳納,退休的時候,就可以辦理養老金領取;
2、戶籍工作不同地區,養老保險一直在外地繳納,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就可以在外地辦理養老金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戶籍與臨退休時工作地點不同,可是在外地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十年,如果在上一個工作地滿十年,就可以在上一工作地辦理養老金領取;
4、普通人要想擁有退休金,那就要參加工作繳納社保。工齡越長社保繳費越多,那相應的退休的工資也就越高;繳納社保不能間斷,到達退休年齡時繳納社保年限必須滿足15年。工齡也必須滿15年。如果工齡不夠15年是不能辦理退休的。要延至滿15年才能辦理;
5、養老金資格認證,這是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參保職工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Ⅲ 怎麼樣才有退休金
法律分析:只要員工累計繳納15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同時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目前退休金是指的養老保險金,只要員工累計繳納15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同時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所以員工需要找有繳納社保的工作就有養老保險金。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金怎麼才能獲得
法律分析:退休金獲得方法: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戶籍工作同一地區,養老保險也一直在此繳納,退休的時候,就可以辦理養老金領取。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戶籍工作為不同地區,養老保險一直在外地繳納,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就可以在外地辦理養老金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戶籍與臨退休時工作地點不同,可是在外地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0年,如果在上一個工作地滿10年,就可以在上一工作地辦理養老金領取。
一般養老金的發放時間是在每月的15日-20日,如果退休人員發現沒有養老金入賬,那麼可以確定上月的養老金是暫停發放。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