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辦退休社保未合並怎麼辦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能合並。目前規定養老保險是可以隨人的工作地點轉移而遷移合並的。 合並的三種方法:()一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的任何時候前往各地社保局申請辦理遷移養老保險回戶籍地合並,遷移合並的養老保險,並不影響累計繳納年限。只是在未辦理遷移社保手續前,自己要保管好在各地養老保險的繳費憑證,以備將來可以順利憑繳費憑證遷移養老保險。(二)最好的方法是養老保險隨著工作地點轉移時,即時的辦理遷移合並手續,這樣可以省去將來來回各地遷移養老保險帳戶。(三)養老保險將來並不一定要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的,如果在居住工作地累計繳費滿10年,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將來也可以申請在居住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居住工作地的市民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