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社保退休金 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來老金+個人賬戶自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❷ 中國人退休後入籍美國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有,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歸僑、僑眷退休(離休)後出境定居又回國就醫的,按照當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辭職、解聘、終止勞動關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及相關待遇,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結清應歸屬其本人的費用,並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參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❸ 廣西僑眷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最新的退休工資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退休工資由兩部分組成:
退休版工資權=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❹ 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A.隨之取消B.部
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專
《中華人民屬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
歸僑、僑眷有權出境定居。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定居的,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照發。
(4)歸僑退休金擴展閱讀
退休後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在國內的待遇
1、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
2、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3、對於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離休、退休人員臨時入境就醫,可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與境內離、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4、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離休、退休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到原單位所在區縣的醫療保險中心申請報銷。
❺ 入美國籍還能拿中國退休金嗎
是能享受的。
一、從2015年下半年起,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許可在美國居住的中國離退休、退職人員可與國內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據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介紹,此舉對於已入美國國籍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同樣有效,只需填寫相關「健在證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便可領取國內的養老金和公積金。
二、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新規簡化了辦理手續,當事人無須再提交離退休證明。
拓展資料: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公司內工作的工人與員工(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紀、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能夠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限定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
❻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僑務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三條歸僑、僑眷身份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依法確認。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人親屬,其僑眷身份由公證機關出具撫養公證後審核認定。
僑眷的身份不因華僑、歸僑的死亡而消失;依法與華僑、歸僑及其子女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與華僑、歸僑解除撫養關系的,其僑眷身份自行消失。第四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僑眷較多的市、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僑眷代表。第五條經批准來本省定居的華僑,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對其中的科技人員,有關部門應當量才錄用,發揮其專業特長。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把扶持貧困歸僑、僑眷的工作納入當地扶貧規劃。
對鰥寡孤獨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七條各級歸國華僑聯合會是歸僑、僑眷依法成立的人民團體,應當發揮其社會監督職能,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歸國華僑聯合會和歸僑、僑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團體及其所從事的合法社會活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保護;其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八條歸僑、僑眷依法投資興辦工商企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鼓勵,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歸僑、僑眷投資開發荒山、荒地、灘塗,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生產,在稅收、信貸等方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和照顧。第九條歸僑、僑眷接受境外親友贈送的小型生產工具,直接用於工農業生產、加工、維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產品稅(或增值稅)。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歸僑、僑眷興辦公益事業。其項目用途和命名應當得到尊重,其財產受法律保護。第十一條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內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在升學、就業方面享受下列照顧:
(一)參加普通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給予其總分增加十分的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參加招用工人考核的,給予其考核滿分百分之六的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大專院校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參加分配的,在發揮其專業特長的前提下,根據本人要求,可以分配到家庭所在地工作。第十二條企業安置歸僑、僑眷待業青年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五的,經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確認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資金、信貸、土地使用等方面予以照顧。第十三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歸僑、僑眷在住房、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等方面予以照顧。第十四條歸僑、僑眷中的中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配偶、子女的農業戶口,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優先轉為非農業戶口;
(二)夫妻兩地分居的,勞動、人事部門應當協助聯系接收單位,及時辦理調動手續;
(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住房。第十五條歸僑、僑眷職工符合離休、退休、退職條件的,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和各項補貼與其他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同等待遇。其中工齡滿三十年的歸僑職工,退休時的退休金按照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發給。第十六條歸僑、僑眷的僑匯收入受法律保護,銀行應當及時予以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冒領、剋扣、延遲支付、非法凍結、沒收,不得向歸僑、僑眷攤派和強行借貸。第十七條鼓勵歸僑、僑眷用僑匯購買和建設住宅,並依法保護其產權和使用權。
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歸僑、僑眷使用僑匯建設住宅的,可以在建設用地、建築材料、施工力量等方面給予照顧。第十八條歸僑、僑眷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其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租用歸僑、僑眷的私有房屋,必須簽訂和履行租賃合同。
國家因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歸僑、僑眷私有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補償標准可以適當予以照顧。也可以用相當於原住房建築面積和質量的房屋與產權人進行產權等價調換。被拆遷人需要安置的,有關單位應當妥善安置。
❼ 深圳退休金最低標准多少錢
法律分析:深圳退休金最低標準是每月480元,但具體的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的,另外還需要結合員工交納的養老保險來計算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了解,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具有歸僑身份的參保人,其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本法所稱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第三條 歸僑、僑眷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國家根據實際情況和歸僑、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的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回國定居的華僑給予安置。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歸僑人數較多地區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
第七條 歸僑、僑眷有權依法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進行適合歸僑、僑眷需要的合法的社會活動。 歸僑、僑眷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和地方歸國華僑聯合會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對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給予扶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在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所在的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學校和醫療保健機構,國家在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面給予扶助。
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歸僑、僑眷依法投資興辦產業,特別是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歸僑、僑眷在國內興辦公益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歸僑、僑眷境外親友捐贈的物資用於國內公益事業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第十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在國內私有房屋的所有權。
依法徵用、拆遷歸僑、僑眷私有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歸僑、僑眷就業給予照顧,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升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第十五條 國家保護歸僑、僑眷的僑匯收入。
第十六條 歸僑、僑眷有權接受境外親友的遺贈或者贈與。
歸僑、僑眷繼承境外遺產的權益受法律保護。歸僑、僑眷有權處分其在境外的財產。
第十七條 歸僑、僑眷與境外親友的往來和通訊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歸僑、僑眷申請出境,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手續。歸僑、僑眷確因境外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限期處理境外財產等特殊情況急需出境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有效證明優先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 國家保障歸僑、僑眷出境探親的權利。
歸僑、僑眷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出境探親的待遇。
第二十條 歸僑、僑眷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出境定居,經批准出境定居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離休、退休、退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定居的,其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照發。
第二十一條 歸僑、僑眷申請自費出境學習、講學的,或者因經商出境的,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歸僑、僑眷在境外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國際慣例,給予保護。
第二十三條 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歸國華僑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害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造成歸僑、僑眷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非法佔用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合法使用的土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退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非法侵佔歸僑、僑眷在國內私有房屋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退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停發、扣發、侵佔或者挪用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的,有關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補發,並依法給予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
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務院的實施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辦公室法案室《僑務法律法規實用手冊》)
❾ 關於移民後,國內養老金養老金處理問題
一.未入籍(持移民國綠卡或永居卡)如何處理養老金和公積金
1. 如果想一次性取出養老金和公積金的話,必須得有戶口注銷的證明,因此你必須要考慮清楚在還未入籍前是否需要要注銷戶口。
2. 未入籍且戶口未注銷,你依舊持有的是中國護照。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出國定居沒有取得居住國國籍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待職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再按有關規定處理。
3. 中國外交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從2007年4月1日起,對已實行多年的定居海外離退休人員辦理健在證明制度實行重大改革。
據了解,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離退休、退職人員赴海外定居。
因上述人員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或養老金仍由中國國內部門發放,當事人需定期赴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健在證明」,提供給國內有關部門以領取退休金、退職生活費及養老金等。
自2016年4月1日起,海外離退休人員赴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用於中國國內取領退休金的健在證明,將由使領館為其出具「出境定居離退休人員健在確認表」取代原來的「健在公證」。新辦法的優點在於,離退休人員赴使領館當天即可領取健在證明,還允許委託辦理,而且所有手續免費辦理。
在國家統一的法規框架下,各地的實施細則略有不同,這里是比較通用的:
1. 社會醫療保險對象工作變動或出國定居,其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保險對象工作變動,由所在單位攜帶有關證件和《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手冊》到當地醫療保險機構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凡有欠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由原單位繳清,否則由接受單位為其補繳;保險對象出國定居,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發給本人,所需資料同上。
2.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國家及有關市規定的養老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在獲准出境定居後,根據本人申請,憑定居國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簽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有些地方規定要到入籍他國後才能提取)。
3. 法定的退休年齡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1999〕10號)重申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 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4.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定居後,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員與在國內的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領取養老金方法:通過國內的親屬代其領取養老金;由本人委託銀行、郵局,為其進行國際轉賬業務。
(4)為了確保養老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每年要向負責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註:這「在海外的退休人員與在國內的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
(1)指的是退休之後去海外定居者
(2)也指已經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二.入籍後如何處理養老金和公積金
如果您已經加入移民國國籍且擁有該國護照的話,還不能一次性地將養老金和公積金取出來。由於國內的養老金和公積金都和戶籍(即身份證)掛鉤,你必須得去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後,才可以處理養老金和公積金事宜。
公積金
1. 公積金卡
目前國內公司為職工辦理公積金帳戶後都會為職工辦理公積金卡,無論是繳費還是銷戶都是以這張卡來查詢。因此,如果你移民之前從未辦理公積金卡的話,就必須去公積金管理中心領一張表格《住房公積金卡(換卡)個人申領表》,然後拿著這個表去原單位(也就是最後一次為你交公積金的那個單位)蓋章。
蓋完章後,再拿著這個申領表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卡,同時,你必須得拿著您外國護照的原件和復印件、注銷戶口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或中國護照復印件(因辦理戶口注銷時,身份證需要上交,因此如果窗口人員問你要身份證原件的話,你需要說明一下,在此建議大家在上交身份證之前要多復印一些。之所以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或中國護照復印件,是因為雖然你有外國護照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但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需要身份證來證明你就是護照上的這個人。如果沒有身份證的話,中國護照也行。)
工作人員在看過這些材料後,就會為你辦理公積金卡,十幾個工作日後你才能領到這個卡,然後你才可以持此卡去辦理銷戶。
2. 公積金銷戶
在辦理銷戶的時候,除了公積金卡外,你還要再拿著外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注銷戶口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或中國護照復印件,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最終審核通過後,他們會辦理銷戶,並將帳戶里的所有公積金取出來給你。
養老金和醫療保險
由於國內已將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統稱為社保(一般都在一個大樓內辦公),因此,要想將養老金全部取出,必須先辦理醫療保險的銷戶手續。
1. 醫療保險銷戶
要想把醫療保險銷戶(即把醫療保險里的錢一次性取出),除了有外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注銷戶口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外,還得有原單位的解除合同證明。如果沒有的話,你得在醫保中心拿《基本醫療保險減少人員花名冊》到原單位辦理相關證明手續,證明你已經和原單位解除合同了。
就算你在出國前已將醫療保險卡里的錢全部花光,但如果你想一次性取養老保險里的錢的話,就必須辦理醫療保險的銷戶手續。如果你無法辦理原單位的解除合同證明的話,那你得補交所有注銷戶口時間之前的所有未交的醫療保險,之後才可以辦理銷戶(比如,如果你2010年移民,2015年才回國辦理戶口注銷,那麼你得補交從2010年至2015年所有的醫療保險)
2. 養老金銷戶
醫療保險銷戶是前提,之後再拿著外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注銷戶口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職工養老手冊,到養老保險中心列印出個人帳號繳費明細,然後再去原單位的人事部,讓負責養老保險的人開一張《社保基金專用收據》並加蓋單位公章,再把所有材料拿到養老保險中心審核。最後養老保險中心會把你帳號里的錢一次性打入原單位帳號,你再去原單位領錢。
辦完以上銷戶手續,自此以後你就不再享受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和養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