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聽說養老金雙軌制徹底廢除了那麼養老金改革後的工資發放和演算法怎麼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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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日起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怎麼算?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舉例:這實際上是設置了一條封頂線,假設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3000元,小明每月的工資是16000元,那麼超過3倍的部分也就是有7000元不用計入。
即:小明的個人繳費=9000元×8%
個人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
舉例:假設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000元,但小明每月實際工資才1200元,但小明繳費要按照3000元的60%算,也就是1800元。
即:小明的個人繳費=1800元×8%
改革後,養老金怎麼計發?
1、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小明妹妹今年剛考上公務員,將來等她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她拿到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發辦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數為基數,每滿1年發給1%。
假如小明妹妹繳了15年,則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5×1%
假如小明妹妹繳了40年,那麼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40×1%
2、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小明已在廣東某事業單位工作3年,退休前個人繳費年限累計預計可滿15年。
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視繳費年限長短而定,具體方法仍未出台)
3、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
小明的媽媽2014年10月1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還有幾個月就要從某機關單位退休,她的個人繳費年限不足15年。
計發辦法:
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這份文件中的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4、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
小明爸爸在2 0 14年9月,就已經從某政府下屬單位退休。
計發辦法: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聲音
省直機關里的年輕人:「相信不會損害收入水平」
胡躍畢業後一直在江西省公檢法系統工作,享受公務員待遇。對於養老保險改革胡躍也糊塗,不過他不擔心,因為他們都相信,改革不會損害自己目前的收入水平。
http://taizhou.offcn.com/html/2015/01/18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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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老百姓為何將退休金"雙軌制"視為"歪政策"
調查顯示,73%網友認為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非常不合理。有的網友直截了當地說,退休金「雙軌制」是最典型的造成貧富差距的歪政策,導致眾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紛紛呼籲廢除有悖社會公平的退休工資「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由來已久,目前的基本含義是,企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由國家統籌發給退休養老金,而非企業單位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所謂體制內人員則按照在退休前在崗工資高低發給退休金。這些年,由於社會保險所發給退休金也就幾百元、千多元,而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中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一般為二三千、三四千元甚至更多,有的單位在規定的退休金之外又自行補充一部分,這樣退休金就更多。由於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是企業工作人員退休金的二三倍、三四倍甚至更多,引起占退休人員絕大多數的企業退休人員的不滿。
企業退休人員認為,他們曾經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支柱,為社會主義建設無私地奉獻了青春和畢生的精力,應該從政治上給予充分肯定,經濟上給予充分體現。論貢獻,企業工作人員不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少,論學歷、職稱、職級不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低,論資歷不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公務員淺,其中許多人是曾經為新中國的建立出生入死的老戰士,他們在建立國家過程中出生入死,在建設國家過程中無私貢獻了一輩子,為什麼退下來只有人家幾分之一的養老金,比哪些沒有很晚才參加工作的公務員還少?所以,強烈要求取消退休金雙軌制,還公正、公平於民。有的還認為,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過低,社會福利太差,形成了新的貧民階層,而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得益於雙軌制變成了富裕階層,這很不合理;退休金雙軌制導致了5000多萬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這一政策一天不除,企業退休金與公務員養老金之間的鴻溝就一天難平。
有的提出,國家雖然連調6次企業退休金,但因先天不足的退休金政策所致,一個起點在天上一個起點在地下,再調幾次,也改變不了與公務員退休金懸殊差距的現實,希望今年兩會能有根除「退休金雙軌制」的議案,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進行改革,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向行政、事業單位靠攏,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施行公平、公正、合理的福利政策,達到真正的社會和諧。
實際上,實行雙軌制的並只是退休金,在一些地方還有醫療保險、住房補貼、公積金政策、加班補助、職務補助等種種雙軌制。比如每次工資調整,政府只管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對於非公務員、對事業單位編制外的工作人員一概不管或由單位想辦法,尤其是對企業工作人員不管。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想盡辦法增加公務員收入,陽光工資之後又是工資性補助、加班性補貼、半年獎金、全年獎金、單項工作獎金、未休假補助等等,還有各種暗中福利,而由於企業受到效益的影響工資性收入總是原地踏步,特別是在金融危機情況下,有的地方公務員還大幅提高工資,而企業卻在裁員減薪。
巨大退休金差距,人民再也難見官員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情景,再也難見幹部時時刻刻關心老百姓生活的現象,再也難見公正合理的社會福利政策。雙軌制思維模式將導致官員與百姓分離,理應得到徹底糾正。
『叄』 為什麼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要搞個「雙軌制」
雙軌制形成的收入差距就是在制度設計上人為造成的。除了1996年和2006年兩次給機關事業單位較大幅度提高工資外,2014年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也是通過國家補貼個人不降低收入的前提下實現的,客觀上每人月又增加了千元以上五險一金的隱形收入。這三次大幅度調整工資都沒有相應地給企業職工調整工資,只能是差距越來越大。機關事業單位不繳費,退休工資替代率高;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高,繳費時間長,退休工資替代率反而低。當前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每月起碼比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少2000元以上。改革之前,由於在機關事業單位收入低,有些人還主動選擇到企業就職,那還不是政府政策引導的結果嗎?因此,解決收入差距上的不公平,根本上還得靠政府從政策制度設計上去改變。
『肆』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如何算退休金
養老金雙軌制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首要問題,這個不解決頂互侈就儂腳疇協川茅好,其它的都是空話。從目前的進展來看,要解決這個問題,除非省市以上的領導能達成共識,強力推行(比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否則很難成功。更重要的是,不能單單從事業單位入手,應該是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改革同步進行,否則事業單位改革也只能演變成加錢的鬧劇。
『伍』 雙軌制改革將近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怎樣計發退休金
您好,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
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別要指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這項改革確定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這有利於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力爭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陸』 退休金雙軌制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六)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自覺實現退休養老金制度並軌。退休養老金制度最終肯定會走向並軌,但是如果只是簡簡單單的並軌,真正吃虧的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老同志。如何讓這些老同志能順利地度過改革的陣痛期,有一個最不容易引起爭議、最妥協也是最和諧的辦法,那就是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於新進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員工,一律參照企業養老辦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樣,也就能做到一視同仁,既激發所有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又能保證養老金發放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幾乎是國際慣例,也是被無數事實證明了的解決問題的科學良方。比如機關住房制度改革中實行的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分配貨幣化(即採取住房補貼的方式),就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認同,改革也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員工退休養老金收入之間的巨大鴻溝,既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現實需求,同時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消弭社會隔閡的有效舉措。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這場改革必須進行,也必須成功。
『柒』 退休金雙軌制的存在弊端有哪些
退休金雙軌制的存在弊端:
1、調查顯示,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
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錶,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
2、「養老金雙軌制」造成除了保障體系的「雙軌制」問題外,其實與收入分配改革相關聯。改變不公平的「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把它嵌入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順分配關系,縮小不合理差異。
3、退休雙軌制使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制度上的雙軌制,而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途離職只能『凈身出戶』,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
『捌』 退休工資雙軌制是什麼意識
雙軌制是指過去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執行的兩種制度兩個辦法。不同的制度和辦法造就了企事業的兩種不同待遇,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造成了諸多矛盾。雖然這是由於歷史和人為等許多原因所造成的,但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所以國家將退休養老制度從原有的雙軌制變為現在的單軌制。
『玖』 退休金雙軌制是怎樣的,對退休金有影響嗎
退休金雙軌制是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繳費養老金遠低於不繳費的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已經於2014年10月起改革,雙軌制正被打破。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