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房產贈與孩子協議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並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贈與。
第二條 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 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 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 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________
附件: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㈡ 父母房屋贈與給子女協議如何寫
將父母房屋贈與給子女的協議應寫明:父母與子女的姓名、住所;房屋的名稱、位置、面積、價格等信息;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的簽名、日期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㈢ 父母想將房產留給子女怎麼立遺囑
把房產給子女的遺囑要有效的條件是: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准。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有效構成要件以及相關格式內容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遺囑的具體條款應當合法有效, 如果遺囑本身就存在違法的內容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㈣ 父母留給女兒的房產怎樣寫
法律分析:首先應寫明贈與人及受贈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最好把身份證號也寫上。接著要寫贈與人要將坐落在哪裡的房屋贈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房屋的坐落地址一定要精確到門牌號。如果在贈與時,贈與人想要給受贈人設定一些附帶義務也是可以的,比如要求受贈人做到什麼。如果做不到,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等等。另外提醒大家,贈予房屋應盡快辦理過戶,這樣才完成了物權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怎麼寫父母房屋贈予子女協議
父母房屋贈予子女協議需滿足以下內容:
1、寫明贈與人、受贈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礎身份信息;
2、寫明贈與房產的坐落信息、產權證號或者購房合同編號;
3、父母可以明確贈與房產的范圍,包括房產附帶的相關權益,房屋內的裝修、傢具家電,全部贈與給子女;
4、明確贈與的房產為贈與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人有權處分該房產,贈與房產不存在權利瑕疵,這是為防止他人以無權處分為由追回房產;
5、明確房產的過戶時間以及過戶時的稅費由誰承擔,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一般會約定當房產具備過戶條件時,無條件配合子女過戶,並承擔過戶產生的全部稅費,同時約定不配合過戶的違約責任;
6、明確贈與協議不附加任何條件,接受財產一方不用履行任何義務,贈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贈與,如果撤銷贈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當事人能否通過協議方式限制一方的撤銷權存有一定爭議,父母子女之間在簽訂協議時是否添加本條款,應當基於自願協商確定);
7、明確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最後簽字,寫明日期。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財產價值往往較高,父母基於血緣關系將房產贈與子女不同於市場上的商品交換,因而父母子女之間在簽訂房產贈與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贈與房產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房產的稅費標准不同,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部門咨詢清楚。
2、贈與房產必須辦理公證,房產贈與人必須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對所贈與的房產擁有所有權。
3、一般的贈與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即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