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留下的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留下的債務,在父母去世之後,應當由其繼承人負擔,但負擔的范圍限於其所繼承的財產的價值。如果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或遺贈,那麼債務應先由法定繼承人承擔其繼承的財產價值范圍內的部分,不足的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承擔的份額也以繼承的財產價值為限。放棄繼承的繼承人無需承擔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 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 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② 父親死後所欠債務如何解決
債務人死亡的,所欠債務應當由下列人員承擔: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後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