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裡可以做老人行為能力鑒定
一般需要去當地專門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做。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是屬於司法鑒定中法醫精神病鑒定中的一項。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時,應該通知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或者鑒定委託人到現場進行見證。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法院不給開證明。但老人的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錶行使。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一、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標準是什麼?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進行民事活動時,能良好地辨認有關事務的權利和義務,也能完整、正確地作出意思表示,並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進行民事活動時,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或不能作出完整、正確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全面、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進行民事活動時,不能辨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或不能作出真實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老人怎麼證明有自主行為能力?
(1)只要老人沒有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代表自已的真實意思,且表達與反映的思維符合一般的邏輯思維與常理狀態,其民事行為即屬於有效的民事行為。
(2)其親屬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為無效不能成為抗辨理由。
(3)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是精神正常、表達清楚,意識清醒及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否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五條 鑒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必要時,可以通知委託人到場見證。對被鑒定人進行法醫精神病鑒定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被鑒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託人或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Ⅱ 老年痴呆司法鑒定流程
老年痴呆司法鑒定的流程,具體如下:
1、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認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將依法進行審理;
3、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第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第五條
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