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職職工死亡養老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在職職工死亡後其社保卡上關於養老金的金額及利息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同時依據《中華人民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過世職工的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具體繼承方式和領取方式參照有關規定,准備單位證明、死亡證明、與死者的關系證明、收款人銀行賬號等相關材料,到社保局保險關系科申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未退休人死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養老保險是分兩部分專組成的。我們屬工作時交的五險一金里有養老保險,這部分錢是個人繳納,直接進入個人賬戶,等於是你工資的一部分,只是這么多年,給你存起來了而已。
所以這部分錢款是可以取出來,可以繼承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和遺屬補助金等。
知識拓展:
這個規定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③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中途死亡退費標准
申請辦理退費程序,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繳費個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原委託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2、原委託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根據退費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核定應退費金額,簽署意見後由退費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征繳中心業務科室復核;3、征繳中心業務科室對退費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復核後,簽署復核意見,經科室負責人和中心主任簽定並加蓋中心公章後,將相關材料交退費申請人;4、退費申請人攜帶經征繳中心審核後的相關材料分別到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和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領應退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費款。
主要是三筆錢,一定要記住:1、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退還假如個人養老保險交費基數選擇的是3800元,那麼每個月進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錢是:3800*8%=304元;個人雖然按照20%交費比例交費,但是進入個人賬戶的是8%進入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錢,也會有利息;如果沒有退休就身故,意味著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錢和利息可以全額退回,假如賬戶中有10萬,那就退10萬;如果已經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余額可以退回,如果已經領了1萬,那麼剩餘9萬可以退回來。
2、喪葬費從2021年9.1日開始,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全國企業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喪葬費統一,為2倍的當地城鎮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如果當地月平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8000元;3、撫恤金尚未辦理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小於5年,發放3個月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5-10年,發放6個月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滿10-15年,發放9個月本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大於30年,按照30年計算,最長發放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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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67歲死亡後,已經登記死亡證明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職工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件: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
3、參保單位出具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死者所在社區出具的死亡及繼承證明需社區所在派出所核實情況後蓋章
5、死者及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職工死亡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退
職工在職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養老金死亡後多領的退到哪個科擴展閱讀: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